超時無薪、沒勞健保!不簽切結書還不發薪 他曝老闆「誇張行徑」全場驚呆
當勞工局是塑膠?近日有網友在臉書發文透露,他老闆不僅沒有給員工投保勞健保,還要求計時工讀生無薪超時工作,甚至還以不發薪要脅,逼員工簽下不平等的勞資合意終止切結書,讓他忍無可忍,直接將違法證據PO網爆料。對此,大批網友直呼荒謬,「這老闆自討苦吃,不知道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嗎?」「簽!都簽!反正無效。」網友昨(19日)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圖表示,「老闆要求員工簽這個,否則不發薪,大家有遇過嗎?」只見照片中,是1份勞資合意終止切結書,上面強調,雙方合意終止勞動契約,勞方對資方除發薪的金額外,亦無其他金錢請求權,勞方事後不得針對勞動關係有關事項,對資方提出民、刑、行政之告訴、申訴或檢舉,若有違反,勞方應返還發薪的金額予資方,且協議內容亦不得洩漏給第三人。(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原PO還爆料,老闆除了強迫員工簽這種不平等切結書之外,還沒有給員工保勞健保,甚至要求計時工讀生無薪超時工作。貼文曝光也引發網友捧腹大笑,直呼荒唐,「簽!都簽!反正無效」、「直接把這份拿去勞工局吧!順便換份工作」、「直接吉一波」、「請向勞工局申訴」、「這根本是違法的證據」、「不簽,直接拿到勞工局」、「現在很多老闆都以為,自己的遊戲規則凌駕於法規之上」、「直接拿去勞工局,這個就是在騙不懂的人」、「順便公布是哪間公司,給大家認識,別再上當」、「這老闆自討苦吃,不知道現在是什麼年代了嗎?」
月薪27萬總監遭公司開除 理由竟是「1年遲到98次」結局大逆轉
準時上班是身為員工最基本的職業道德,如果多次遲到,可能會影響到考績。中國北京有一名工程師,每天上班時間超過8小時,公司沒有明確規定上班時間,也沒對他「遲到」行為做提醒,後來卻以1年內遲到98次為由開除,氣得他告上法院。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審理,40多歲的王男是一名資深工程師,2021年5月起入職某科技公司,擔任團隊技術總監,簽訂3年的合約、月薪6萬多(人民幣,下同),約新台幣27萬。上班期間,每天正常上下班打卡,工時均超過8小時。到了2022年底,公司要求解約,雙方為了離職賠償金協商未果時,王男突然收到「解除勞動契約通知書」,理由是他在2022年1至11月間遲到98次,違反公司紀律。王男憤而提起勞動仲裁,要公司支付賠償金、未休特休工資和加班費,仲裁支持除了加班費外的請求,之後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公司主張《考勤管理辦法》規定工作時間早上8點半到下午5點半,1年內遲到超過60次,取消年終獎金或解雇,而公司實際執行的工作時間是早上9點到下午6點,沒有義務和經歷告知員工違規,但不代表放棄處罰員工的權利,而王男的行為已嚴重違法公司紀律。王男指控,公司沒明確規定上班時間。(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王男辯稱他自到職起每天都有打卡,雙方合約規定標準工時,但沒有具體的上下班時間,他每月實際工作時間都超出公司所說的朝九晚六,公司也從未對他「遲到」行為進行告知,更沒有以遲到曠工為由扣罰薪水或獎金。此外,身為團隊負責人,他發現其他員工的打卡和薪水,同樣沒有因遲到扣罰薪水或解約。法院認為,公司未舉證有告知王男明確的上班時間,而在其多次晚於早上9點時,具有管理責任的公司,卻從未盡告知義務,此外王男每天工作時間和出勤狀態,明顯有別於執行標準工時制的特殊性,因此公司在雙方協商離職方案時,以王男遲到98次為由開除,事實和法律依據不足,應構成違法。最後判公司支付王男賠償金166512元、未休特休薪水15179.3元。不過公司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老店毆員工2/遭拉下鐵門痛毆16年老員工「切心」 律師教你這樣自保
