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院檢高層致詞互不相讓 一審法院院長交接擦出火花
司法院今天上午舉辦一審法院院長交接典禮,甫卸任台南地院院長董武全代表全體卸任的一審法院院長致詞時,與代表檢方致詞的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擦出火花。董武全指詐欺案件淹沒院檢,呼籲檢方增加偵查案件的調解件數,蔡碧仲則建議法官應先好好關心自己、自我同理,且外界認為目前仍有恐龍法官,希望彼此共勉。院檢高層雙方致詞你來我往、互不相讓,擦出不少火花。今天卸任台南地院院長及退休的董武全致詞時表示,詐欺案件太多,院檢都積案如山,基層叫苦連天,他認為法院審判期間的案件調解數量大幅成長,希望檢方偵查案件的調解件數也能增加,以解司法於倒懸。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代表檢方致詞時,則回以法官和檢察官都應先自我同理,才能快樂得起來,蔡說法務部和檢方原本以為妨害名譽罪能除罪化,因此在大法官進行憲法訴訟時,沒怎麼盡力,不料結果還是功敗垂成,他舉自己家鄉嘉義為例,人口沒增加,但案件暴增、司法官人數也增加,到底是什麼原因、如何解決,值得深究。新任台南地院院長沈揚仁代表全體新任院長致詞指出,他接下前院長董武全的台南地院印信並不重,但看到董武全滿頭白髮,不知道自己的黑髮,還能維持多久,他回憶以前曾遇到法官因故無法辦案,其中有件複雜的重大金融案件,大家避之惟恐不及,結果審判長自願接下,讓他相當感動,因此希望法官都能維持當初踏入司法界初心,保障憲法賦予人民的權利。今天交接一審法院院長職務包括:台南、嘉義、基隆、苗栗、台東、金門等地院。

國民法官制估300件、目前僅55件 司法院長許宗力:今年還沒過完
司法院、行政院今(25)日上午舉行「司法改革重點成效記者會」,由司法院長許宗力、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及法務部長蔡清祥一同出席,針對國民法官上路後,實際案件過少問題,許宗力表示,原先估計國民法官制會有300件,是根據以往收案判決件數的統計,可能因為檢方起訴較為審慎等因素,目前只有55件,不過今年也還沒過完。至於憲法法庭日前作出第13號判決,有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販賣一級毒品罪,大法官宣告部分違憲,外界有不同聲音,認為可能侵犯立法權和行政權一事,許宗力表示,絕大多數大法官都支持此一件見解,並未宣告刑度違憲,至於憲法法庭成立一年半以來,是否已針對憲法判決有無侵犯立法權和行政權問題,許宗力並未回應。許宗力指出,民調顯示,民眾對於司改已由不信任轉為信任、不滿意轉為滿意,已獲得多數民眾認同。許宗力在記者會上,以7大面向,說明司法院6年來的司改重點如下:包括《國民法官法》、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憲法訴訟法》、《勞動事件法》、營業秘密保護新制、被害人保護及訴訟參與、訴訟外紛爭解決(ADR)機制等。法務部長蔡清祥則以3大重點,說明法務部6年來的司改重點,包括強化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完備社會安全網、精進反毒策略。蔡清祥強調,法務部願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對話,依循人權保障、追求公義及維護社會安全的理念,堅定穩健的步伐,繼續推動各項司法改革,共同努力打造更加公正、透明和人民信任的司法體系。羅秉成強調,司法改革6年來的重點成果,僅是階段性成果,並非句點,司法改革正朝向「以人為本、擴大司法參與」的目標穩健前進。司法院、行政院及法務部已完成多項司改決議,成效逐漸顯現,也提出未來繼續努力的方向,政府將持續與社會各界溝通對話,以堅定穩健的步伐推動司法改革,使國人更能參與司法、認同司法、信賴司法,一同打造與台灣社會結伴向前行的司法。

台塑汽電共生未納中央減煤進程 監察院促經濟部、環保署檢討
台灣設定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但六輕工業區台塑公司汽電共生設備仍以煤炭為主要燃料,中央政府尚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進程,且經濟部所屬台電公司仍持續向其收購餘電;對此,監察院今(15)日提出「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未納減煤轉型案」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督促經濟部及環境保護署檢討改進。