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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員工提早下班用餐「1個月12次」被開除 提告結果反轉…判公司賠9萬

江蘇一名男子總是提早下班去用餐,結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江蘇一名男子總是提早下班去用餐,結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合理嗎?中國江蘇省南通市有一名男子,因為多次提早去吃午餐,被公司以嚴重違紀為由開除,並拒絕支付遣散費,這讓員工不滿提告,經過法院審理,判決也出爐了。

經過調查,男子2021年入職公司,簽訂3年的合約,怎料不到2年就被解雇,原因是公司嚴格要求每周5天工作制,早上的工作時間為8點到12點,但他在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期間,中午提前下班用餐的次數高達12次,被認為違反公司規定,於是在2022年12月將其開除。

男子認為公司的行為違法,應支付2萬人民幣(約8.9萬新台幣)賠償金,同時向提起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這個請求被同意,不過公司不服,起訴至海安法院。

男子認為自己只是提前一點時間,並沒有影響到工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認為自己只是提前一點時間,並沒有影響到工作。(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對此,男子解釋自己只是提前一點離開工作岡位,用餐打卡時間在11點50分至12點3分不等,並沒有影響本職工作,甚至有時候到餐廳就已經超過時間,明明可以視為下班時間,卻還是被公司判定屬於早退。他指控,走路到餐廳要5、6分鐘的時間,而且其他員工也會提前用餐,痛批公司的制度過於嚴苛,把提前用餐的行為認定為嚴重違紀,不合法。

法院審理認為,公司以男子中午到餐廳用餐時間提早10分鐘至幾分鐘不等,就解除勞動契約,不符合員工管理規定,也不具有合理性,判公司的行為違法,須向男子支付2萬人民幣賠償金。一審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因此本案裁判已經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