成立76年的北市知名老字號醬油公司,供貨給半個台灣的食品行、餐廳,更出口到日本、美國,一度曾被鼎泰豐選用,成為業界指標,不過,7旬女老董卻遭61歲員工T先生(化名)指控是「慣老闆」,平常拿他當下人、言語羞辱等等,上個月更指控偷竊,出拳打他逼拿5萬元和解。對此,律師江皇樺表示,如果員工遇到類似情況恐涉及「職場霸凌」,除了驗傷、報警提告《傷害》、《社維法》等,還可以向當地政府勞動局申訴,勞動局會派員稽查。本刊調查,老字號醬油公司以鬼女神為圖案,公司創立於1947年,廣受餐飲業及食品製造業愛用,國內銷往食品行、餐廳,國外出口銷至日本橫濱中華街、美國洛杉磯等地,對食材嚴謹出名的鼎泰豐也曾透過經銷商下訂購買,全盛時期營業額每月上看百萬元。老字號醬油公司曾陷入商標風波,女老董的哥哥在1954年即以「鬼女神牌」商標註冊,不過疏忽沒辦理延展,導致該商標權屆滿失效,後於1980年間重新申請註冊。未料,代工廠竟以男鬼圖案註冊,2006年雙方大打官司,連經濟部智慧財產局都被扯進來,最後老字號的鬼女神獲得民事判賠。另外,2019年11月,北市衛生局公布使用醬油、醬料抽驗結果,宣稱不含防腐劑的頂級鬼女神醬油「金味原液」被驗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衛生局指出雖然檢驗結果並未超標,但與標示寫的「不含防腐劑」不符,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處來源廠商4萬元罰鍰。T先生指出自己在公司工作16年沒休過特休,有錢人家小姐出身的女老董是「慣老闆」,總拿他當下人使喚,除了運送醬油外還得充當老董司機跟助理,處理各種雜事。上個月間,女老董說棉被、電熱毯等物品不見,由於公司只有T先生有鑰匙,直指他偷竊,更拉下鐵門逼寫切結書,T先生為了保住工作畫押,未料女老董隔幾天討要5萬塊和解金,竟揪住衣領揮拳打傷他,T先生搖頭嘆氣「真的是忍無可忍,要給她一個教訓才是!」他說已驗傷、報警,不排除提告。律師江皇樺指出,雇主拉下鐵門且打傷T先生,恐觸犯《勞基法》中的職場霸凌以及《社維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其中《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勞動契約,甚至公司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另外勞基法部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勞工局提起申訴,相關單位將派員稽查。職場糾紛爭議多,包括2020年11月花蓮市某老闆戴上拳擊用手套,在倉庫裡拿員工當沙包,出拳狂毆對方頭部42秒,影片流出後引起網友抨擊,警方也介入偵辦,但老闆矢口否認犯行,表示遭員工挾怨報復,警方訊後依《傷害罪》、《社維法》偵辦。2020年花蓮發生老闆戴拳擊手套把員工當沙包打,狂毆42秒,影片流出後警方也介入偵辦。(圖/翻攝自臉書「花蓮人」)2011年11月全球知名保全集團爆出職場霸凌,一名工作16年的男員工時常遭經理辱罵髒話、「白痴」等語,男員工憤而離職,公司認為他曠職拒付資遣費雙方鬧上法庭,最後法官認定已構成「重大侮辱」,判公司賠償40萬。對於遭指控揮拳打員工,醬油公司女董座向本刊否認打人「沒有啊,沒有這種事」,以「我們沒有甚麼事情」帶過,隨即掛掉電話。律師江皇樺指出,老闆將鐵門拉下打人已涉嫌《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員工可以提告,另外也可向勞動局申訴。(圖/本刊資料照)◎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老店毆員工1/醬油名店爆職場霸凌 7旬女霸董控員工「偷棉被」關門打人
台北知名老字號醬油公司爆出職場霸凌,61歲的T先生(化名)指出自己在公司做牛做馬16年,今年3月卻遭7旬女老董指控偷竊棉被、圍裙等,女老董甚至拉下公司鐵門,帶著會計等人圍住T先生逼認錯,為了保住工作他無奈應對方要求寫下切結書,過沒幾天女老董索賠5萬元,還揪住T先生衣領出拳狠K,導致他左胸壁鈍挫傷,T先生「忍無可忍、無法再忍」,驗傷報警「要給慣老闆一個教訓!」T先生說自己16年來在公司做牛做馬,慣老闆是大家族千金,不高興就頤指氣使,今年初至今已連續6次揪他衣領大罵。(圖/攝影方萬民)T先生臉色憔悴,想起被女老董指控偷竊,連聲嘆氣喊冤「我幹嘛偷棉被、電毯?又不值幾個錢,而且還是她用過二手的?老闆娘說棉被價值3萬元,還動手打我!」原來上個月,女老董表示自己放在公司的棉被、電熱毯、圍裙、腳踏墊等雜物不翼而飛,由於T先生有公司鑰匙,被指為小偷,T先生百口莫辯,相當寒心。