監委紀惠容、葉大華表示,汽電共生為工業製程能源再利用技術,透過燃料產生蒸汽帶動渦輪發電機組發電,除供業者製程使用外,並得依「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將餘電賣回台電公司。調查報告指出,針對台塑六輕工業區汽電共生設備究應使用何種燃料產生蒸汽,各方立場多有爭議,包括民間環團指出雲林居民長期忍受燃煤空污,亟待改善;汽電共生業者則認爲是因70年代政府要求設置,使用何種燃料自是考量其生產製程、能源來源穩定、成本、技術等因素所為的自我決策。此外,地方政府則支持燃煤轉燃氣,但因能源政策是否由中央主導、地方政府是否適宜制定自治法規,要求企業採取較嚴格限制或禁止使用生煤作為燃料,尚有法律甚至憲政爭議(目前有地方提起憲法訴訟中);現階段是以溝通方式協調企業為獨立電廠興建液化天然氣接收站時,一併保留汽電共生設備未來轉型使用天然氣空間。調查報告也指出,中央既已立法宣示2050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政策目標,且天然氣現階段確為碳排量低於煤炭的燃料,中央政府也未因國際情勢,如俄烏戰爭爆發,能源短缺局勢下,改變現有立場,仍朝向減煤增氣、能源轉型之方向前進。紀惠容、葉大華指出,中央主管機關允宜在考量環境保護、經濟發展、業者社會責任與期待可能性等面向下,與時俱進推動具可行性作法,持續促進民間汽電共生業者採用低碳排的燃料,才能落實國家能源轉型、淨零排放的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指出,汽電共生系統業者因屬自用發電,排碳下降與否仍取決於燃料,即使經濟部提出「經濟部製造部門2030淨零轉型路徑」採行先大後小、以大帶小的模式,期推動汽電鍋爐使用天然氣,但台塑透露石化汽電共生設備欲推動燃料轉換為天然氣,仍有待克服諸多困境。監委建議,經濟部應研謀對策,協同指標性台塑等企業積極推動減煤增氣,並參照《奧爾胡斯公約》賦予人民取得資訊、參與環境决策及司法近用的權利,共同達成推動淨零轉型的國家目標。紀惠容、葉大華也表示,「能源管理法」第10條明定當地綜合電業(如台電公司)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外,不得拒絕收購合格汽電共生業者餘電,經濟部並訂定「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規定公用售電業(如台電公司)收購餘電方式、費率及電力系統供電緊澀時間進行緊急增購。經監委調查,台電公司依法令規範收購(增購)台塑麥寮工業區、台化彰化廠的汽電共生設備餘電,雖非無據,然而彰化縣政府於2016年時駁回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展延,事後卻遭台灣彰化地方法院於2022年7月15日判決彰化縣政府須賠償高達4.7億餘元。另外,經濟部提供台化彰化廠關廠前汽電共生設備產銷資料,顯示該廠汽電共生設備發電即售電,卻又因「空氣污染防制法」於2018年8月1日修法增訂展延有效時間下限為3年,許可證期限屆滿且未完成准駁前,仍可繼續操作而不必停工,這與斯時台化彰化廠汽電共生系統的運作、設置目的有悖,經濟部及環保署應偕同正視並檢討改進。

連身條款合憲 侯辦籲政府別再找理由不執行死刑
台灣史上關最久的死刑犯黃春棋等35名死囚,主張案件第3次上訴最高法院後由同一法官審理的「連身條款」違憲,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入涉貪的前立委高志鵬等人的聲請案,共52案合併審理後,認定沒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及訴訟權保障,14日判決合憲。侯辦發言人王敏旭呼籲,既然憲法法庭認為最高分院分按規定不影響公正審判,法務部就應該依法落實執行死刑,落實司法正義。(圖/報系資料照)針對憲法法庭公布憲判第14號判決,侯友宜競辦發言人王敏旭表示,憲法法庭已宣示「更二審連身條款」與「重大刑案連身條款」合憲,意即確定釋憲人聲請釋憲的三十多件判決死刑案件,程序皆合法,沒有違憲疑慮,請民進黨政府不要再為不執行死刑找理由,應依法執行,落實司法正義。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回應,民進黨政府去年曾宣稱,由於38名死刑犯都聲請釋憲,基於程序,無法執行死刑,但馬上就被司法院打臉,《執行死刑規則》為法務部在109年所自行訂定,執行死刑與否一開始根本與司法院釋憲無關,民進黨是敢做不敢擔。侯友宜競選辦公室指出,依照法務部所訂定的《執行死刑規則》,但凡聲請非常上訴、再審及大法官釋憲程序等,救濟程序終結前不得執行死刑,此成為了民進黨不敢修法廢死,卻處心積慮達到「實質廢死」目標的手段。侯辦說,但就算憲法法庭公布結果,卻不代表死刑就能夠依法執行,因為法務部在釋憲後還表示,38位死刑犯均另有以其他事由聲請憲法訴訟,仍在進行中,依法無從執行死刑。