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首開準備程序庭 受害者怒控和解沒誠意
去年9月明揚屏東廠發生大爆炸,釀成10死百餘輕重傷,檢方依過失致死、過失重傷等5罪起訴前董事長劉安晧等6名幹部,屏東地院24日開首次準備程序庭審問林姓倉管組長,林否認有管理疏失;7名受害者則當庭控訴明揚和解沒誠意,當中受爆炸波及開刀7次的林姓員工,至今仍走不出爆炸陰影,身心受創的她怒訴,「我夢到我死掉了」。明揚大火一案共有6名被告,首次準備程序庭是審問林姓倉管組長在架橋劑的儲放與管理上是否有問題,對此,林矢口否認自己有疏失,他說,他是2018年接手組長一職,架橋劑的擺放位置都是遵照前手,且工安課沒有告訴他架橋劑的安全資料表,所以他也不知道儲放的東西到底有沒有超量。對於林的矢口否認,出庭的7名受害者認為都是在推卸責任,且全部當庭控訴明揚和解沒誠意,當中受爆炸波及開刀7次的林姓員工,至今仍走不出爆炸陰影,她怒訴,明揚與她談的和解金低得離譜,他們真的傷得很重,像她的左手至今還抬不起來,但公司只會一直叫他們回去上班,他們怎麼敢回去,現在只要想到這件事都還會感到害怕,甚至還做夢,「夢到我死掉了」。她強調,案發時,主管還跟他們說不要跑,這是假的在演練,太扯了,所以就算明揚與他們達成和解了,她仍希望法官可以判重一點。陳女也稱自己身心受創嚴重,至今都還要吃安眠藥才能入眠,明揚一直都沒找她談和解,是她自己找律師與對方談,實在太離譜。丁男則說,明揚至今只找他談過一次,所以他後來決定補提告。朱女則委託律師表示,明揚與她遲遲未能達成和解共識,還否認犯行,她希望法官要依檢方起訴求處重刑來判決。因爆炸案而患有恐慌症的黃女也委託律師表示,她吸入性嗆傷併發肺炎,現在喪失嗅覺,屬於重傷,希望法官改依過失致重傷罪判刑。楊姓消防員也稱,他也喪失嗅覺,一樣希望法官改法條審理。對於受害人的指控,到庭的前董事長劉安晧面對媒體詢問,他僅回應,「我現在已經不是董事長了」。
縱火屏東刺青店釀老闆夫妻雙亡 家屬求判19歲嫌死刑
屏東市民享路一處刺青店於2023年10月29日凌晨4點左右發生火災,雖然刺青店30歲黃姓老闆與28歲陳姓老闆娘及時獲救,但送醫搶救多日仍宣告不治。而警方也在案發10小時之後,循線逮捕縱火的19歲許姓男子。在羈押4個月後,檢方依殺人、縱火罪嫌起訴許男。而黃姓老闆的父親則表示,希望法官能判處許男死刑,還給死者與家屬一個公道。據了解,在縱火發生前2周,許男曾前往黃男的刺青店消費,但因為不滿黃男要求自己排隊,許男便賴在店內影響生意。許男的行為持續數日後,便遭到黃男驅趕離去。而遭到驅趕的許男心生不滿,並於2023年10月29日凌晨4點前往刺青店潑灑汽油後縱火,結果導致陳姓女老闆當場身亡,而黃姓老闆雖然有送到醫院搶救,但在歷經8天的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身亡。(圖/翻攝畫面)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指出,在案發後10個小時,許男就遭到警方逮捕後羈押。在羈押4個月後,屏東地檢署偵結,並依殺人、縱火罪起訴許男,全案移請屏東地院審理。黃男的父親表示,兒子才結婚3年,才剛買房子、車子,正要開啟自己的大好人生,結果卻被許男的一把火給毀了。而且在案發之後,許男與其家人都未曾致歉,甚至還與律師討論著該如何減刑。為此,黃男的父親希望法官能判處許男死刑,除了讓許男付出應有的代價外,也可以還死者與家屬一個公道。
自家5天內連2女吸毒猝死 媽竟幫忙「棄屍涼亭」…母子下場出爐
