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調監視器「拍到學生接吻」記2支警告 申評會3理由打臉南山高中
什麼年代?新北市南山高中2名男女學生,因為在學校互動親密,被生輔組長看到,懷疑不尋常便調閱監視器,發現確實有親吻行為,於是以行為失檢、影響學校秩序和風氣為由,記2支警告。事後學生不滿申訴,申評會的決議結果也出爐了。南山高中因為《禁愛令》引發軒然大波,台灣青年民主協會透露,今年5月有2名男女學生在走廊吃晚餐,剛好被生輔組長撞見,認定2人互動太親密,調監視器發現有親吻和碰觸身體的行為。校方認為學生應以讀書為主,男女之間不應該有過度的交往,最後用「人際互動行為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影響班級、校園秩序及風氣」,記學生警告2次。(圖/翻攝自台灣青年民主協會臉書)學生向學校和新北市教育局申訴,但都被駁回,因此向評議委員會申訴。申評會決議後,認定南山高中校規違法,應撤銷警告,理由有3點:1.校規有關「人際互動失檢」、「肢體接觸逾越分際」違反明確性原則。2.如果學校動輒對學生之親密與情感表達言行處以懲處者,似有違反比例原則之嫌,且有賦予教師對校規之解釋權過大之嫌。3.教育部明訂不得籠統將「情感交往、關係曖昧、行為不檢」或類似規定作為懲處學生要件。申評會強調,學校應以教育及輔導方式引導學生對於情感關係之探索以及認識、學習合宜之情感表達及互動,非以懲處方式禁止或嚇阻學生之情感交往或表達。而台灣青年民主協會也呼籲,目前仍有許多國中、高中與南山高中的校規文字相同,教育部應要求各地主管機關全面檢視校規中,是否還有禁愛令規定,確保未來不再有學生因為校內親密行為而受到記過處分。
行政院修法!警消可組專屬特種協會 基層不埋單籲勿倉促立法
屏東工廠大火造成消防人員殉職,基層消防員高喊籌組工會捍衛工作權,行政院會預計26日修正《公務人員協會法》,新增警消可組專屬特種協會,並擴大協會得建議、協商及參與事項等,但藍委質疑,條文列出不得協商事項,有壓縮協商空間之嫌,但銓敘部說,若有協商爭議,會徵詢主管機關意見,但解釋權仍在銓敘部。據悉,此次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修訂17條,幅度不小,草案新增中央三級或相當三級機關可籌組機關協會,警察、消防人員可組專屬特種協會;修法也擴大協會得建議、協商及參與事項,只要涉公務員權益、管理及其法制事項,都可以提出建議;為避免公務人員因參與協會事務遭受不平等對待,增訂對機關課責機制。草案也新增業務績效評核基準、訓練進修、員工身心健康協助及非全國一致性規定的各機關福利措施等,協會得推派代表,參與涉及其會員權益有關的組織、會議,且對於公務人員法規或專業法規的制定、修正或廢止程序,如涉公務員權益時,機關應通知相應協會參與表達意見。但是此修法基層並不埋單,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日前與多個公務人員團體公開反對此修法草案,持續喊話公務員組工會,並且呼籲立法院切勿倉促立法,應該召開公聽會,廣納基層團體意見。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中質疑,協會法修法草案雖然放寬結社權,但該修法草案第7條規定8項可協商事項,也列出不得協商事項,其中包括足以妨害警政、獄政、移民、消防及災害防救等整體勤務執行的安全事項。她以消防員為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一旦協商發生爭議,最後的結果還是要由內政部來決定,草案看似放寬,卻是壓縮公務員協商空間。對此,銓敘部長周志宏澄清,第7條是規定只有在「足以妨害其整體勤務執行安全」時,才不能協商,但屬於可以增進並改善整體勤務執行安全的事項,還是可以提出協商。他強調,銓敘部會參考各單位主管機關的建議,但這個法的主管機關是銓敘部,解釋當然也是在銓敘部,不會只依主管機關的考量就下判斷。
提滿滿不給新總統空間?大法官提名爭議 立委籲民眾自救
針對蔡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立院很可能在本月中旬召開臨時會審查,不過,因為蔡總統堅持大法官全額提名、完全不留給下任總統有提名空間,再加上提名人選一片綠油油,尤其是名單中的「廢死律師」尤伯祥,還遭踢爆涉嫌教唆證人偽證,引發軒然大波,檢改團體「劍青檢改」今日更發表聲明,強調台灣大法官動輒凌駕立法權之上,恣意「廢法」及「造法」,質問未來大法官是否會為捍衛一己名聲,運作憲法裁判結果?令人憂懼, 呼籲本屆4位被提名大法官明確表態,對於「律師接觸證人」法制長期規範闕漏,是否支持重建法制?立委江啟臣今天也在臉書上指出,當司法超然獨立無法期待,民眾自己的公平正義只能自己救。江啟臣說,回顧美國大法官任命史,在2016年2月,距離總統大選還有9個月,大法官史卡利亞(Antonin Gregory Scalia)因病猝逝,時任總統歐巴馬提名賈蘭德(Merrick Garland)遭到參議院拒審,當時參議院多數黨領袖麥康諾(Mitch McConnell)說:「美國人民對於大法官人選有權發聲,這個空缺必須交給新任總統任命。」!他指出,蔡政府完全執政後,過去從促轉會、NCC、中選會的人事任命,到監察委員提名,通通利用國會多數強渡關山,從獨立機關到憲政機關一片綠油油,這次提名的四位大法官同樣也遭外界質疑都是綠友友,其中更有被提名人遭爆教唆偽證之事、先生是檢察總長者,面對各界反彈,蔡政府不以為意、堅持提名,無視司法獨立的重要,斲傷司法審判公信,摧毀民主憲政制衡機制。江啟臣強調,憲法賦予總統大法官提名權力,但更重要的是要守護憲法所保障的司法獨立,確保司法審判公正,讓社會公義得以實現,絕不容將國家名器私相授受,把五權納為一權,滿足政黨私利。「一個任期剩不到一年的總統,是否適合替新民意決定握有司法最終解釋權的人事任命?」,江啟臣反問蔡總統,當提名人選又具特定意識形態,人民如何期待司法超然獨立、實現公平正義?江啟臣指出,大法官是憲法的守護者,為捍衛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維護法治,保障人民基本權而存在,是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要捍衛司法獨立、還是破壞司法公信,就在總統的一念之間。如果總統一意孤行,就請所有民眾在明年的1月13日,用選票討回公平正義!