侯友宜競選辦公室強調,如此一來,聲請釋憲就成為這些死刑犯永無止盡的保命符,但卻是司法正義的休止符。侯辦指出,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最後防線,台灣也尚未正式廢除死刑,許多犯下罪證確鑿、天理難容的重大案件,甚至包括「船長卡拉OK教唆殺警案」、「桃園殺警案」、「汐止襲警案」等泯滅人性的罪犯,卻遲遲無法執行死刑,這無疑是對台灣司法制度的嚴重破壞,更是對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侯友宜競選辦公室表示,侯友宜反對廢死,死刑也符合公平正義與社會期待,侯友宜未來擔任總統,一定會依法恢復執行。

確診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促請檢討 中選會、疾管署回應了
2022九合一選舉,中選會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決定新冠確診者不得外出投票,監察院26日認定相關決策未能完全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導致剝奪人民投票權,影響逾6萬人,促請中選會及衛福部檢討。中選會及疾管署回應「尊重調查意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抨擊,監委報告再次證明蔡英文讓獨立機關變成政黨的捍衛者。監察委員紀惠容及葉大華說,依聯合國人權高級專員辦事處「應對2019 COVID-19指南」,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是歧視性措施,指揮中心與中選會推託當時疫情變化甚劇,以及選務人力、量能不足,對於欲出門投票的確診公民,未能進行細緻地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操作,作成合乎國際人權規範之行政裁量。紀惠容指出,針對確診者投票,中選會去年3月18日研擬4個方案,第一是延長投票時間,4點到6點投票,方案二是提前2天投票,三是移動式投票,第四則是通訊投票,中選會評估延長投票時間是最可行的,但最後11月26日卻什麼都沒有做,直言中選會「消極不作為」,影響6萬508人投票權。紀惠容透露,台權會曾發布有名女性確診者,因為自己需要在家隔離,提起行政訴願,請求申請投票時間延長,但被駁回,因為當時已經知道誰當選,若要延後投票,不符合公平原則,因此訴願沒有成功。葉大華補充,台權會也有協助民眾來做集體訴訟,要看官司的進度,也有可能考慮未來提憲法訴訟,由大法官釋憲認定,民眾能否討回公道,還是交由司法處理。不過,台權會祕書長施逸翔說,曾協助1名個案救濟,但很快就被駁回,是否繼續往上救濟,要再與律師確認。賴士葆則要請問監察院,前行政院長蘇貞昌去年疫情期間說不宜約談官員,但疫情之後,監委有約談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嗎?對於監委促請檢討,中選會表示,選舉期間推動選務防疫措施,均依法律、國家防疫政策與相關規定辦理,對監院調查確診者投票權之意見,該會則予以尊重。疾管署發言人曾淑慧也說,非常尊重及感謝,強調相關防疫政策主要參考世衛組織(WHO)和美國疾病管制局(CDC)相關指引,將持續與中選會研討相關投票規定。

再戰大法官2/基層員警升遷無門 吳弘鵬切身之痛讓他堅持23年
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任官陞遷爭議,自2000年起延燒至今仍未解決,期間雖然經過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18年宣告相關規定違憲,替基層員警升職之路開了一扇窄門,但仍有數千位員警原地踏步,上百位員警委託當初釋憲成功的吳弘鵬律師提起行政訴訟,希望爭取更多升遷機會,不料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案子敗訴確定,吳弘鵬準備提起憲法訴訟。外界都十分好奇,究竟是甚麼動力讓吳弘鵬能連打23年官司也不厭倦。「其實我自己也曾是受害人!」吳弘鵬律師受訪時首度透露這個秘辛。台大政治系畢業、後來又到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博士班深造的他,大學畢業後也曾經參加警察三等(乙等)特考,當過基層員警,因此很能體會這些前後期學長姊的苦悶,因此決定為他們發聲,只是沒想到2000年開始打官司,從高等行政法院打到最高行政法院,再轉戰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一晃眼23年了,到現在官司還沒打完。