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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VBS主播宮鬥…張靖玲遭調職提告 最終結果出爐

前TVBS主播張靖玲遭解僱提告返還原職遭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前TVBS主播張靖玲遭解僱提告返還原職遭法院駁回。(圖/報系資料照)

TVBS前新聞台去年5月爆發「宮鬥劇」,前主播張靖玲弄污破壞古姓女主播座位上的水晶球等事,遭古裝設針孔攝影機錄影,新聞台主管將張調職,同年9月再記9大過解僱,張不服提告要求回復原職,士林地院民事庭18日宣判,認新聞台調整張靖玲職務合法,張卻曠職抵抗遭新聞台解僱,新聞台終止勞動契約合法,駁回張靖玲請求。

判決指出,張2021年10月間張因不滿古姓女主播,趁古不在座位時,破壞座位上的水晶球,見「請勿關機」紙條,竟長按電源鍵強制關機,並將髒液倒入古的禮盒紙袋,過程被古女裝設的針孔攝影機錄下,古拿畫面向公司申訴,主管先將張調離主播台,改為專題文字記者,張聲請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9月不服調動,曠工3日以上,遭懲處9大過解僱。

張不承認有不當行為,在勞資調解間遭調職,影響他白天要陪伴母親就診、主播光環喪失等,嚴重影響她的家庭與生活利益。但法官認為,考量其母就醫次數,與張同住在台北等因素,調動職務衍生出的不利益,法官認為張必須接受,

判決指出,張靖玲爭執調職處分合法性,長達4個月沒有提供文字記者的勞務,經新聞台9次規勸,張仍未改善,張解釋擔心上班會被解讀為同意調動,法官認為並不足以構成曠工的理由,新聞台予以解僱,符合勞基法中規定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

另外,新聞台在去年9月13日一次記9大過,同時解僱張靖玲,依勞基法規定的解僱事由,必須限於累積3次大過處分,經大過警告無效才能夠解僱,一次記9大過不符合終止勞動契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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