《證交法》空白刑法案合憲 憲法法庭:違反強制收購條款該罰 部分法官有不同意見
中華開發金控前法務長南怡君、前策略企畫資深副理陳湘銘等人參與併購金鼎證券時,被控違反《證券交易法》的強制公開收購規定,判決有罪確定。南怡君、陳湘銘2人質疑《證交法》與子法的處罰條文屬於「空白刑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今天(28日)下午判決合憲。不過大法官蔡明誠提出不同意見書,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也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顯示憲法法庭內部見解不一致。蔡明誠大法官認為,證交法和子法對本案的解釋與空白立法模式,運用於處罰較重的刑事特別法性質的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範,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及刑罰明確性原則。本案件並非以一般人民為規範對象的特別刑法,實在不應以一定比例或條件等抽象性用語,委由行政命令任令補充抽象性用語,相關刑罰制裁規範應於母法為明白與確定規定,以符法治國的法安定性要求。。至於本案關於預定取得的概念,蔡明誠認為,除債權說或物權說外,因相關概念呈現多義性等,已增加受規範者理解難度。況且上述見解在學理與比較法上何者適當,也值得再探究。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在部分不同意見書指出,《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3項規定所稱「預定取得」,及《公開收購辦法》第11條第1項所稱「……共同預定於50日內取得……股份」,違反刑罰明確性原則之要求,應宣告違憲失效。她們強調,如果連憲法法庭無法清楚指明「於50日內」之期間計算之「終期」為何,擬收購股份者如何可「預見」收購行為可罰性要件及界限?何況連行政法院、刑事法院應對主管機關的法律解釋權都應予以高度尊重,就算是專業人士如何能憑空「預見」、未經主管機關解釋釐清的條文疑義?此外,受規範對象乃專業人士,甚至是娴熟相關法律規範之法律專業人士,基於其專業判斷,恐更將無從預見所謂「預定於50日內取得」,竟係指 50 日內之約定或協議等預定行為,不以取得股份為必要?因此作為專業人士,何以能預見,受刑事處罰之行為,竟以簽訂債權契約為已足?另外,條文對於「取得股份」用語,所指稱意涵,無疑有完成交割、取得股份權利之意。至於「預定於 50 日內取得」,理應以股份取得日為計算「50 日內」之終期時點,專業人士也無從預見其意涵在同條文內為何前後不一。蔡宗珍和張瓊文大法官指出,如果主管機關能本於職權發布解釋性行政規則以釐清法條歧義,受規範對象可充分預見主管機關執法立場,相信本案爭議即可避免,不致使得法律等專業人士竟誤蹈法網,遭受刑事制裁。更遺憾的是,本案第一次有權界定,竟然是出自於刑事法院之手!不過憲法法庭多數意見認為,《證交法》針對違反應公開收購規定者,科以刑罰制裁,沒有違背刑罰明確性原則,而且法令內容文義、立法目的並非難以理解,大量收購股份者可以預見相關結果,再從授權母法整體觀察,足使人民預見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因此並未違憲。《證交法》主管機關金管會及法務部都認為沒違憲,金管會認為,大法官一向主張,刑事法規並未以授權方式補充,只要受規範者可預見其行為有受處罰的可能性就夠了。法務部指出,目前特別刑法中有許多空白刑法,例如:《藥事法》、《傳染病防制法》、《農藥管理法》等,本案《證交法》授權的目的、內容、範圍具體明確,從事風險領域的人,本來就應該負擔一定程度的法規範注意義務。
四接公投基市府初審過關 將進入第二階段連署
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指出,四接公投連署提案者在補正資料,於3月10日再度送基隆市府審查後,基隆市政府今天已完成審查,正式核准通過,四接公投接著可進入第二階段連署程序。謝國樑說,基市府認定四接公投案屬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不應「不當限縮基隆市地方自治權限」。基隆協和火力發電廠即將改建,計畫中包括新建第四座天然氣接收站(簡稱四接),並在周邊海域「填海造陸」,引發地方反彈,發起護海公投。情節猶如2021年四大公投中的桃園大潭珍愛藻礁反三接公投翻版。不過,三接公投成為全國公投題目,但四接公投遭行政院認定是「不屬於地方自治事項」。如今,基隆市府認定符合地方性公投,外界認為,勢必再度引發中央與基市府新一波的「法律解釋權大戰」。「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原本提出的護海公投主文為,「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的海岸及海域填海造地?,補正送審後條文改為,「您是否同意基隆市政府應拒絕協和電廠(含其附屬設施第四天然氣接收站)於「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填海造地?」。