64年次的吳弘鵬出生自中台灣的「襪子及芭樂王國」彰化縣社頭鄉,「我住的地方叫『崙仔尾』,那是社頭鄉裡比較鄉下的地方」。吳弘鵬童年時最溫馨快樂的回憶,就是跟著阿嬤一起到菜車(販售生鮮食品的流動攤販)買菜,然後向疼愛他的阿嬤指定晚餐菜色。不過上了小學,他看到班上比較弱小的同學經常被欺負、挨打,讓他下定決心要做一個勇敢的人,幫助別人和自己捍衛權利,這也是他長大後做警察、當律師的原因。台大政治系畢業後,對法律有興趣的吳弘鵬,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服完2年兵役,到警專受訓1年,分發到位於台北市南昌路的保六總隊,被派去天主教廷駐華大使館當駐衛警,這時吳弘鵬赫然發現,當初他和警察大學畢業生一起通過警察三等(乙等)特考,他選擇的是法制人員類別,但是受訓地點在警專而不是警大,只能擔任值勤站哨的工作,不但與法制工作完全無關,而且苦無陞遷機會。吳弘鵬律師(左)警專受訓後,被派到教廷駐華大使館(右)當駐警,他辭職考上警大碩士班,終於當上巡官。(圖/讀者提供、劉耿豪攝)吳弘鵬眼看跟他一同通過特考的警察大學畢業生,一畢業就能當巡官,但是他卻不知道自己的未來在哪裡,還有一位同學與他「同病相憐」,對方在大學念的是生物科系,考上警察三等(乙等)特考鑑識人員類別,可是在警專受訓時一樣和他每天跑步練體能,未曾接受鑑識訓練,結訓後同樣分發到保安警察總隊,工作內容也與刑事鑑識沒有關係。這時吳弘鵬才發現,根據法令規定,到警專受訓的學員只能從基層警員做起,因此他辭去警職專心念書,考上警大碩士班念了2年畢業後,才順利派巡官,到台北市警局士林分局督察組服務,後來還去消防署擔任法制人員,直到考上律師才辭職。吳弘鵬曾向監察院陳情,監委也認為不合理,為此糾正內政部,警政署說要再研究,後來則說可以再參加一次警佐班考試,受訓及格可以分發當警佐和巡官,可是名額只有幾十人、不超過100人,對於數千位等待升遷的員警來說,機會一樣相當渺茫。因此他後來集結一批有類似情形的員警提請行政訴訟,最後聲請釋憲。「我非常了解這些員警所受的不平等待遇,因為我自己就有切身之痛。」吳弘鵬強調,「行政法院一直說我們沒有公法上請求權,所以判決我們敗訴,可是根據國家選才的考試法規『考用合一』的精神,讓通過考試、受訓及格者任官,這是行政機關應該要作為的責任與義務,法律怎能規定只有警大畢業才能當警官?」他想問大法官:「難道司法特考也能限制只有台大畢業才能當司法官?學校找老師只能選師大畢業的?」對於憲法訴訟,已經幫基層員警打了23年官司的吳弘鵬強調一定會堅持走下去。目前仍有2千餘位基層員警排隊候補巡官,希望憲法法庭能替他們再開一次窄門。(圖/報系資料照)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三讀通過 違憲判決增溯及失效規定
立法院會今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憲法法庭宣告法規範溯及失效時的判決效力規定。三讀條文指出,判決宣告法規範立即失效或溯及失效者,於判決前已繫屬於各法院而尚未終結的案件,各法院應依判決意旨為裁判,判決前適用立即失效的法規範作成的確定裁判,其效力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影響。三讀條文列明,判決前以溯及失效的法規範為基礎作成的確定裁判,得依法定程序或判決意旨救濟之;其為刑事確定裁判者,檢察總長得據以提起非常上訴。三讀條文載明,人民於其憲法上所保障的權利遭受不法侵害,經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程序,對於所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或該裁判及其所適用的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的判決。

8所法院院長將異動 台南地院院長擬由最高法官沈揚仁接任
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近日將討論重要人事案,司法院研擬台南地院院長由最高法院法官沈揚仁接任,基隆地院院長由苗栗地院院長陳雅玲接任,苗栗地院院長由台東地院院長王漢章接任,屏東地院院長由澎湖地院院長李昭彥接任,嘉義地院院長由金門地院院長陳弘能接任。另外,最高法院法官蔡新毅派為懲戒法院法官,最高行政法院法官陳國成派為最高行政法院庭長,司法院行政訴訟及懲戒廳長張國勳派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基隆地院院長李麗玲派為最高法院法官,嘉義地院院長胡文傑派為台中高分院庭長,屏東地院院長李淑惠派為高雄高分院庭長,司法院憲法訴訟廳長許辰舟、法治及新聞宣導處長張永宏派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此外,最高法院辦事法官陳麗芬、宋松璟、侯廷昌、吳秋宏調派高院庭長,最高法院辦事法官謝說容調派台中高分院庭長。最高法院辦事法官林玉珮、王本源續留最高法院擔任辦事法官,高等法院庭長王怡雯、劉方慈,與高院法官呂淑玲、管靜怡、林怡秀、何俏美,及台中高分院法官林慧貞、台南高分院庭長藍雅清、台南高分院法官蔡孟珊等人皆調派最高法院擔任辦事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李君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文燦調最高行政法院辦事。