屏東縣1名陳姓男子2022年11月14日在住處和1名女性友人施用海洛因,發現對方失去生命跡象,嚇得打電話報警,無奈友人送醫後宣告不治。沒想到,陳男4天後再度邀約1名黃姓女子吸毒,結果黃女同樣失去呼吸心跳,他擔心吸毒犯行再度曝光,竟和母親一起將死者棄屍在涼亭,遭檢方起訴。判決書指出,黃女於111年11月18日18時至19時間,在陳男住處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因濫用藥物,海洛因使用過量中毒而死亡。由於4天前才有女性友人在家中吸毒身亡,陳男見黃女身體僵硬、無呼吸心跳,遂請託母親不要報警,其2人共同基於遺棄屍體之犯意聯絡,決意將黃女之屍體載運至他處棄置。陳男當時先將黃女屍體裝至大型塑膠袋內,隨後把塑膠袋抬至黃女的機車腳踏板上,再由他騎機車在前、母親跟隨在後,一同前往位在屏東縣竹田鄉文筆路與太平路口之文筆亭;同日19時50分許,陳男母子協力將黃女屍體自塑膠袋內取出,將屍體以趴臥姿勢棄置在文筆亭內之石桌椅處,2人隨即離開現場。屏東地院審酌,被告2人在黃女因施用毒品暴斃身亡後,未報警妥善處理,竟決意棄置屍體,渠等無視對死者應有之尊重,使被害人曝屍公共場所,引起社會大眾恐慌,所為均屬不該,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月和有期徒刑8月。高雄高分院審理期間,母子撤回上訴,合議庭考量陳母和黃女家達成和解,維持一審判決,另宣告陳母緩刑2年;仍可上訴。
慣竊疑遭私刑猝死 3警沒開密錄器惹議…律師曝「滿足1前提」恐涉湮滅證據
屏東縣恆春分局建民派出所爆發執法過當疑雲,詹姓員警日前逮捕死者蔡姓慣竊時,疑因死者抵抗且出言侮辱,施以警棍壓制卻造成蔡男胰臟破裂身亡,且現場3員警都未開啟密錄器,事件曝光掀起議論。有律師指出,員警若到場才關閉密錄器,恐有湮滅證據罪嫌。建民派出所16日受理機車竊案,詹員調閱監視器鎖定當地頭痛人物蔡姓慣竊,通知其到派出所筆錄,但死者否認犯行。詹員同日下午結束常訓勤務後為取得更多證據,尾隨蔡嫌並發現對方在恆春光復路坐上失竊機車,隨即通知偵查隊協助現場採證。後疑發生蔡嫌辱罵抵抗,遭詹員警棍壓制情事。蔡嫌傍晚被帶回派出所時已無法自行走路,候訊時遭發現呼叫無反應,送醫後於晚間9點多宣告不治。但縣警局調閱影像發現,全案僅有派出所內員警急救蔡男影像,詹員及後續支援的2警都剛好未開啟密錄器。此外,詹員直到法醫解剖發現死者胰臟破裂,才供稱有用警棍擊打,後因不認執法過當,22日遭屏東地院羈押禁見。事件爆發後,外界高度關注密錄器問題,屏東縣警局證實,經鑑定3人密錄器沒有刪除或格式化痕跡,3人確實都沒開啟密錄器,其中支援2警因認為該案非重大案件而輕忽未開。另據《自由時報》報導,孫姓律師指出,若員警到場後才關閉密錄器或返所後刪檔,會構成《刑法》165條湮滅證據罪,亦加計134條公務員執行職務加重犯。因此,若員警自始至終都沒開啟密錄器,就無涉湮滅證據罪部分,但會失去傷害罪部分的自保證據。
搗破詐團基地!警15樓垂降再破門攻堅 成員躺沙發被活逮送辦
屏東縣東港警分局在日前獲報高雄鼓山有一詐團基地後,便組成專案小組著手調查,並在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後於24日前往搜索,然警方為搗破該不法組織,遂從15樓垂降至10樓後破門攻堅,當場將毫無戒心躺在沙發上的成員通通逮捕,全案依組織犯罪與加重詐等罪嫌將涉案的11人移送偵辦。東港分局指出,該案係於日前接獲線報,指稱在高雄鼓山一處大樓內有詐騙集團分子在活動,遂立即成立專案小組進行實地的調查,在完成蒐證作業後與描繪大樓地形方位後,便報請屏東地檢署指揮偵辦,同時向屏東地院申請搜索票也獲得核准。在取得搜索票後,專案小組也隨即與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警政署維安特勤隊及保三警察總隊警犬隊等單位聯繫,並在24日下午2時許前往該棟大樓搜索。警方指出,為了能有效搗破該不法集團,需有各單位人員與警犬皆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遂當天由維安特勤隊人員由15樓垂降至10樓後,再由攻堅小組破門入內,當場將躺在屋內房間、沙發各處的成員逮捕,最後再由保總三隊電子犬嗅聞以搜出’各式證物;現場共查獲11名成員,並查扣26支手機、6台筆記型電腦、1台桌上型電腦、監視器,以及8萬餘元現金、一台BMW轎車等證物。