提案團體表示,補正主文將基隆市的「海岸及海域」改為「水產動植物保育區」,將讓四接公投「無庸置疑」屬於基隆市自治事項。謝國樑指出,四接公投提案人補正提案後說明,該案應屬地方自治事項,市府因此允許進入第二階段程序。提案人還在說明中表示,若填海造陸14.5公頃蓋四接,將活埋珊瑚、摧殘無數海洋生物、破壞基地完整性、扼殺基隆港發展。謝國樑說,基隆協和火力發電廠計畫改建開發案攸關基隆市海洋生態保育、環境保護、觀光發展、漁業管理、都市計畫等諸多地方自治事項,根據漁業法規定,市府對基隆市水產動植物保育區有管理權責。他還說,經市府邀請法學專家仔細審查後,發現內政部先前的(駁回)函示,不當限縮基隆市地方自治權限,憲法應保障基隆市地方自治精神,只要提案人提出的公投案符合地方自治事項,市府就會准許舉辦地方公投之權力。「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在去年6月發起護海公投連署,第一階段連署人為2475人,超過法定提案門檻,並在去年6月17日送市府審查。當時林右昌還是基隆市長,基隆市政府要求提案人補正資料後,仍認為有所疑義,隨後以市府難做決定,報請政院認定,該公投案是否屬地方自治事項,內政部接著認定非屬地方自治事項。但「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並沒有放棄,今年3月10日又將原案補正後,送基隆市政府審查,如今也重獲核准,將展開第2階段連署。
「承億酒店」阿妹演唱會期間住房「加價7500元」! 業者道歉:溝通不良
天后張惠妹去年12月中釋出的演唱會主視覺海報,驚見今年6月倫敦、巴黎;7月新加坡、墨爾本、雪梨;以及10月香港站等演唱會,讓各地粉絲已迫不及待參與「阿妹」的世界巡演開唱。除此之外,她還將於3至4月前進高雄巨蛋開唱10場演唱會,門票在1月8日開售當天隨即秒殺。沒想到有網友想要在演唱會期間使用「承億文旅」的住宿券消費,卻被告知住宿費因「阿妹」演唱會而要加價7500元。對此,承億酒店隨即出面道歉,並承諾會按照票券上加價的金額收費。張惠妹預計從3月底開始前進高雄巨蛋開唱,對此也吸引了全台旅客紛湧預訂高雄住宿,許多飯店的訂房率更上看9成。然而,有民眾卻抱怨,「承億文旅」的住宿券上明明標示平日加價2500元、假日加價3000元即可入住,但打電話詢問時,卻被告知住宿當天因為遇到張惠妹演唱會的關係,必須加價7500元才能入住,引發網友不滿因此發文公審。貼文一出也引發眾人熱議,「國旅真的會再次把自己玩死」、「這樣真的會把觀光跟自身品牌玩壞」、「什麽時候演唱會變成特殊假日了~~所以需要上班嗎」、「台灣的住宿望塵莫及的高價會讓大家想出國不意外」、「國外業者是降價拼人氣,台灣的業者是漲價拼怨氣」、「還好我住高雄可惜的是,我沒有演唱會的門票」、「到底為什麼會覺得這種特殊假日業者不會敲竹槓?在日本就算是住在演唱會會館隔壁的旅館都不會被加價,定多少就是收多少,下次別在台灣住旅館了」。不過也有網友認為加價其實很合理,「飯店的確本來在特殊節日或特殊活動就會加價」、「美國很多城市遇到大型活動或是演唱會,很多飯店也是會提高價錢的喔(而且還不一定訂得到)!拜託不要因為日本不會加價,就以為全世界都不會加價,不過台灣那些莫名其妙房間鳥鳥的飯店(旅館),收很貴的房價這件事情,真的很讓人詬病」、「最後一點不是都說了飯店保留最後解釋權,不滿意就別住了呀,在看之前不是就要有預期心理會漲價?」對此,承億酒店9日也澄清,「得知有消費者在張惠妹演唱會期向承億酒店訂房時發生不愉快經歷,我們對此很重視,已與相關人員進行深入探討」。據調查,此次事件是因溝通不良,導致訂房人員誤將錯誤住房資訊傳達給消費者。事後已聯繫訂房客人,並確認按照券面文字載明的平假日加價入住金額,「我們已要求加強人員訓練,同時會以最積極、妥善的態度去消解消費者的疑慮。」
兩大電信合併案卡關 老大哥放話頻譜攻防續戰2023年
台台併、遠亞併等兩大電信合併案未完成,頻譜繼續成為2023年攻防焦點!台灣大表示,老大哥頻頻在媒體上放話,下指導棋,如此大費周章,可謂嚴以律人,寬以待己,明顯有干預合併案之事實,希望主管機關秉持行政處理一致性原則,處理合併案之超頻問題。中華電(2412)董事長謝繼茂今(3日)於該公司菁英論壇上再度指出,「2023年是台灣電信市場新局的一年,電信事業合併案於關鍵低頻段超標10MHz應依法繳回。」台灣大表示,據《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12 條第4 項規定,已明確定義「電信事業間營業之讓與、受讓、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合計頻寬不受1/3限制。台灣大哥大尊重主管機關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也相信主管機關的治理智慧。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於2022年5月18日核准「亞太電信900MHz頻段頻率改配中華電信申請案」,依中華電信標準,依法中華電信亦超頻。台灣大認為,合併後新台灣隊在SUB 3GHz頻譜仍是最少的,若頻率繳回將造成國庫損失、珍貴的頻率資源閒置,不利頻率使用效率等負面影響,更將影響用戶通訊品質下降,因900MHz頻段的10MHz頻寬繳回,等於降低台灣大與台灣之星整併後6%總頻寬,將衝擊合併後近1,000 萬用戶的服務品質,新台灣大的3GHz以下總頻寬將分別落後新遠傳19%、中華電信15%。台灣大並感謝遠傳支持公共利益,主張頻譜不閒置,用來服務 1,000 萬客戶,是最大的公共利益。台灣大自2021年12月30日宣布合併台灣之星迄今超過一年,主管機關業已召開多次會議,徵詢各界意見,並就申請內容進行全面且詳細之審查,目前進入最後審查階段,在最後關鍵時刻,台灣大尊重主管機關對合併案最終的行政裁量及法規解釋權,讓產官學界為增進消費者福祉及促進頻率使用效率來共同努力。