38死囚未執行死刑!蔡清祥遭立委轟「支持廢死」 法務部回應了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4日)在立法院,質疑法務部長蔡清祥刻意拖延執行死刑,更當場怒轟「你不過是法務部長,又不是法律」,而蔡清祥則回應,若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辦理後續程序,不過司法院尚未正面回應,他也沒辦法執行「真的沒有糊弄」。對此,法務部深夜也發布聲明回應了。王鴻薇昨(4日)在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質詢法務部長蔡清祥3年未執行死刑,是否刻意拖延又或支持廢除死刑?不過蔡清祥則以「我是個法律人,我依法行事」一句回應。對此,法務部4日深夜也發出聲明,強調執行死刑「一向秉持依法審慎之態度,依照相關規定嚴謹審核,待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依法執行。」法務部說明,至今已經5度發函給司法院,「函詢有關38位死刑犯聲請憲法訴訟之聲請理由、審理進度及有無為暫時處分停止執行之裁定等事由」,而目前38位死刑犯確有聲請憲法訴訟,因此按規在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前,法務部不得執行死刑,若司法救濟程序終結,將妥速辦理後續程序,絕不拖延。另外,針對蔡清祥遭立委質疑「藉故拖延不執行」一事,法務部澄清,已多次向司法院再三確認,「38位死刑犯中並未有人經憲法法庭裁定全部不受理之情形」,為了避免外界質疑法務部依法行政之立場,特予說明。

丁允恭涉性騷擾遭撤職停止任用3年 聲請釋憲結果曝
前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任高雄市新聞局長時,與女記者在辦公室發生性行為又在臉書公開與她的合照,懲戒法院二審認定丁構成性騷擾,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他不服遭認定性騷擾,主張懲戒法院見解違反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侵害他的言論自由與名譽權,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憲法法庭審查庭裁定不受理。憲法法庭第三審查庭審判長黃虹霞及詹森林、楊惠欽大法官審理後,認為丁聲請意旨,無非就公開上傳親密合照之行為是否該當性騷擾要件,執其主觀意見,逕謂系爭判決違憲,尚難謂對系爭判決有如何之牴觸憲法,已予以具體之指摘, 與憲法訴訟法前揭規定要件尚有未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本案起因丁允恭因職務關係認識該名女記者,2014年11月間,他與對方交往後,在高雄市新聞局長辦公室、職務宿舍與她分別發生性行為3次、1次,女記者並曾墮胎2次。2017年2月間,她因北上工作結識另名男子並交往,想要與丁分手,但丁為了挽回她,竟在臉書上傳他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雖然10分鐘後即下架,但已遭人截圖,媒體圈許多人都因此知道丁與她交往過,她擔心丁再流出其他私密照,曾要求刪除。案經監察院彈劾丁允恭後,懲戒法院一審認定丁張貼的合照,兩人衣著整齊,女生頭靠在丁的肩上,看不出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意涵,沒有性騷擾,監察院提上訴後,案件出現大逆轉。懲戒法院二審認為,丁臉書上公開與女記者的親密合照,已造成她感受到冒犯情境,並為流言所苦,審酌一般人若處於與她相同的事件背景、環境下,也可能有同樣感受,丁已構成性騷擾,因此加重改判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確定。

《平均地權》倉促修法惹議 多位法學專家也批手段激烈「恐違憲」