據悉,該詐團是以假交友方式行騙,成員們會在探探、QQ、微信等通訊APP中隨機尋找目標下手,並誆稱要「以結婚為前提交往」,接著藉機洗腦被害人買結婚基金或投資股票等,以此手法向中國人士行騙要求匯款,全案於25日依組織犯罪及加重詐欺等罪嫌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東港警分局長張世儒表示,不肖分子經常透過假交友、假網戀方式,誘騙投資或要求提供援助。民眾應提高警覺,涉及購買點數、匯款、索取帳戶等情況,應加強警覺。如有疑問,可撥打165、110或前往鄰近派出所詢問,切勿輕信詐團指示,以避免損失錢財之風險。
抓頭撞地害腦震盪!母心寒「撤銷贈與」討回老本 不孝兒慘失5房地產
屏東一名60歲的郭姓男子因與母親發生金錢糾紛,竟不顧老母年邁「抓頭撞地」還出手毆打,導致郭母腦震盪及骨折,郭母心灰意冷下,決定「撤銷贈與」將送給兒子的5筆房地產通通索回,經屏東地院審理,判決郭男需將不動產還給母親。根據判決書指出,郭男於2021年11月初與母親因財務問題發生口角,郭男一氣之下竟抓起對方的頭髮拿頭撞地,接著不斷毆打對方洩憤,導致母親腦震盪、全身多處骨折受傷,事後郭男被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失望透頂的郭母,也決定向兒子討回贈與的房產與土地。郭母表示,自己含辛茹苦靠著賣粉圓湯,才一點一滴存下老本,由於兒子是家中獨子,考量往後需要仰賴兒子扶養至終老,於是便將名下的房地過戶給對方,怎料兒子卻忤逆不孝,甚至對她拳打腳踢。對此,郭男則主張,土地與房產並非全部都是母親贈與,部分土地是他自己購買,或是依照亡父遺願留給他的。經法官審理認為,郭男毆打母親導致受傷,加上郭母贈與不動產給郭男一事屬實,因此判決郭男需將5處不動產所有權轉移登記給母親,全案可上訴。
東港高中435人食物中毒疑案 業者二審無罪
屏東縣東港高中3年前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造成435名師生上吐下瀉,全案偵辦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罪起訴營養午餐業者,不過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罪證不足,判業者無罪,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今上午宣判,駁回上訴。判決書指出,前年3月11日,鮮大師食品公司承攬東港高中2020學年度學校營養午餐,並於2021年3月11日中午,提供白飯、古早味肉燥、蝦米高麗菜、枸杞銀耳湯、炒青江菜、蕃茄炒蛋、三色玉米粒、豆干丁、酸菜素鴨、白木耳甜點等餐點,未料,有435名師生因中諾羅病毒導致上吐下瀉,對此,檢方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過失傷害等罪嫌起訴周姓負責人和郭姓總經理。但業者喊冤道,他們的食品接受衛生局檢驗後並沒有問題,且人員受檢驗後也沒有病毒,加上當時不僅供應午膳給東港高中,還有其他很多學校,但除了東港高中的400餘人有出現異狀外,其他人與其他校都沒有事。案經屏東地院審結後,認檢方提出的證據不足,因此判業者無罪;案件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18日宣判,認為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當,判決上訴駁回,尚未定讞。
私刑毆死電纜賊...法官認定「義憤傷害致死」 7蝦農緩刑免關