波波有話說/「實習名額設限」有違法疑慮 國考榜首也一樣!等8年才能分發
當外界為波波牙醫貼上「特權」標籤時,其實他們也滿腹苦水,一路都是依照政府法規行事,卻動輒得咎處處被針對,尤其是第一階段國考後的臨床實習分發,不僅有違法疑慮,甚至因為名額設限,至今已累積400多位排隊名額,一位波波牙醫證明自己的實力,打敗國內牙醫生成為國考榜首,卻仍「卡」在實習名額,恐怕得等8年才能順利分發。民國91年由於醫師人力不足,所以《醫師法》修法,在評估過醫療技術水準之後,認可美、日、歐洲(歐盟國家)、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新加坡、香港等9大地區醫學系的國外學歷,在這些國家牙醫系畢業的學生回台後可直接參加國考。今年6月《醫師法》再次修法,所有的國外醫學及牙醫科系的台灣畢業生,若在國外有執業5年經驗,才可直接參加國考,否則都必須先經過學歷甄試,通過後才能參加國考。為讓調整前後有所緩衝,所以另有附帶決議,只要能在今年12/31前取得國外學校的入學許可,就不必接受學歷甄試,可直接參加國考。隨著前衛福部長陳時中參選台北市長,在他任內通過的《醫師法》修法再度成為焦點,外界把矛頭鎖定國外就讀牙醫科系的學生,由於許多人都是就讀波蘭、西班牙、捷克等隸屬於歐盟國家的牙醫學系,因此便被冠上「波波牙醫」的稱號。黃清濱律師表示,《醫師法》已於91年承認包含波蘭、西班牙在內等9大地區醫學系學歷,卻在之後於選配分發要點中處處設限,對於已經出國念書的學生十分不公平。(合成圖/黃耀徵攝)同時具有家醫科醫師的身分的黃清濱律師,對《醫師法》相當了解,他認為外界將「波波牙醫」形容為特權分子,其實並不公平。「所謂的特權,是指特定人才能享有的權利,但這個法律是公開資訊,所有人都可以去國外念醫學系,只不過醫事人員比一般人更早知道這些資訊,所以才會有許多牙醫師的孩子走這條路,但也不都是有錢人才能去,也有護士去念,也有人借錢去念。」黃清濱說,這些「波波牙醫」不僅不是特權,相反的,他們還認為自己是被逼迫的一方,因為根本沒有受到公平的對待。「民國91年修法之後,立刻就有許多人跳出來反對,在壓力之下,當時的衛生署(現為衛福部)便在99年於《醫師法》的「施行細則與選配方法」中開始設下限制,要求「波波牙醫」回台參加第一階段國考及格後,必須先分發臨床實習,才能再參加第二階段國考。」黃清濱解釋,完成兩階段的牙醫師國考才能在台灣正式執業,許多學生本來以為回台完成國考後,就能順利成為牙醫師,沒想到卻突然多出臨床實習的規定,更慘的是,實習名額居然還有限制,許多人通過第一階段國考後,卻被通知「沒有名額」,但下次的國考又會增加更多人需要名額,於是一年年的累積下去,直到現在已經累計400多個人,這些已經通過第一階段的國外牙醫系學生就這樣「卡」著乾等,而且一等恐怕就是8年,這期間不能從事任何醫療相關行為,由於愈來愈生疏,也更不利於之後的第二階段國考。外界以為「波波牙醫」都是用錢買學歷,質疑他們的醫學能力,但實際上許多學生都非常優秀,「之前第一階段國考的榜首,就是所謂的『波波』,他考贏了全部人,但又如何?這位榜首還是『卡』在實習名額,必須排隊等。」黃清濱說,很多國外醫學生覺得不平,因此紛紛提起訴願,其中就包括一位本來在台積電上班的年輕人,雖然高分考過第一階段國考,卻同樣排隊等實習名額,對於外界的有色眼光,他曾生氣的說:「我念的是西班牙排名第一的醫學系,難道會比台灣某些醫學院差嗎?」這些大老遠跑到國外念牙醫系的學生,當初根本沒料到會卡在實習名額,而外界對他們的諸多誤解,更讓《醫師法》在今年6月再次修法,黃清濱說,「修法後的條件非常嚴苛,明顯就是為了關上國外學歷的大門,而且除了歐盟國家之外,就連美國、日本這些國家的醫學系畢業生,也必須先考學歷甄試,難道美國哈佛畢業的學生,也不夠格參加國考嗎?這太荒謬了。」有些國外醫學生自認實力夠,所以不在意學歷甄試,覺得只要努力一定能拿高分,但就算如此,依舊會卡在分發實習名額。前雲林縣牙醫公會理事長沈茂棻認為「波波牙醫」已被炒作成民粹,實際上,這些國外牙醫生從頭到尾都只是遵循法規行事,如今卻反被圍剿,政府應正視他們的權益。(圖/方萬民攝)前雲林縣牙醫公會理事長沈茂棻表示,「實習名額」本身就有違法疑慮,「根據憲法第23條,關於人民的自由權利方面,如果政府因為有情況而有所限制,必須訂在法律上,不能用行政命令等,也就是說實習名額必須在《醫師法》就要明訂,而非施行細則中。」就連衛福部自己也承認此舉有爭議,在衛福部的修法說帖中,也指出修法前對人員名額控管並沒有法律授權,所以在新的《醫師法》4-1條中列入員額管控,取得法律授權。而且根據選配分發作業要點,衛福部須依國考時間一年分發2次,在清算全國容額,也扣除國內生名額之後,再把剩下的名額給國外牙醫生分發完畢。依現有資訊,自106年起,每年剩下的名額約70名,但衛福部卻只分發50名,因此才造成排隊塞車,至今有400多位國外牙醫生仍在等待分發。。這些國外牙醫生,是在國家法律保障下出國念書、回國考試,依考試權獲得的合法權利本應受到保障,但在衛福部擴大解釋權力及民粹的推動下,國外牙醫生的權利卻受到損害。據了解,幾個月前已有部分家長針對分發實習名額提告,希望國外醫學生能夠獲得該有的權利,也就是通過第一階段國考後就能立刻進行實習,不必再苦苦等候,或對每年名額人數提心吊膽,因為他們一直都是跟從法規做事,也希望法規能明確保障他們的權利。