台灣法學基金會舉辦「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合憲性審查研討會」,邀請高檢署主任檢察官及台大等多所法律系教授,針對《平均地權條例》修法中,「私法人購屋許可制」、「預售屋禁轉讓」、「炒房最高罰5000萬」探討是否有「違憲」疑慮。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台灣高等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呂丁旺先是針對私法人購買住宅「原則禁止例外許可」,且限制轉讓年限的合憲性提出觀點,他認為,這是現行法律體系中絕無僅有的立法例,原則禁止限制,例外許可之立法例,與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不符,更遑論可能產生如公務人員貪瀆、不動產交易增加障礙及不確定性等系統性風險。呂丁旺表示,私法人買受住宅方面所採的限制,應該是在窮盡所有的抑制手段,例如限制私法人買房戶數、限縮銀行貸款成數等仍無效果後,非不得已才可能考慮採用的最後手段,否則上述的法律風險將完全模糊及抹煞了修法的立意。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也出席聆聽並指出,立法要有其必要性與目的性,限制人民財產買賣自由是嚴重影響經濟發展,未來不排除提出釋憲。(圖/林榮芳攝)緊接著,真理大學教授、台灣法學基金會副董事長林家祺也對預售屋買賣禁止讓與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認為,預售屋都有數年的興建交屋期,消費者可能因出現經濟變故、離職、遷徒等因素換約,不能一刀切地認為換約等於炒房。況且即使消費者因為換約獲得價差,房地合一稅2.0也將預售屋交易納入45%重稅對象,此次修法顯然淪為疊床架屋。林家祺認為,平均地權條例47-4條第1項禁止轉售預售屋之規定,在同條項之「除外規行」中採取「空白授權」之立法模式,且於母法中缺罰「目的、範圍、內容」,不符合憲法23條「依法律」限制人民權利之法律保留及明確性原則。因此,縱使此次修法有其合理之公益目的,亦難脫違憲之疑慮。其次,此立法方式為我國首次立法禁止並處罰人民合法財產移轉,直接以立法介入私人之私法自治領域,林家祺認為,在未用盡抑制不動產炒作政策工具前,逕行採取終極手段,不符憲法23條之比例原則;另「債權契約」屬於私人經濟領域查核困難,如再加上「審核例外轉讓之申請業務及其引起之行政爭訟」,實施後將徒增行政機關查核與困難,也勢必造成民怨。最後,雲林科大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楊智傑也對5000萬高額行政罰禁止炒作的合憲性提出看法。他同樣認為此次修法對「炒房」的定義沒有明確標準、缺乏預見性,民眾不知道該怎麼遵守,更何況再用重罰以及可以不負責任的檢舉制度,將侵害人權、造成胡亂檢舉,徒惹不動產交易更多糾紛。再者,讓地方主管機關有高達5000萬的裁罰權,但地方機關並無法建立清楚的調查、行政起訴、審議的內部分工,也不熟悉聽證式的案件裁決程序。中央主管機關目前看起來也沒有要制訂一個清楚合乎比例的裁罰基準。楊智傑表示,在各種程序配套都欠缺下,將5000萬裁罰權交給地方政府,屬於違憲設計。目前已有內部程序制衡與保障較為完備的公平會,應還是交由公平會處理炒房行為,才符合人權保障。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廖義男總結表示,禁止炒房過程中,政府用激烈手段達到目的,但問題是,從憲法來看目的是否明確,手段是否真的達到公共目的,有沒有侵害人民較小的方式以合乎比例原則,還有程序性的問題,及處罰機關交給地方政府是否適當,都有很多可以討論的空間。他認為,要挑戰合憲性審查問題還是要有案例,因此呼籲學者專家多多寫文章批判,讓法官碰到審理時,就主張審理的案件有違憲疑慮由法官提出釋憲,不要讓人民透過打行政訴訟受到不利確定判決後再申請憲法訴訟,這樣就太慢了。他也強調,此次研討會不是要挑戰內政部,而是希望國家法律能健全,更合乎民主法治,保障人權意識。亞昕國際董事長姚連地受訪時指出,若控制房價是政府目的,限制人民無法自由買賣、投資,更嚴重可能影響國內經濟發展,同時一定無法達成目的。他表示,如果有機會願意提出釋憲,看《平均地權條例》修法條文有沒有違反自由民主國家憲法。

總統府啟動大法官提名作業 在野立委擔憂發展出極權政治