高雄一對鴛鴦竊賊2021年7月開車至屏東縣九如鄉偷竊蝦池電線,因觸發斷電警示,遭7名蝦農攔阻,廖姓男子隨即被眾人拖下車後以棍棒狂毆致死,檢方偵結依傷害致死罪起訴蝦農。屏東地院法官考量行凶者與被害家屬已達成協商且認罪,改依《義憤傷害致人於死罪》判1年2月至2年不等徒刑,並宣告緩刑2年,不必關。檢警指出,44歲廖男、46歲潘姓妻子清晨跑到九如鄉大坵村的養殖區偷竊電線,剛下手不久,陳姓蝦農就收到蝦池斷電警示簡訊,立即在當地蝦農組成的「抓贓衝鋒隊」群組訊息通知,共邀集5車、7人趕往抓賊,當場逮獲廖男及潘女。廖男夫妻嚇到連「贓物」都來不及拿,就準備駕車逃逸,不過在眾人的圍捕下根本逃不了,隨即被拖下車遭棍棒毆打,現場民眾不顧潘女下跪道歉,仍將廖男打倒在地、動彈不得,潘女見狀則逃回車上報警。潘女說,夫妻倆被拖下車,眾人持棒棍往他們猛打。陳姓蝦農辯稱,是對方企圖開車衝撞,才持棒棍教訓他們。案發時,警方拉起封鎖線,陳姓蝦農向警方詢問何時可通行,員警發現他手有傷口,便以關係人身分帶回調查,經突破心防,陳坦承犯行。法醫相驗,廖男死因為遭鈍器多次毆打,全身多處皮下軟組織和肌肉內大出血而死亡。蝦農如此大動作「私刑正義」,他們坦言,前幾周已累計6起電線遭竊案,被偷的電線只能賣幾千塊,但養蝦損失都是數十萬元起跳。且竊賊都趁凌晨1至3時偷剪電線,是水池最缺氧之時,很多蝦池是共用電線,一剪常是一整區蝦池遭殃,大夥都氣得牙癢癢,才會在水車裝警報器,一旦斷電就立刻簡訊通知。犯案蝦農事後已與被害家屬完成協商且獲同意,法官也改依最高本刑2年的《義憤傷害致人於死罪》,量處1年2月至2年不等徒刑,除宣告緩刑,並令7人應向國庫支付50萬元至130萬元。這並非屏東首起私刑命案,結果卻不一樣。2017年高樹鄉鄭姓偷蕉賊遭楊姓蕉農毆打,並綑綁逾2小時致死,蕉農最終被依《妨害自由致人於死罪》判刑3年定讞,已入監。
瞬息決勝1/收押屏縣議長堵郭台銘? 國民黨研判對方司法抹黑離間招數盡出
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涉犯「總統選罷法」,遭屏東地院裁定收押,國民黨痛批時機太巧合,直指政治力介入司法,意在嚇阻郭台銘為侯康站台。藍營要角研判,選舉步入肉搏階段,對手陣營必然狂推奧步,司法介選、抹紅抹黑與分化離間等招數盡出,務必求得勝選。屏東縣議長周典論遭到羈押獲准,全國議長副議長聯誼會會長北市議長蔣根煌斷言「絕對是選戰奧步」,因為23日原本挺郭的周典論上凱道改挺侯康配,當天就曾預告,若站台恐將遭檢調搜索約談,結果一語成讖。國民黨副總統候選人趙少康更解讀,檢調此舉除了壓制周在屏東輔選外,也有意警告已棄選的郭台銘不准站台侯康配,阻止藍營大整合。一名藍營輔選要角說,黨中央與侯營日前沙盤推演,選戰進入短兵交接階段後,對手不計代價就是要贏,一定奧步盡出,包括司法介選、抹紅抹黑以及分化離間三招;另投票前夕可能還有令人措手不及的「割喉招」,沒想到言猶在耳,28日就傳出國安系統主動放消息給外媒,指陸方施壓天團「五月天」欲介選,讓幕僚嚇出一身冷汗。屏東縣議長周典論遭到檢方羈押,外界解讀其意在嚇阻郭台銘出面挺侯友宜,屏東縣議會多數議員也聯袂抗議政治力介入司法,至於後續效應仍待觀察。(圖/報系資料照)周典論被押的後續效應有待觀察,然而這項動作卻可能引發「寒蟬效應」,一位瞭解屏東政治生態的人士透露,周近年與屏東綠營關係不錯,曾私下幫過不少綠營要角上位,檢方現在卻不顧情面、說押就押,讓原本還舉棋不定的議長聯誼會系統皆感「唇亡齒寒」,與其等著秋後算帳,不如押寶「侯康配」換平安,抬面下鴨子划水挺藍。「賴清德在政見會打經國牌,點名馬英九、趙少康、韓國瑜、朱立倫為首的國民黨,罵他們對不起蔣經國,其實另有玄機。」藍營高層人士指出,藍綠支持度太接近,讓綠營改打「尊蔣」戰術,卻矢口不提兩蔣堅持奉行「一中」就是中華民國,賴柯競相蹭蔣經國,說穿了就是賭年輕人早已不知兩蔣是誰,信口開河搶選票,反正多搶一票是一票。該高層人士分析,「尊蔣戰術」除欲偷天換日外,更深層用意,是將國民黨一刀切兩塊,一塊是總統候選人侯友宜,另一塊則是「馬、趙、韓、朱」,但賴刻意不提對手侯友宜卻「單挑」趙,而趙少康明明是侯三顧茅廬下才點頭任副手,兩人原無心結,侯趙不同的只有「省籍」,只是省籍問題早已在台灣社會淡化,難道是又想重施故技?頗令人不齒。賴清德昔日曾痛批兩蔣獨裁,但他卻在第二場電視政見會中突然打出「尊蔣」牌,還直指馬、趙、韓、朱違背蔣經國路線,被藍營痛批「蹭經國路線」。(圖/黃威彬攝)輔選人士透露,趙少康其實很清楚綠營要打「離間侯康」奧步,才會在第二次政見發表會時急著澄清,卻口誤將「我的老大侯友宜」說成是賴清德,雖有綠媒見縫插針,舉美國拜登總統常口誤為例,暗示趙可能體力衰退甚至出現認知障礙,但該人士聞言笑稱,賴清德2019年曾高喊「下架吳思瑤(指藍委吳斯懷)」,蔡總統也曾稱讚前綠營桃園市長候選人沈慧虹是五星旗副市長(應為五星市長)」,是否也都須注意健康。