台義爭女案 5名大法官提不同意見書
台義爭女案,由呂太郎大法官主筆的憲法法庭判決,創下台灣司法史首例,廢棄終局裁判,但林俊益等5名大法官不同意如此判決結果,他們出具措詞嚴厲的意見書,指出「違憲判決」對家事事件相關制度所造成的衝擊與破壞性效果之鉅,實令人憂慮。林俊益、張瓊文、黃昭元、楊惠欽及蔡宗珍等5位大法官,共同提出的不同意見書,首先批評詹女以母親身分聲請釋憲。親權酌定依法應以社工人員訪視,家事調查官及程序監理人調查報告,父或母不可以逕為主張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權利。不同意見書指出,詹女不可以代替女童主張各種憲法上權利,且她也沒有主張受憲法保障的親權受侵害等,但多數大法官完全忽略人民聲請裁判憲法審查,應主張基本權利受裁判侵害的要求,就受理本件聲請案,令人憂心。林俊益等5位大法官也逐一分析,主張歷審裁定沒有違憲。多數大法官說,未成年子女有陳述意見的能力時,法院就必須直接、親自聽取其言詞陳述,才屬合憲的結論,無異是將法律所定子女陳述意見的「機會」,提升為「絕對性的憲法要求」。林俊益等人指出,要求未成年子女都要到庭,不僅嚴重壓縮甚至完全排除子女最佳利益原則所需的個案權衡空間,也等於是宣告《家事事件法》的相關規定,及孩子在法律程序中的代言人與權益保護者、程序監理人等制度違憲。不同意見書還提到,多數意見裁定最高法院終局裁定,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的見解,就法律解釋而言,顯然已背離《家事事件法》相關規定的立法意旨,不當干預「家事法院」於審理個案時的法律解釋權。林俊益等5人認為,本案的違憲判決以事實審法院自居,先自行認定子女已有陳述意見的能力,且無其他不適合直接陳述的情事,要求事實審必須直接聽取未成年子女的陳述意見,干預個案的事實認定,混淆憲法法院與各級法院間的權限分際。不僅許多法官及5位大法官對違憲判決有意見,也有律師及法界人士批評,未來家事法官就把子女傳來問,要子女在法庭上做出選擇,然後以此結案,不用再浪費時間及費用找家事調查官、程序監理人分析調查,且三個審級就要傳喚未成年子女3次,這樣的方式有利未成年子女嗎?
評論/主導俄烏戰爭解釋權 轉化停電民怨為可用民氣
民進黨中常會昨(23)日邀請專家就「俄烏戰爭與對台灣國防之啟示」專題報告,兼任民進黨主席的蔡英文總統在聽取報告後表示,希望「大家都可以對情勢有共同認知,這就是我們團結的基礎。」從蔡總統、國安單位到綠營民代都一再反對「今日烏克蘭、明日台灣」的說法,直指為認知作戰,但自己卻頻頻把台灣民眾帶入烏克蘭的情境當中,就是為了保有俄烏戰爭的解釋權,以期在停電、物價上漲的民怨中,打開一條通過年底選舉的路。雖然歷經雞蛋短缺、物價上漲、接連停電等重大民怨事件,但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結果顯示,俄烏戰事爆發後,總統蔡英文的聲望卻上漲了1.5%,民進黨的更逆勢上揚6%,支持度超過國民黨與民眾黨的總和;同時,國內有75.9%的成年人同意應該把兵役從4個月延長到1年。只不過,蔡英文總統雖然因應俄烏戰爭,高調宣揚「加強版教召」,但對於役長兵役不置可否,僅透過總統府發言人表示,會就相關意見納入評估;國防部長邱國正23日也表示,目前還沒有定案。原因很簡單,若是斷然否決延長役期,等於是向被挑起愛國保台熱血的民眾澆了一盆冷水,顯示政府根本不覺得國家正遭受迫切的威脅;但如果宣布延長兵役到一年,又恐會得罪將要服兵役的年輕人,擔心影響年底的選情。因為根據台灣民意基金會的民調結果,雖然整體民眾有超過7成5贊成延長兵役,但仔細分析年齡層,其中20-24歲的族群卻只有5成6同意役期延長。蔡英文總統領導的民進黨中央與執政團隊相當重視民意的走向,也很懂得善加利用,甚至能利用民意的逆風,導向成對自己有利的民氣。近來停電頻傳,但檢方對桃園機場跳電事件聲押了竊盗未遂的工人;以涉及《刑法》準放火罪、妨害公用事業罪偵辦興達電廠的員工;高檢署檢察長邢泰釗直指停電可能是「反社會性分子」藉此擾亂民心、可能是有人故意放動物造成停電的;再加上綠委、名嘴把停電導向境外勢力造成的國安問題,有意讓人民因而加強團結擁載領導中心的信念。也因此民進黨的執政團隊必須主導俄烏戰事的解釋權,才能精確掌握民意的風向,而照最新的民調看來,泛執政大團隊利用戰爭危機把民怨轉化成「團結保台、鞏固領導中心」的民氣,效果是成功的。不過,相信國人更希望的是,執政團隊在民意轉移、減輕壓力後,能利用這段喘息的空檔,認真規劃國防戰力的整備政策,還有分開檢討發電與配電系統,真正解決電力供應的問題,才不會浪費了這次機會。千萬別把台灣人民「相忍為國」的良善出發點,誤認成「很好騙」的弱點。
雙龍搶珠1/大法官、最高法院爭法律解釋權 許宗力打臉終審法院
