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帳戶未足額提繳 去年41公司挨罰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每年應預估來年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的勞工,並在3月底前一次足額提撥至舊制帳戶內,以支付勞工退休所需,未足額提繳可罰9萬至45萬元罰鍰,據統計,去年有41家挨罰,不乏知名公司,目前足額提撥率已高達99.8%。勞基法所定的退休金數額(勞退舊制)較為優渥,只要符合連續工作15年且年滿55歲、工作25年至30年或工作10年且滿60歲等退休要件,勞工就可領走最多45個月薪資,但若公司關廠歇業、離職等情況,勞工可能就無法請領。因此,2005年上路的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把勞工退休金改成可攜式的個人帳戶,雇主每月要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依相關規定,僅剩下聘僱未取得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還能再適用勞退舊制,其他勞工皆得適用勞退新制,因此勞退舊制年資的勞工人數越來越少。據統計,目前仍有7萬餘家事業單位,約58萬餘人保有舊制年資,勞退新制單位則有57萬多家、746萬多名勞工使用。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表示,雖然2005年就實施勞退新制,但考量過去仍有如華隆案等公司關廠歇業,讓選擇勞退舊制的勞工無法請領退休金,因此立法院在2015年修正勞基法,原要求每年得足額提撥,後來考量雇主等情況,修改成要求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預估成就退休條件勞工,並提撥差額,以避免勞工無法請領,目前足額提撥率已達99.8%。
勞退舊制、新制差很大! 舉例工作30年退休、僱主省近2年薪水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要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相較於勞退舊制的條件差距甚大,若以工作30年後退休試算,舊制雇主要給付45個月薪資、新制只要提撥21.6個月薪資,代表使用新制相當於讓老闆省了近2年的薪資,且舊制計算的母數為最後一個月薪資,新制還要依各月所得不同而有變化,因此,中華電信工會訴求之一為提高勞退僱主提繳至15%,盼保障退休勞工退休生活。且相較於今年7月上路的公教退撫新制,政府每月要為公務員提繳9.75%,勞工雇主的卻僅是至少提繳6%,雇主提繳下限從勞退條例上路至今已凍漲18年,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當年是因為許多企業在勞工退休前就倒閉,讓勞工領不到退休金,因此才會改用勞退新制提制個人帳戶,若要與舊制相較,「雇主提繳應至12%」。戴國榮說,勞工退休金提繳下限已凍漲18年,6%比率難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政府應提出調整方案與大眾討論,包括幅度、分年等,並與勞保年金改革一併討論。工總白皮書也提及,勞退新制自2005年施行以來,勞退自提比率始終未見明顯提升,為強化退休後生活無虞,宜從平日工作所得做妥善規劃因應,建議提高「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自提比率至10%以上,鼓勵以儲蓄方式累積退休金,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所需。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蒨倩表示,事業單位可與個別勞工在勞動契約或與工會在團體協約中協定僱主提繳部分,只要不低於6%,就未違反勞退條例規定。至於僱主提繳比率、個人提繳比率等外界意見,勞動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
勞退新制施行!「勞工同單位任職」可請領舊制退休金 時效僅5年
勞退新制施行後,若勞工選擇仍在同一單位任職,符合勞基法退休要件,仍可以請領勞退舊制退休金,但依勞基法58條規定,「勞工請領退休金之權利,自退休之次月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提醒勞工朋友若符合退休金請領要件,要記得向僱主請求。勞退舊制退休要件包括「自請退休」與「強制退休」,區別在於,「自請退休」的發動權為勞工,「強制退休」的發動權在雇主。自請退休條件為「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工作25年以上者」、「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凡符合自請退休要件者,勞工有權隨時請求退休,縱使雇主依勞基法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基法規定發給退休金。強制退休條件為「年滿65歲者」、「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勞工如果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工作,可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強制退休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至於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為按照勞工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2個基數,但超過15年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強制退休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基數則為退休時一個月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總日數所得金額)。
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 60歲男退休3年收百萬紅包
台灣勞工退休制度從2005年7月起分為舊制與新制併行,卻有許多勞工因不清楚相關規定,尚未領回舊制退休金,新北市近3年已陸續追回3000多萬元舊制退休金;勞工局表示,新北有1萬8000多個勞退專戶,其中有8000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今年將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確保舊制勞工都能領到退休金。過往勞基法只有1種退休制度,也就是俗稱的「舊制退休金」,由於規定勞工必須在同一家公司任職滿25年,幾乎99%勞工都領不到退休金,勞動部2005年7月增訂勞工退休金條例,俗稱「勞退新制」,所有新進職場勞工一律適用新制,若在2005年已進職場,可在5年內決定是否轉到新制,或是選擇新、舊制併行。新北市勞工局長陳瑞嘉表示,歷年審核註銷專戶領回餘款申請案時,發現仍有部分勞工,明明離職時已成就退休條件,卻未請求舊制退休金,一旦發現此類情形,勞工局會先要求雇主辦理給付,之後才會同意註銷專戶,勞工局近3年協助42名勞工陸續追回3000多萬元舊制退休金,協助勞工每人約領回數10萬至百萬不等。60歲的阿興(化名)2018年離開服務了16年的公司,卻不知離職時已經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可以向公司申請舊制退休金。直到公司以無僱用舊制員工申請領回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款時,經勞工局發現雇主未給付阿興退休金,在提醒雇主相關規定後,順利協助阿興領到138萬元退休金。勞工局表示,經初步清查,新北市轄內尚有1萬8千多個勞退專戶,其中8千餘戶已無僱有舊制勞工,今年啟動「勞退舊制專戶大清查」,透過主動電聯、函文輔導,更進一步商請經發局協助,當事業單位臨櫃辦理解散或歇業登記,立即發放文宣提醒註銷專戶,期待透過跨局處合作,擴大保障同時儘速完成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