原來T先生學歷不高,在醬油公司負責出貨,開卡車搬送醬油到各大通路,他一人被當多人用,還充當老闆娘司機和助理,處理各種雜事。而女老董含金湯匙出生,是有錢的大家族小姐,後來繼承了醬油公司,完全「慣老闆」作派,對待T先生如同下人,近來她脾氣更差,T先生直指今年1月起至今已連續6次遭女老董揪住衣領痛罵,甚至作勢打他,還會隨時電話遙控「貨送完了嗎?送到哪了、離開了嗎、我女兒包裹送到公司了嗎」,一天多達16通電話讓T先生接到手軟。回想起女老董平常的各種碎念跟情緒化,還有自己工作16年沒休過特休,假日加班也沒補休,T先生自認對工作盡心盡力,為了這份薪水,苦水全往肚裡吞,直到女老董出拳打人,他實在忍無可忍而請假一周,導致公司因為沒人出貨一團亂,女老董見狀況不對才放低姿態,更動員女兒打電話幫忙道歉,T先生自忖年紀大不好再另外找工作,只能先返回崗位,「我天天心驚膽戰,說不定哪天『老闆娘』又動手打我」。 T先生為了生計苦水全往肚裡吞,但是女老董動手打他,讓他忍無可忍,已去驗傷且不排除提告。(圖/民眾提供)律師江皇樺指出,雇主拉下鐵門且打傷T先生,恐觸犯《勞基法》中的職場霸凌以及《社維法》、《妨害自由》、《傷害》等罪,其中《傷害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另外根據勞基法第14條規定「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對於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勞工得不經預告,逕行解除勞動契約,甚至公司仍須依法支付資遣費。另外勞基法部分可以向當地勞動局或勞工局提起申訴,相關單位將派員稽查。本刊調查,這家老字號醬油公司是以鬼女神為商標圖案,由大稻埕商業名人創立於1947年,第一劇場及黑美人酒家也是其創設。醬油公司迄今已有76年歷史,廣受餐飲業及食品製造業愛用,國內銷往食品行、餐廳,國外出口銷至日本橫濱中華街、美國洛杉磯等地,對食材嚴謹出名的鼎泰豐也曾透過經銷商下訂購買,全盛時期營業額每月上看百萬元,如今竟爆出老董霸凌老員工的離譜情事,對公司形象將是一大損傷。對於遭指控揮拳打員工,女董座向本刊否認打人「沒有啊,沒有這種事」,以「我們沒有甚麼事情」帶過,隨即掛掉電話。◎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7.2強震晚到班、無法上班 勞動部:不可以遲到、曠職論處
台灣東部外海今(3日)7時58分發生規模7.2強震,全台劇烈搖晃,深度15.5公里,最大震度6,餘震不斷,各地皆傳出災情,台北捷運、高鐵也一度停駛,讓不少通勤族哀號「上班要遲到了」。對此,勞動部指出,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勞動部表示,今(3日)早花蓮強震,全台有感,勞工的出勤,應以安全作為首要考量,勞工如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若無規定者,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至於勞工如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勞動部進一步表示,本次地震震央的花蓮,縣政府已宣布停止上班,勞工上班出勤權益事宜,比照颱風的情況,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勞動部呼籲,這場地震影響全台,造成勞工各種出勤的不便,請雇主多所體恤。如有爭議,勞工可就近洽當地的勞工局(處)協處。
59歲員工不會線上請假慘被解雇 理由竟是「連續曠職3天」