施行73年的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在2022年1月3日畫下終點,轉型成為憲法法庭,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謝幕前夕所作的釋字812號解釋,宣告刑事法律中的「強制工作」規定違憲,引發大法官、最高法院爭奪法律解釋權之譏。主要因為最高法院大法庭在2020年2月間做出裁定,認定包括車手在內的詐騙集團仍須強制工作,不料一年多後,大法官透過釋字812號解釋,廢除強制工作相關條文,司法院長許宗力主持的大法官會議卻成為第四審,打臉終審法院。據了解,最高法院大法庭針對詐欺集團成員應否強制工作曾進行言詞辯論,到場提供鑑定意見的學者林鈺雄、楊雲驊持肯定立場,兩人都舉洗澡為例,引起在場人士一陣笑聲。林鈺雄指出:詐欺集團同時觸犯《刑法》第339條加重詐欺罪和保安處分的刑前強制工作3年的規定,兩者是不同種類的處罰,不能說判了加重詐欺罪,就對保安處分的強制工作規定視而不見,就像「不管洗澡洗得多乾淨,牙還是得刷,因為洗澡不能清潔口腔」!法律學者楊雲驊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強調法院依法可對詐欺集團成員各判刑罰與強制工作。(圖/報系資料庫)學者楊雲驊也舉西方諺語:「倒洗澡水時,不能把小孩一起倒掉」。他表示,保安處分相較於刑罰,限制被告權利的程度更輕,如果認為用重罪處斷,反而不能再依輕罪宣告保安處分的話,就像是把洗澡水和嬰兒一起倒掉,不符立法者原意,當初《刑法》立法時規定「數罪併罰從一重論處」,不代表輕罪就不存在,既然輕罪也成立,仍應宣告輕罪的刑罰與保安處分。最後大法庭採取林鈺雄、楊雲驊等人見解,認為強制工作仍有存在必要。不料最高法院大法庭做出上述裁定一年多後,大法官會議在2021年12月10日公布釋字第812號解釋,加碼宣告強制工作的法律條文違憲,等於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裁判。耐人尋味的是,終審法院大法庭制度,是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以來最得意的政績之一,他領導的大法官會議卻一手推翻了最高法院大法庭的見解,許多最高法院法官心中五味雜陳,認為大法官會議為博得人權美名,無視民眾對詐騙集團等組織犯罪深惡痛絕,打臉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嚴重侵害立法權。其實大法官會議內部對釋字第812號解釋也有不同見解,不少大法官贊成最高法院以及法律學者林鈺雄、楊雲驊的見解。他們認為,根據《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意旨,認定不法集團成員都有犯罪習慣,因此需要強制工作矯正他們的惡習,這是民意授權立委制定的法律,大法官會議豈可踐踏立法權!另外,如果大法官會議認為強制工作對犯罪集團成員不能發揮矯正效果,那現在煙毒犯再犯回籠率高達8成,監獄人滿為患,顯示矯正效果不佳,大法官是否也要廢除毒犯的刑罰規定,讓毒犯趴趴走?這點恐怕許多大法官又要視而不見了。司法院開記者會宣告大法官釋憲結果,打臉最高法院大法庭維持強制工作的見解,不少最高法院法官表示不滿。(圖/報系資料庫)
主席難為2/「別再想教人民該怎麼做」 藍營籲重新討論兩岸論述
國民黨主席當選人朱立倫26日回覆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賀電,表示期望在「九二共識」、「反對台獨」基礎上,求同尊異,加強交流合作。朱立倫再次強調「九二共識」,引發外界批評了無新意,走回頭路。民進黨發聲明痛批朱立倫背離民意,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酸朱說「你的起手勢歪樓了」,直批國民黨已走向末路,不必再想重返執政。「國民黨的目的是要執政,不只是理念型政黨而已。」國民黨台北市青工會總會長滿志剛滿志剛指出,國民黨緊守「九二共識」的論述,固然是堅持黨的理想與信念,但歷經2016與2020年兩次選舉失利,等於是經過兩次公投被人民否決,是時候要重新檢討。他說,現在不是過去「訓政時期」,已經不再由執政者教導人民在政治上要如何思考,而是反過來,政黨若想要執政,政策就要順應大部分民意的想法,既然民意已表達不接受,國民黨就該重新討論,提出更符合主流民意的兩岸論述。滿志剛說,張亞中的兩岸論述確實很成熟,但適不適合付諸實行,還有待考慮;其中最實際的一點就是,國民黨現在並非執政黨,中國共產黨為什麼要跟你簽署和平協定?國民黨接下來面對2022縣市長選舉,或許還可以專注在內政問題上,但到了2024大選,必然要面對兩岸與國際關係的議題朱立倫身為主席勢必無法迴避。台北市青工總會長滿志剛說,國民黨的目的是要執政,不只是理念型政黨而已。圖為滿志剛接任會長,連勝文在典禮上送鋼盔給他。(圖/報系資料照)「『九二共識』的內涵有價值,但已經過時,應該開放討論,重新論述。」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說,民進黨也已調整過台獨黨綱,向主流民意靠攏成「台灣前途決議文」,國民黨何不開大門、走大路,開放討論,讓年輕人參與辯論,提出一個與民進黨不同的國家定位與兩岸路線?林為洲指出,國民黨與民進黨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兩岸關係上採務實的態度,基本的精神是對未來與中國大陸的關係有好的期待;畢竟在地緣政治上,兩岸距離這麼近,又有文化的交融,雙方必須要保持友好,否則對彼此都會是很大的損害。他呼籲,國民黨中央未來不妨也像民進黨對待台獨黨綱那樣,開放內部重新討論「九二共識」,並尊重大辯論的結果,否則又會被民進黨在大選時拿出來當做攻擊的武器。