總統蔡英文今(8)日上午出席在總統府召開的「112年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第一次會議,並頒發聘書予所有小組委員,並指出審薦小組會為社會推出最專業、最優秀的適任人選;對此,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指出,大法官的任期設計原是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及不得連任的交錯任期制,但前總統馬英九任期內,任期交錯制度受到破壞,前朝破壞的制度,呼籲蔡英文應設法解決,而非繼續承襲,埋下將來發展出極權政治的隱憂。「大法官是憲政的守護者、人權的捍衛者。大法官行使的釋憲職權,對於台灣民主憲政發展具有深遠的影響。」蔡英文表示,今年9月底將有4位大法官卸任,為了讓國家的憲政體制順利運行、大法官的任期能順利銜接,今天會議就是提名工作的重要起步,並感謝所有委員參與這次的提名工作,借重委員們在法界的專業及經驗,一起推動這項重大的任務。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委員,包括副總統賴清德、司法院前院長翁岳生、前院長賴英照、前大法官林子儀、萬國法律事務所創所律師范光群,以及輔仁大學法律學院前榮譽講座教授劉初枝。蔡英文表示,大法官釋憲職權是國家重要的憲政功能,憲法訴訟制度得以順利運行,也有賴於大法官的協力。對於新任大法官,她要請審薦小組廣納人才、傾聽各界建言,一起為社會推出最專業、最優秀的適任人選,來咨請立法院同意。只是對於總統府啟動大法官提名工作,張其祿表示,大法官的任期設計原是8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及不得連任的交錯任期制,就是為了避免總統過度把與自己立場一致的大法官留任,失去對總統權力的制衡。他說,前總統馬英九任期內,強行以總統令將其中5名大法官(原受到立法院杯葛、轉任,重新提名後補充上任)任期訂為8年,任期交錯的制度因此受到破壞,前朝破壞的制度,難道蔡總統要繼續承襲?張其祿指出,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為例,由首席大法官加上8位大法官組成,由總統提名後經參議院同意後任命,因為大法官為終身職,除非被國會彈劾、退休、辭職或被定罪否則不會離任,因此不會一時大量出缺,不但避免單一總統完全主導最高法院,更保障了美國大法官在位時,能堅守獨立、專業及公正性職能。張其祿呼籲,對於馬政府前朝留下的憲政、司法亂象,號稱「民主進步」的執政黨蔡英文總統應該設法解決,而非繼續承襲失衡的制度,留下憲政僵局給台灣民主社會,甚至繼續埋下將來發展出極權政治的隱憂。

他騎機車超速罰1200元 敗訴又提釋憲遭駁回
2020年李姓機車騎士在速限為每小時40公里的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巷道,被警方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測得以時速53公里之速度行駛,他遭裁罰12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他提行政訴訟敗訴確定後,聲請釋憲,主張警方取締違法、法官判決違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李男在2020年10月2日下午由南向北,行經速限為每小時40公里之高雄市三民區民族一路(明誠一路往裕誠路),遭警方以非固定式科學儀器測得以時速53公里之速度行駛,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員警認為他超速,逕行舉發。高雄市交通局裁處李男罰鍰12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李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判決駁回其訴,提起上訴,遭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駁回,李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李主張,《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2第3項,有關設置測試取締標誌規範之立法目的是提醒駕駛人注意速限,進而得以維持行車安全,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終局判決卻認該規定並未要求舉發單位於所有可能行經取締處所之行車路徑均必須設置明顯標示,故舉發單位之取締難謂違法,無正當理由剝奪他受憲法第7條所保障之平等權。憲法法庭審查庭由吳陳鐶及黃昭元、呂太郎大法官組成的合議庭認為,李的聲請意旨所陳,尚難謂已於客觀上具體指明確定終局判決究有何牴觸憲法之處,本件聲請,與憲法訴訟法的規定不合,一致決裁定不受理。

大法官寒假作業2/英系全面執政憲法法庭 副總統賴清德插旗難