快訊/屏東縣議長涉郭台銘連署行賄 遭屏東地檢署聲押禁見
曾挺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選總統的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023年12月25日清晨6時許,遭檢調搜索住處並帶回約談,震撼屏東政壇,由於周典論12月23日才上凱達格蘭大道,出面改挺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因此檢調這次行動時機相當敏感,屏東地檢署2023年12月25日晚間10點發布新聞稿,已將周典論聲押禁見!屏檢指出,該署檢察官鍾佩宇2023年12月25日指揮調查局南機站、高雄市調查處,持屏東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至周典論住處、辦公處所等地點執行搜索,經檢察官晚間複訊後,認其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7條第1項第2款「連署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訊後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根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87條第1項的「連署行賄罪」規定,對連署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或不為連署。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百萬元以上、1千萬元以下罰金。據了解,郭台銘宣布參選總統後,曾於今年9月曾前往潮州鎮,除到當地忠義祠參拜,接著又走進潮州夜市,當時潮州鎮長周品全出面接待,更傳出周典論替郭邀宴里長。不過侯友宜12月17日晚間至屏東造勢,挺郭立場鮮明的屏東議長周典論,首次替侯站台,引發外界關注,當時周稱,侯的處事作風才是大家需要的總統,唯有支持侯才能下架民進黨,周典論說,民進黨太會選舉、太多「奧步」,看到執政黨帶給人民的痛苦指數,年輕人找不到工作,不知道戰爭什麼時候開始,也不知道未來何去何從。據指出,屏東地檢署2023年10月接獲情資,屏東潮州有人涉嫌以200元不等價格買個資幫連署,檢警循線逮獲3嫌,並起獲數十份連署書,檢方複訊後,認3嫌涉犯選罷法且有羈押必要,10月26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後檢調查出,潮州鎮長周品全涉嫌協助郭台銘連署,以現金200元收購連署書,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淮,如今周典論住處遭到搜索,周還被聲押,引發政壇議論紛紛,對屏東選情影響難料。
屏東縣議長改挺侯友宜選總統 周典論、周孟蓉父女因一事被搜索