東華大學教授施正鋒認為,其實「九二共識」與習近平的「習五條」中間本來還有很多空間,但他感嘆,「國民黨實在是太弱」沒有早一步主動掌握解釋權,未對「九二共識」提出更進一步的論述,才會被民進黨把「九二共職」擠壓得沒有空間,與「一國兩制」劃上等號,把它從台灣市場上幹掉。他分析,總統蔡英文的兩岸論述基本上是向國民黨靠攏,承襲故前總統李登輝的理論,甚至更「藍」,把「台灣中華民國」進一步改成「中華民國台灣」,雖然引起深綠人士不滿,但很多人也只能含淚投票給小英。「兩岸問題部分,國民黨從來是以穩健負責的態度來應對。」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朱立倫當選,習近平來電致賀,這是善意的開始,朱也表示會在九二共識之基礎下,求同尊異,重新建立兩岸交流平台,兩岸的和平穩定就是台灣人民最大的保障,一昧尋求對立,除了讓民進黨攫取政治利益外,也將使國家財政落入軍備競賽、債留子孫的窘境,進而忽略教育、社福發展與基礎建設,這絕非台灣之福,在這一點上,朱立倫必須用更深入淺出的論述告訴年輕人,國民黨所堅守的價值,爭取支持;外界批評朱立倫的兩岸論述保守無新意,但林思銘認為,朱一直以來的做法務實而不矯揉做作,並非保守,他也相信朱有足夠的智慧,補強這一塊。 國民黨立委林思銘說,一昧與大陸對立,只會使國家財政落入軍備競賽。(合成照/軍聞社提供、報系資料照)
施明德怒嗆促轉會沒資格罵大陸 楊翠喊冤指是施誤會
促轉會質疑大陸西山無名英雄紀念碑不應將主張台獨的泰源事件五大策畫者列入,旋遭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怒嗆,民進黨至今仍將這五人當成叛亂犯,有甚麼資格批評大陸?對此促轉會主委楊翠親上火線解釋,表示是誤會一場,這五人的刑事有罪判決已被促轉會撤銷。1970年,5名因為台獨主張被捕在泰源監獄服刑的人士,密謀策畫武裝暴動不成,遭判處死刑槍決。2013年大陸北京西山無名英雄紀念碑落成,上面刻有846位1949年前後中共派往台灣的地下人員姓名。日前促轉會在臉書發文,指出陸方列出的名單竟包括泰源事件五人,懷疑名單準確性。施明德隨後在臉書發文,痛批民進黨自己兩度執政,卻只懂得政治正確,為掌權集團服務,至今仍把泰源事件五大策畫者當成叛亂犯、叛國賊,踩在腳下,有甚麼資格斥責將他們奉為烈士英雄紀念的陸方?對此楊翠今天接受《周玉蔻嗆新聞》廣播節目專訪時表示,戒嚴時期因政治因素被政府判刑者有各種不同的意識形態主張,確實有人存有左翼思想或甚至參加過中共地下黨,但不能一概而論,泰源事件參與者是台獨人士,促轉會的文章主要是要澄清西山無名紀念碑的錯誤,包括泰源事件五人等都不該被大陸統派史觀收編,應回歸台灣人民主體立場。楊翠還說,促轉會至今已將戒嚴時期5847位遭刑事有罪判決者的判決予以撤銷,包括泰源五人一開始被捕入獄的判決,而施明德在同一期間也被關在泰源監獄,因此會對本案關心很正常,但他也許不知道這五位已被平反。而泰源事件本身較複雜,促轉會正研議如何處理,有的案件有時需要一年多的研議討論時間。節目主持人周玉蔻追問,那大陸為何要將泰源五人列入地下黨名單?楊翠認為,陸方是想收編歷史解釋權,藉由宣稱這些人是共產黨,將他們當成解放台灣的樣板。
誰設陷阱落入圈套? 經濟部、金管會 還是大同市場派股東
經濟部昨天核准大同市場派股東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指稱公司董事會也可自行召開股東會「雙胞」一說,引起政商法界高度關切,紛紛指派秘書將記者會影帶存檔及翻成逐字稿,加以研究推敲,甚至傳出「金管會施壓經濟部?證期局局長張振山下指導棋?」皆遭否認。大同公司則透過重訊強調「深表遺憾」之外,並說將於收到經濟部正式公文後,「必」委請律師依法訴願維護權益」。同時,大同對於金管會裁罰「不得自辦股務」,已在8月11日以「為維護本公司自辦股務作業多年之信譽與股務處同仁憲法保障之工作權」,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聲請停止執行,但也先依處罰內容,公告股務事務將於9月15日起,改委由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代理。經濟部參考審酌金管會意見後,核准大同市場派召開股臨會的理由公布後,引起社會各界熱議。但金管會相關單位主管卻不表認同,反倒是說「認同台大教授黃銘傑的看法,董事會不為的解釋權在法院」,「儘管經濟部說是『個案』核准大同市場派開股臨會,到時公司派拿到法院的假處分,就可以要求市場派停止開會。」這名主管還說,「經濟部與金管會現已做出符合社會大眾期待,之後又可把責任推說是法院判定,公務員也沒轍。那到底是誰設了陷阱?中了圈套?等著看好戲上演。」許多法界人士則對於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昨天就「大同董事會可為與不可為」的「前後矛盾」說法,感到「納悶又不解」。SOGO百貨。(圖/翻攝Google Map)大型法律事務所資深合夥律師表示,李鎂司長其實相當熟稔公司法,回想當年在SOGO百貨案中,她一人對戰遠東集團徐旭東律師團的強悍辯論,經濟部撤銷登記又回復登記及之後一切交由法院認定等劇情,對照今天處理大同案,感覺頗有雷同之處。記者另也去電證期局,官員則以「絕非事實、邏輯不通、一切取決於經濟部的准駁職權」三點回應本刊記者詢問「金管會、證期局」的施壓、下指導棋傳言。