科技的發達,讓許多流程改為數位化,像是公司請假,通常必須使用線上系統,但是對很多長輩不公平。中國有一名年近60歲的員工,工作了10多年,公司要求所有人請假得採線上操作,他因為不會操作,結果被視為曠職,氣得起訴到法院。據《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辛某2012年5月入職一間配件公司,從事車間作業,一做就是10多年,但公司2019年4月發布公告,要求所有員工請假利用企業微信線上操作,如果沒有請假而自行不來上班,視為曠職處理。辛某因為不熟悉電腦操作,去年1月9日請同事幫忙,在企業微信中提交特休假申請,時間從1月10日至1月20日,等到1月11日,公司發出《春節放假公告》,安排他在1月16日至1月27日放假,1月28日、29日因調休正常上班。到了1月28日,多名員工沒有按時返回工作岡位,負責人在微信工作群組要求透過線上流程補請假,當晚辛某告知他會在1月31日回去上班,隔天下午在主管來電時,坦承不會線上操作請假,再度以口頭方式提出返崗後補假,但主管並沒有同意或拒絕。沒想到,辛某如期返回工作,竟接到解雇通知,理由是2023年1月28日至30日連續曠職3個工作日,因而解除勞動契約。辛某不符申請仲裁,要求確認公司違法,並支付10萬多人民幣的賠償,仲裁支持他的請求,但公司不服起訴至法院。辛某的請假時間和春節放假有重疊。(圖/翻攝自江蘇高院微信公眾號)法院審理發現,辛某申請休假時間,與公司公告的春節假期存在部分重疊,另根據法院查明的事實,公司在執行請假制度時存在補假的慣例,這次未返崗的其他員工也有補假的情況,於是辛某理解年休假可以順延,並透過微信和電話溝通,希望在返崗後補假,這是勞動者基於公司制度執行形成的預期判斷,並非故意曠職。此外,辛某是年齡較大的老員工,之前請假都是在他人的協助下完成,雙方發生爭議前,也早在公司工作多年,距離退休僅剩2年,公司在解除與其勞動關係時應審慎包容。法院指出,辛某的違規請假行為並未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及管理秩序造成重大影響,不足以達到解雇的嚴重程度,因此判決認為公司違法解決勞動契約,應支付賠償金,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業績達標年終2個月變「5000元」員工怨 老闆:有領偷笑
不少人一整年辛苦工作,最期待的就是年終。不過,近日一位網友表示,大家一直在產線加班,而老闆說業績達標年終2個月,「結果入帳5000是在哈囉」。老闆說,因為景氣不好。原PO在匿名公社發文,「拿到年終心涼一半,這快一年來產線沒停過,大家伙一直加班,老闆也承諾業績達標年終2個月,結果入帳5000是在哈囉?」儘管員工們抗議,老闆回,「現在景氣不好,很多公司都倒閉了沒看到嗎?你們有得領就該偷笑了。」原PO嘆氣,「公司賺成這樣我們拚成這樣,結果領的還比去年少,誰吞的下去?」此文曝光後,網友紛紛留言「這老闆是要變相逼走員工嗎」、「下回記得平常心工作就好免得又要講領太少」、「誰叫你要信老闆的話,你替他買車又買房」、「有好工作就快跑了,最好一票一起走,反正老闆也不差一個員工」、「萬物齊漲,利潤低,產線沒停過不見得賺得多,經濟要是好就不會一堆公司倒閉了」、「早就不信老闆說的話,要就白紙黑字寫條件出來」、「這老闆真的很不要臉,唾棄他」。也有人說,「年終屬於恩惠型給予並沒有說要給多少只能看破!除非你在勞動契約上有白紙黑字寫清楚年薪幾個月不然就摸摸鼻子,再不爽就走人。」
冷氣師傅年終被砍「4萬5變5000」!氣憤離職 妻抱不平怒:公司欺負人
一名女子日前在網路上發文抱怨,指出她的老公是冷氣師傅,在目前任職的公司已有4年以上,過去年終都可以領到4萬5000元。沒想到公司今年卻以「因產檢假即特休原因苛扣年終」為由,只發5000元,讓人妻相當氣憤直呼「不能這樣欺負人吧?」一名人妻日前在Dcard上發文抱怨,指出她的老公是冷氣師傅,在這行有8年資歷,並在目前任職的公司待了4年以上。而過去老公年終獎金都可以領到1個月,約4萬5000元,但今年卻只領到5000元,沒想到向公司詢問後,對方竟表示,因為原PO老公去年9月請了4次產假,進而影響考核,不僅如此,人資甚至還算錯原PO老公的年資。而這也讓原PO相當氣憤,直呼「怎樣是可以把4年以上的老員工年資算錯成這樣?沒有簽約,也不能這樣欺負人吧」。而原PO也透露,後續致電給勞工局,對方表示公司都會用各種理由、藉口,唯一的辦法就是檢舉各項缺失,不過最終因為原PO和老公覺得好聚好散就算了,因此在過年前提了離職。消息一出立刻引起網友熱議,紛紛留言表示「只要年終1.不含在保障年薪裡2.明文公告每人年終x個月,那就是老闆隨便給」、「這個在業界都很正常,平常就要做好自行年終的預算分配,至於怎麼分配這個就見仁見智」、「年終和獎金本來就不是一定要給,看老闆心情。不過老公有一技之長比較不用太擔心,希望妳們之後一切順利安好」。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雇主發給勞工的年終獎金,屬於勞工福利,發放之條件及標準,可以由勞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是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勞基法並沒有規定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金給員工,因此沒有發放年終獎金的企業,並沒有違反勞基法。