曾挺鴻海集團負責人郭台銘選總統的國民黨屏東縣議長周典論,2023年12月25日清晨6時許,遭檢調搜索住處並帶回約談,周典論的女兒、國民黨中常委周孟蓉也同時被帶走,震撼屏東政壇,由於周典論12月23日才上凱達格蘭大道,改挺國民黨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因此檢調這次行動時機相當敏感,但屏東地檢署目尚未對外表示意見。郭台銘宣布參選總統後,曾於今年9月曾前往潮州鎮,除到當地忠義祠參拜,接著又走進潮州夜市,當時潮州鎮長周品全出面接待,更傳出周典論替郭邀宴里長。不過侯友宜12月17日晚間至屏東造勢,挺郭立場鮮明的屏東議長周典論,首次替侯站台,引發外界關注,當時周稱,侯的處事作風才是大家需要的總統,唯有支持侯才能下架民進黨,周典論說,民進黨太會選舉、太多「奧步」,看到執政黨帶給人民的痛苦指數,年輕人找不到工作,不知道戰爭什麼時候開始,也不知道未來何去何從。據指出,屏東地檢署2023年10月接獲情資,屏東潮州有人涉嫌以200元不等價格買個資幫連署,檢警循線逮獲3嫌,並起獲數十份連署書,檢方複訊後,認3嫌涉犯選罷法且有羈押必要,10月26日向屏東地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事後檢調查出,潮州鎮長周品全涉嫌協助郭台銘連署,以現金200元收購連署書,屏東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向法院聲押禁見獲淮,如今周典論住處遭到搜索,由於議長身分引發政壇議論紛紛。
屏東製毒工廠爆炸!1人喪命 2人改判從輕量易科刑
一宗製毒事件在屏東縣揭開面紗,曾姓師傅因製毒工廠爆炸送醫傷重不治,引起廣泛關注,主謀潘姓遭判3年4月定讞,同案的郭、戴二被告《運輸毒品罪》改判無罪,僅以《隱匿證據罪》成立,各獲得輕刑5和6月,可易科罰金。法院指出,潘男在2019年1月將友人住處視為製毒工廠,使用感冒藥錠、化學藥品和製造工具,與曾男合作製造毒品;然而,不幸的是,該工廠在2019年1月20日深夜發生爆炸,導致潘、曾2人嚴重受傷。潘男清醒後發現曾男已失去意識,緊急找龔姓友人將其送醫,最終仍宣告不治,友人在醫院遭警方查問時,因無法交代傷勢及有異味,最終揭發製毒事件。潘男為掩飾行為,對警方隱瞞實情,但因故事不合邏輯,最終被揭發,且請戴、郭2友將製毒原料藏在雞場內的詭計也被揭發,最終3人都依違反《毒品危害條例》被起訴。屏東地院判處潘有期徒刑3年4月,已確定無上訴,戴、郭2人原被判《運輸毒品罪》,但因毒品尚未製成,所以不構成運輸罪,高院改判《隱匿證據罪》,分別判刑6月和5月,仍有上訴的權利。
3歲女童違規入泳池溺斃 教練媽媽獲緩起訴、救生員花百萬和解判緩刑
小孩必須時刻關注!屏東去年8月發生一起憾事,一名擔任泳池教練的母親,帶著3歲女童前去泳池戲水,當時值班的郭姓救生員,明知女童年齡不符,卻沒有禁止她入場,導致女童獨自戲水溺斃。兩人最終都遭移送法辦,經屏東地院審理後,痛失愛女的女教練獲緩起訴,郭姓救生員依過失致死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去年8月22日,郭姓救生員正值班於屏東縣某游泳池,當日下午同樣是游泳教練的女童母親將女童帶進場,郭姓救生員未依規定禁止,也沒有注意到女童情況。晚間7時58分落單的女童單獨站在兒童池的台階,旋踢到比其身高還深的92公分處,發生溺水,一直到晚間8時許才有學員發現異狀,但女童早已沒有生命跡象。痛失愛女的母親當場崩潰,檢方認為,女童母親和郭姓救生員都有疏失,不過因考慮到喪女之痛,女童母親以緩起訴處分。郭姓救生員未依規定巡視也未注意泳客狀況,導致女童遠離安全區,女童溺水未能即時救起,侵害其生命法益,使女童親人承受無法挽回之遺憾及痛苦,犯罪所生損害重大。經屏東地院審理後,郭姓救生員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不過因其向檢方坦承罪行,並同意與女童家屬以50萬元調解(已支付10萬元),法院認為郭姓教練有悔意,信無再犯之虞,處以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游泳教練媽忙教課…3歲妹溺水3分鐘不治 「救生員挨告」判決出爐