證期局官員指出,關於大同案回覆給經濟部的公文,確實是由證期局彙整各方意見後簽報,但公部門准則是「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任何決定都會得罪一方,當事人皆可透過行政訴願維護自身權益。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攝影/黃威彬) 大同今年6月30日股東會改選董事中,公司逕行剔除53.32%股份的表決權與選舉權,新選任出來的董事會及董事長,於7月向經濟部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遭駁回。而市場派股東新大同、欣同投資顧問負責人林宏信、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等人,陸續以持有3%以上股份,依《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請求召集臨時股東會,關鍵就在於「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圖說:《公司法》研究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攝影/李蕙璇)公司法研究、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對於商業司長李鎂將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的「不能」召集,解釋為「客觀上難以期待」其會召開股東會,與法條中所強調的「客觀不能」二者不同。「商業司長李鎂還說,大同公司派本來就可以自行召集股東會,結果卻又以公司『不能』召集股東會作為同意臨時股東會召集的請求,根本是自我矛盾。結論就是她自己都承認,大同公司派也可以召集股東會。」黃銘傑因此認為,經濟部為個案扭曲法律解釋,與大同公司法自行解釋企併法等條文,二者作為實際上是一樣的。
經濟部准不准大同市場派開股臨會 公司法權威學者黃銘傑:董事會解釋權在於法院
公司法研究學者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認為,經濟部是否同意大同少數股東召集申請臨股會召集,其前提在於「董事會」是否合法組成的確認,同意臨股會召集與否,已非單純的程序效力問題,而涉及公司股東間私權爭議,其有權解釋、決定機關在於法院,而不在於經濟部、金管會或任何其他行政機關。近日,媒體紛紛報導,針對是否同意大同市場派少數股東臨時股東會召集之申請,經濟部將於洽詢金管會意見後,做出最終決定。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表示,他無法理解為何依據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准否召集臨股會前,主管機關經濟部必須洽詢金管會的意見,或許經濟部認為金管會為公發公司之主管機關,而大同公司為公發公司,故就此應徵詢金管會意見。然而,公司法第173條第4項明文規定:「董事因股份轉讓或其他理由,致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少數股東於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得自行召集股東會」。由該項規定文字內容可清楚知悉,得申請召集臨股會之前提為「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故而問題癥結在於是否存在「董事會」,於肯定確有董事會存在後,再去探討其是否有主觀不為或客觀不能召集之情事。對本次大同股東會爭議略有耳聞之人士,大多瞭解,本次爭議癥結所在,在於其董事選任決議之合法性問題,倘若最後經確認其董事選任決議不合法而遭撤銷或確認選任決議不存在,則無合法董事存在,從而亦無法組成董事會,或可能產生所謂「董事會」不能召集之問題。台灣大學法律學院特聘教授黃銘傑指出,惟於做此推論前,仍必須注意公司法第195條第2項「董事任期屆滿而不及改選時,延長其執行職務至改選董事就任時為止。」規定之適用,當確認本次董事選任決議不合法後,之前存在的董事是否可以該項規定,理所當然繼續擔任董事至未來合法董事選出為止。若答案是肯定的,則依舊存在著形式合法的「董事會」。無論未來結果如何,現今問題核心在於,本次股東會選任董事之決議是否合法,而其決議是否合法最終有權認定機關,在於法院,而不在於經濟部、也不在於金管會。經濟部之前雖以本次大同股東會決議有重大瑕疵,而未准許該公司變更登記之申請,然而經濟部不同意變更申請之行政處分,並不表示該次股東會決議就一定得撤銷或不存在。經濟部於做出是否同意登記之行政處分前,或許可以徵詢其他機關意見後決定,蓋登記與否之程序效力,與實體上決議是否有效之問題,並未產生直接關連,經濟部願意徵詢其他主管機關意見,無人可加非議。經濟部不當藉由金管會意見徵詢之程序,混淆社會大眾視聽,令社會大眾誤以為金管會身為公發公司主管機關,有權對於經濟部是否同意本次臨股會召集之申請,做出拘束其決定之意見表達。而應自行依法行政,依照該項規定自行做出大同董事會是否有不能或不為召集股東會之事實認定,進而做出最終決定,而不是藉由徵詢其他無權解釋與決定機關之意見徵詢程序,延宕其決定時程。對大同市場派、公司派任何一方而言,遲來的正義,皆不再是正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