出差強吻女同事!男經理噁喊「浪漫巴黎索吻很正常」 下場曝光
大陸上海一名吳姓經理在巴黎受訓時,竟強吻、擁抱一同出差的女同事,因此遭到資遣。吳男不服,提出訴訟。案經審理,法院最後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根據陸媒《極目新聞》報導,2016年3月16日,公司向工會發送電子郵件,內容指出,任職研發分部經理的吳男在法國出差期間對同往的女員工實施不正當行為,包括超越同事關係的口頭索要親吻請求與肢體接觸,嚴重違反公司《員工手冊》中的規定,屬於重大過失,公司給予辭退處理。工會認為,公司對吳男的處罰和辭退符合公司規章制度,因此同意辭退處理。之後,公司於2016年3月18日與吳男解除勞動契約。吳男辯稱,地處浪漫之都巴黎,索吻行為很應景、正常,因此不服公司決議,向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請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約賠償金61萬8877人民幣(約新台幣272.6萬元),結果仲裁委員會不予支持,因此又向法院提起訴訟。一、二審,法院皆認為,吳男在事件中,確有抓女同事手腕和腳腕等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吳男所述的為了制止女同事的過激行為所作出的對應行為,還是為了制止女同事的反抗以實施進一步的行為,都屬嚴重不當,有違序良俗以及道德準則,公司依據其已知曉的《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予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於法有據,駁回訴訟請求。吳男不服,申請再審。法院審查後認為,原審法院依相關證據據此認定吳男的行為有違公序良俗和道德準則,並無不當,且原審法院判決公司解除與吳男之間的勞動合同,於法不悖,吳男的再審申請不符合相關法規,因此裁定駁回吳男的再審申請。《CTWANT》提醒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提離職「3個月後才放人」 她氣炸投訴!公司慘賠250萬元
提離職不放人,公司竟要賠償上百萬!中國大陸一名汪姓女子在北京某會計師事務所任職,她待了7年後決定請辭,怎料公司雖允諾卻遲遲沒下文,汪女不滿提出申訴,最終裁決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需要支付56.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賠償金。據陸媒報導,汪女於2014年8月入職該間會計師事務所,並於2021年9月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沒想到公司卻回覆因需要時間尋找遞補人力,因此要求汪女繼續待在公司,直到招募到新員工。公司一路拖到12月才批准離職,汪女不滿被公司扣留長達3個月,憤而向公司求償,仲裁委員會審理,最終裁決涉事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約,汪女獲賠56.7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賠償。公司不服提起訴訟,法官認為,公司3個月後才同意汪女辭職,缺乏合理性與勞資關係維繫之善意,因此一、二審判決公司需承擔違法解除勞動契約的責任。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熱議,「找到了份更好的offer,著急簽約入職,因前公司遲遲不給離職證明,各種原因拖延,到手的offer沒了,這種無良公司真的很噁心」、「辭職給一個月時間找人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把人扣住3個月不讓走的屬於違法行為辭職給一個月時間找人是合法的,但是這種把人扣住3個月不讓走的屬於違法行為」、「尋找接替者,是公司的責任,不能因此一直拖著別人。」
