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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舊制、新制差很大! 舉例工作30年退休、僱主省近2年薪水

中華電信工會訴求之一為提高勞退僱主提繳至15%,盼保障退休勞工退休生活。(圖/報系資料照)

中華電信工會訴求之一為提高勞退僱主提繳至15%,盼保障退休勞工退休生活。(圖/報系資料照)

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雇主每月要提繳至少6%的勞工退休金至勞工個人帳戶,相較於勞退舊制的條件差距甚大,若以工作30年後退休試算,舊制雇主要給付45個月薪資、新制只要提撥21.6個月薪資,代表使用新制相當於讓老闆省了近2年的薪資,且舊制計算的母數為最後一個月薪資,新制還要依各月所得不同而有變化,因此,中華電信工會訴求之一為提高勞退僱主提繳至15%,盼保障退休勞工退休生活。

且相較於今年7月上路的公教退撫新制,政府每月要為公務員提繳9.75%,勞工雇主的卻僅是至少提繳6%,雇主提繳下限從勞退條例上路至今已凍漲18年,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戴國榮表示,當年是因為許多企業在勞工退休前就倒閉,讓勞工領不到退休金,因此才會改用勞退新制提制個人帳戶,若要與舊制相較,「雇主提繳應至12%」。

戴國榮說,勞工退休金提繳下限已凍漲18年,6%比率難保障勞工退休生活,政府應提出調整方案與大眾討論,包括幅度、分年等,並與勞保年金改革一併討論。

工總白皮書也提及,勞退新制自2005年施行以來,勞退自提比率始終未見明顯提升,為強化退休後生活無虞,宜從平日工作所得做妥善規劃因應,建議提高「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工自提比率至10%以上,鼓勵以儲蓄方式累積退休金,保障勞工退休後生活所需。

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謝蒨倩表示,事業單位可與個別勞工在勞動契約或與工會在團體協約中協定僱主提繳部分,只要不低於6%,就未違反勞退條例規定。至於僱主提繳比率、個人提繳比率等外界意見,勞動部持續蒐集各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