屏東一名女子平時擔任游泳課教練,去年8月間帶著3歲女兒一同至游泳池戲水;當時在游泳池值班的救生員郭男,不僅未依規定禁止女童進場,值班期間亦未注意女童情況,導致女童溺水時未能及時獲得救援,不幸溺斃。屏東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郭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判決書指出,郭男於民國111年8月22日13時至21時擔任游泳池晚班救生員,負有對於該時段進入該游泳池的泳客在戲水安全及救護上的注意義務,在無不能注意之情況下,竟疏未注意同日16時26分許,在該游泳池教授游泳課程的女教練有攜帶3歲女兒一同前往該游泳池戲水,未禁止女童進場,亦未督促家長隨時注意女童戲水情況,自身亦未注意女童的戲水情況。同日19時58分許,女童因脫離母親監督時,單獨站在兒童池游泳池台階,旋踢牆離開台階,滑向遠較其身高為深,深度達92公分之游泳池中而發生溺水,家長和救生員均未發現,直至同日20時1分許才被其他家長發現,無奈女童經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屏東地院審酌,被告於執行救生員勤務之際,竟疏未注意前揭規定巡視、監看泳池內泳客之狀況,未能及時發現泳客即被害人異狀及施以緊急救護,防止溺水死亡結果之發生,造成被害人發生溺水死亡結果,侵害被害人之生命法益,使被害人之親人承受無法挽回之遺憾及痛苦,犯罪所生損害重大。法院考量,郭男一時失慮,致罹刑典,且於犯罪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同意支付50萬元,並已賠償10萬元,堪認被告確有悔意,經此偵審程序後,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亡夫偷吃藥局老闆娘 「3年金援1011萬」還幫買房…妻整理遺物氣炸
屏東一名人妻因丈夫癌逝,整理遺物時才發現他竟偷吃附近藥局的曾姓老闆娘,雙方不僅以老公、老婆相稱,亡夫甚至金援小三的兒子買房,3年來陸續匯給女方1011萬餘元,讓她有如晴天霹靂,氣得提告並求償200萬元。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曾女侵害配偶權情節屬實,應賠償元配20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元配主張,她於民國73年7月8日與郭男結婚,育有2名子女,丈夫於屏東市開設結構技師事務所,被告前夫則在附近開藥局;被告與郭男應係在聚餐或卡拉OK聚會時認識,進而有不正常男女關係。被告之子於108年12月3日購買房屋,郭男於2天後匯款300萬元至被告帳戶,可見2人間不正常關在此前即已開始。原告指控,依照2人互傳之LINE訊息,其等互相以老公、老婆相稱,更可見雙方確有曖昧關係。嗣因郭男罹患大腸癌於111年12月25日死亡,她整理遺物時才發現亡夫與被告間有不正常之男女交往關係,且郭男在與被告交往期間,匯款予被告之金額,依帳戶及匯款資料,其數額高達1,011萬590元。對此,曾女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僅提出書狀陳稱她與郭男為朋友關係,並無不正常之男女交往行為,且自認識男方以來,均不知悉其為已婚之身分,郭男亦表示其為單身,已離婚多年,由於一般人對離婚之事均不願多提,她因尊重對方隱私,亦未再多加追問。屏東地院審酌,被告與郭男互以老公、老婆相稱,倘非2人關係親密、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之分際,男方豈有可能自108年12月起至111年10月止,合計匯款高達1,011萬590元予被告,堪認雙方確有逾越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不正常之往來,侵害配偶權情節重大,判處曾女應賠償20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