KTV服務生被客人打爆水晶體「請病假慘變工讀」 離職怒告公司結局曝
高雄某家連鎖KTV日前爆發肢體衝突,KTV服務生沈男整理包廂時,因為誤會跟對方起口角,對方直接打爆他的眼球水晶體,審男請6天病假,主管卻以出勤不佳為由,把他降成工讀生,沈男離職後提告求償9.4萬,法院判賠7萬元。判決書指出,沈男原是晚班外場正職,因水晶體破裂及感冒,斷斷續續請病假6天,經理竟以此為由,說他出勤不佳,調降為工讀生,儘管沈男拒絕,還是被強勢改任為工讀生。經理嗆,「今天我有權利降至工讀生」、「如果今天表現不好,我們可以再降到4個小時的工讀生」、「因為我是這家店的店長」。沈男改任工讀生後,因小費計領方式改變,導致可領工資大幅減少,2個月後,沈男離職申請勞工局調解後,調解不成立,他對公司提告求償9.4萬元資遣費和薪水等。公司辯稱,調職是基於沈男的自由意志,當主管聯繫他時,沈男只說人在勞工局處理不到班,之後請事假故意不來上班讓人力吃緊,公司才以「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3日」事由,終止勞動契約關係。法官表示,公司把正職的沈男降成工讀生已違法,而沈男能終止雙方勞動契約,要求公司給資遣費,請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盼公司要賠7萬8350元。可上訴。
TVBS主播宮鬥…張靖玲遭調職提告 最終結果出爐
TVBS前新聞台去年5月爆發「宮鬥劇」,前主播張靖玲弄污破壞古姓女主播座位上的水晶球等事,遭古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影,新聞台主管將張調職,同年9月再記9大過解僱,張不服提告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民事庭18日宣判,認新聞台調整張靖玲職務合法,張卻曠職抵抗遭新聞台解僱,新聞台終止勞動契約合法,駁回張靖玲請求。判決指出,張2021年10月間張因不滿古姓女主播,趁古不在座位時,破壞座位上的水晶球,見「請勿關機」紙條,竟長按電源鍵強制關機,並將髒液倒入古的禮盒紙袋,過程被古女裝設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古拿畫面向公司申訴,主管先將張調離主播台,改為專題文字記者,張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9月不服調動,曠工3日以上,遭懲處9大過解僱。張不承認有不當行為,在勞資調解間遭調職,影響他白天要陪伴母親就診、主播光環喪失等,嚴重影響她的家庭與生活利益。但法官認為,考量其母就醫次數,與張同住在台北等因素,調動職務衍生出的不利益,法官認為張必須接受,判決指出,張靖玲爭執調職處分合法性,長達4個月沒有提供文字記者的勞務,經新聞台9次規勸,張仍未改善,張解釋擔心上班會被解讀為同意調動,法官認為並不足以構成曠工的理由,新聞台予以解僱,符合勞基法中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另外,新聞台在去年9月13日一次記9大過,同時解僱張靖玲,依勞基法規定的解僱事由,必須限於累積3次大過處分,經大過警告無效才能夠解僱,一次記9大過不符合終止勞動契約規定。
男員工提早下班用餐「1個月12次」被開除 提告結果反轉…判公司賠9萬
合理嗎?中國江蘇省南通市有一名男子,因為多次提早去吃午餐,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開除,並拒絕支付遣散費,這讓員工不滿提告,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也出爐了。經過調查,男子2021年入職公司,簽訂3年的合約,怎料不到2年就被解雇,原因是公司嚴格要求每周5天工作制,早上的工作時間為8點到12點,但他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中午提前下班用餐的次數高達12次,被認為違反公司規定,於是在2022年12月將其開除。