司法院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被認為是「第四審」法院,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堪稱全國「最大的法官」。15位現任大法官中,前總統馬英九提名任命的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4位大法官將在今年9月任期屆滿,其餘11位則為總統蔡英文提名任命。總統府預定3月間展開4位大法官提名作業,未來經立法院同意後,全體大法官都是蔡英文提名出任,形同蔡政府在司法院和憲法法庭全面執政。根據大法官提名作業慣例,總統通常會在春節後,委請副總統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由副總統擔任,副召集人則是歷任司法院長,再找退休大法官、社會賢達出任審薦小組成員,接受各界提名,除了NGO等民間社團可以推薦大法官人選,符合資格人士也可自我推薦。由於蔡英文總統和賴清德副總統兩人關係「微妙」,加上司法院大法官提名審薦小組召集人的權限不小,有機會左右大法官提名人選,進而影響未來釋憲走向,突顯審薦小組召集人的重要性。儘管蔡英文在第一任總統任期時,都是委請時任副總統陳建仁擔任審薦小組召集人,但這次是否會循慣例找賴清德擔任審薦小組的召集人,外界很關注。黃虹霞(右一)等4位大法官今年任期屆滿,未來15位大法官都將是蔡英文總統所提名任命。(圖/報系資料照)另外,今年9月卸任的大法官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分別來自律師界、法務部、學界及最高法院,按照慣例,蔡英文須依上述4位大法官出身領域,提名適當人選,一般認為有志擔任大法官的法界人士將會設法透過政黨有力人士、擔任NGO社團負責人,或尋找與執政黨關係密切的民間社團推薦,爭取在審薦小組作業時脫穎而出。資深法界人士指出,由於憲法增修條文對於大法官任期、以及能否再任的定義曖昧不明,使得前總統馬英九和現任總統蔡英文在提名大法官時各自解讀,結果是馬英九在總統任內,破壞憲法增修條文原先設計總統每4年提名、同意半數大法官的機制,因此產生馬英九在第一任總統任期內,就可提名超過2/3大法官的結果。蔡英文則是在第一任總統上任之初,原本提名時任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謝文定、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傳言遭獨派反對後,改提名台大法律學院前院長許宗力、最高法院法官蔡烱燉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雖然後來兩人提名案在立法院順利過關,但因許曾任大法官,使得他的司法院長和大法官資格備受司法界質疑。國民黨立院黨團認為蔡英文總統提名呂太郎等4位大法官有特定政治傾向,在議場外手持標語,拒絕背書投票。(圖/報系資料照)此外,由於蔡英文和許宗力創造了大法官得以再任的模式,不少法界人士擔心造成不良示範,恐讓有志再任大法官者審理憲法訴訟案時投鼠忌器,避免得罪特定政黨或有力人士,以爭取再任機會。特別是大法官還負責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及「總統、副總統彈劾案」等高度政治敏感性案件,動見觀瞻,因此也讓大法官的獨立審判空間產生不少想像空間。

憲法訴訟新制上路滿1年 收結案量皆創新高
憲法訴訟法去年1月4日施行迄今已屆滿1年,司法院17日記者會指出,由2022年憲法法庭之聲請件數總計4758件,其中新收案件4371件,平均每月新收364.3件,是舊制之大法官會議時期(2017年至2021年近5年為基準)平均每月50件之7.3倍。此外,去年總計終結3241件,未結1517件,新制施行後之新收案件中,以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案件類型4277件最多,其中人民聲請4252件,法院聲請24件、立法委員聲請1件。另有政黨違憲解散案件1件、地方自治保障案件3件,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9件。案件受理比例部分,憲法法庭去年審理終結案件總計3241件,裁定不受理比例97.32%,案件受理比例為1.16%。憲法法庭2022年作成20件判決,自主案之聲請人觀之,其中有13件為人民聲請,5件由法院聲請,立法委員及機關聲請各1件,因人民聲請所作成之判決數量最多;判決主文之同意門檻,憲法訴訟法調降憲法審查案件的表決門檻為經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20件判決主文各項表決同意票數,大抵獲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大法官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