男子認為公司的行為違法,應支付2萬人民幣(約8.9萬新台幣)賠償金,同時向提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這個請求被同意,不過公司不服,起訴至海安法院。男子認為自己只是提前一點時間,並沒有影響到工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對此,男子解釋自己只是提前一點離開工作岡位,用餐打卡時間在11點50分至12點3分不等,並沒有影響本職工作,甚至有時候到餐廳就已經超過時間,明明可以視為下班時間,卻還是被公司判定屬於早退。他指控,走路到餐廳要5、6分鐘的時間,而且其他員工也會提前用餐,痛批公司的制度過於嚴苛,把提前用餐的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不合法。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以男子中午到餐廳用餐時間提早10分鐘至幾分鐘不等,就解除勞動契約,不符合員工管理規定,也不具有合理性,判公司的行為違法,須向男子支付2萬人民幣賠償金。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因此本案裁判已經生效。
上班用微信傳私人訊息「1次罰100元」! 當月超過5次就無償開除
哈爾濱市的某家公司於近日公告,員工使用微信的管理規定,其中包括「若發現有私聊狀況,每次罰款100元/人」,照片在網上瘋傳後,也引起了平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注意,經核查後,則要求該公司立即改正。據《搜狐新聞》報導,哈爾濱市的某家公司於近日公告,員工使用微信的管理規定,而後有名陳姓女子將規定截圖發布在網上,引起關注。其規定包括,任何人上班時間只允許通過微信聊工作,不允許進行私聊、如果家人有事請打電話、若發現有私聊狀況,每次罰款100元/人,月累積超過3次以上,一次罰500元,月累積超過5次,視為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給予辭退處理,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哈爾濱市的某家公司於近日公告,員工使用微信的管理規定。(圖/微博)照片在網上瘋傳後,公司則回應,「通知裡說的微信不是企業微信,而是平時用的個人微信。在工作時間不能聊私人微信,這是公司的規定。」至於是否會檢查員工微信,工作人員則說那是侵權的行為,不會那麼做。而後平房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人員也立即與該公司聯絡,經核查情況屬實,已要求企業立即糾正。根據《勞動法》、《勞動契約法》相關規定,雇主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如果員工對公司造成損失才可以主張賠償,另外,用人單位有非法搜索或拘禁勞動者情形,依法給予行政處罰。該公司表示將在法律架構下制定出人性化管理措施,對造成的負面影響深感抱歉。
星能勞資爭議 台電:接獲有關邱君檢舉 星能公司已主動處理
針對星能電力公司與其行政管理邱姓經理之勞資爭議訴訟,台電表示,邱君107年曾於台電任職約半年,隨後離職至星能電力公司任職。針對邱君任職星能電力公司後遭到檢舉信件投訴,台電有收到相關訊息,但由於邱君已非台電員工,因此台電將檢舉轉給星能電力公司處理。星能電力公司亦就公司內部體質檢討,採取主動處理的作法。星能公司也回應表示,為因應公司購售電合約即將屆期,公司提出組織精簡方案,優先保留運轉值班、環化、技術維修及財務等部門,且考量行政管理部門與其他能源公司提供之人力服務合約存在高度重疊,因此透過董事會決議予以裁撤。由於邱君並非從基層員工晉升,且無電力技術相關執照,無法擔任電廠運作、維護事務等專業職缺,不得已終止與其之勞動契約,並提出優惠資遣方案,惟未獲邱君接受。星能公司已表達,雖然一審判決出爐,但基於邱君與一般受雇於星能公司之基層員工實有本質上之差異,且星能公司因組織調整,目前實無合適之職務可供其擔任,故星能公司決定提起上訴。台電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