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侵害言論自由? 憲法法庭判決出爐:合憲但限縮範圍
「三字經」罵人是否得受《刑法》公然侮辱罪判決?憲法法庭26日判決「公然侮辱罪」合憲,但須限縮經由具體個案表意脈絡來檢視,是否逾越一般人可忍受範圍,並權衡名譽權是否應優先言論自由的「二階段審查」;髒話罵人不一定會有罪,未來法官定罪嚴謹,本案民眾聲請釋憲13人,8人在憲法訴訟實施前,判決有罪確定可透過非常上訴、5人獲廢棄有罪確定判決,發回重新審理,都有翻案機會。作家張大春等13人分別因公然侮辱他人而被判決有罪,另有十多位法官審理案件中,各自認為《刑法》公然侮辱罪的規定牴觸《憲法》,因而聲請解釋憲法、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憲法法庭併案後共33案審理。憲法法庭昨日作成判決,強調言論自由有實現自我、提供資訊、追求真理、溝通思辯及健全民主等重要功能,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保障,但這並不代表任何言論都受到絕對保障,公然侮辱罪的立法目的應屬合憲。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髒話或具有冒犯性,一律認為是無價值或低價值言論。因此,法院在個案中適用公然侮辱罪的規定時,仍應權衡侮辱性言論對於名譽權的影響,及其可能兼具的言論價值。憲法法庭認為,所謂的髒話,除非國家以公權力明定髒話辭典,或有法定的侮辱用語認定標準表,否則侮辱性言論將因欠缺穩定的認定標準,可能過度擴張、外溢以致限制過廣,因此對「侮辱」定出「二階段審查」,作為個案中判斷公然侮辱罪的規範。憲法法庭指出,不能僅因言詞文字的用語負面、粗鄙,就一律處以公然侮辱罪,否則將使該規定成為髒話罪;社會上常見用三字經罵人,縱使粗俗不得體,也非必然蓄意貶抑他人的社會名譽或名譽人格。《刑法》公然侮辱罪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判處拘役部分,憲法法庭舉例,如果有人透過網路發表或以電子通訊方式散布公然侮辱言論,從而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的可能者,法官才能在個案衡酌後處以拘役刑。本判決主筆大法官為黃昭元,公然侮辱罪的合憲性限縮判決,15位大法官全體一致同意,但詹森林大法官提出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認為蔡姓聲請人以穢語罵人,其侮辱性言論並沒有任何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的價值,應無必要就蔡的確定判決廢棄發回。
不滿年輕人不讓座!男子「紙袋甩臉、屁股壓頂」 判處拘役65天
捷運博愛座再度因為「讓座」問題引起糾紛,也讓美意徹底變調!日前一名男子搭乘台北捷運,因為不滿年輕人坐在博愛座上,沒有讓座給一對母子,因此他不但用紙袋與身體攻擊對方,還在車廂內大聲飆罵三字經,嚇得同車乘客立刻通知站務人員。近日判決出爐,該名男子被判處拘役65天。畫面曝光後,有網友表示:這名男子的行為比不讓座惡劣多了。據《東森新聞》報導,日前一名男子搭乘台北捷運,在民權西路站上車,當他走進車廂,看到博愛座上坐了年輕人,他先是用紙袋甩在年輕人臉上,打中年輕人嘴唇跟臉頰,接著又一屁股坐在對方身上,還不斷用三字經、五字經飆罵對方,嚇得同車乘客立刻通知站務人員。站務人員立刻請他們在下一站下車,隨即報警處理。男子則向到場警方表示,他不是腿痠要坐下,而是希望這名年輕人能夠讓座給一旁推著嬰兒車的媽媽跟小孩。事後這名男子被提告傷害罪、強制罪,還有公然侮辱罪,法官認為他沒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三罪判處合併執行拘役65天,等於易科罰金6萬5千元。畫面在網路上曝光,網友也紛紛搖頭,留言表示:「他的行為比不讓座惡劣」、「不過只會欺負老實人而已,怎麼不去找那些凶狠魁武的人呢?」、「偽君子,明明可以好好說,動手動腳代表你只是一個惡劣的人。」、「假借見義勇為的方式情勒他人並沒有比較高尚。」
外送漏放吸管…奧客抓狂殺進咖啡廳 逼店長「下跪道歉」拍照酸:跪得還舒服嗎
奧客真的恥力無極限!南韓京畿道一名女子日前透過外送平台點了一杯飲料,餐點抵達時才發現,店家忘記放吸管,她氣到打電話到咖啡廳投訴,沒想到補送時店家卻填錯地址,遲遲等不到吸管的女子,竟直接衝到店裡飆罵,甚至要求店長「下跪道歉」才肯罷休。綜合韓媒報導,該起消費糾紛發生於本月4日,一名女子透過外送平台向南韓京畿道的某咖啡廳點餐,但外送抵達後卻發現店家少給吸管,她立刻致電給店家怒投訴,事後店家表示願意補送吸管,並贈送蛋糕作為補償,沒想到店家卻不小心寫錯地址,導致女子等了許久才收到吸管。憤怒值被拉滿的女子,氣急敗壞地衝到咖啡廳理論,儘管女店長不斷向她道歉,但女子的態度依舊不依不饒,甚至要求對方「至少要下跪」才能原諒,女店長逼不得已只能跪下道歉,怎料女子竟還嗆聲「妳跪得還舒服嗎」、「以後不要再做生意了」,就這樣大鬧了5分鐘後,女子才終於善罷甘休離開店內。歷經被逼下跪的慘痛體驗,該名店長透露,此事對她造成很大的精神創傷,事發後她經常感到頭暈、頭痛,不想來店內上班,更害怕與顧客接觸,目前已依《公然侮辱罪》及《妨礙營業罪》向警方報案,提告該名無理奧客。
不爽開車被擋道!路怒男嗆1句「草枝擺」悲劇了 罵1字賠4千元
一名蔡姓男子於2022年11月間駕車行駛在新竹市道路上時,遇見一名騎著腳踏車的李姓男子佔用車道,蔡男不滿被擋路,當場飆罵對方「糙機掰」,遭李男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最終因一句話慘賠12000元。根據判決書指出,事發於2022年11月8日晚間8時許,當時蔡男開車行經某路段,卻遭騎著腳踏車的李男佔用車道,蔡男當場路怒症發作,立刻打開車窗破口大罵「糙機掰」等語洩憤,李男不滿遭到侮辱憤而提起刑、民告訴。經新竹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蔡男在馬路上以「糙機掰」等語辱罵李男,具有輕蔑、鄙視之意涵,已侵害李男的名譽,故依犯刑法《公然侮辱罪》判處蔡男6000元罰金;民事部分,法官則判他須再賠償李男6000元的精神撫慰金,合計蔡男共慘賠12000元,等於罵人1字代價4千元。另外,李男還要求,蔡男應以雙方名義將賠償金額全數捐給法鼓山,並將捐款收據與判決書刊登在台南大小事、新竹大小事等臉書社團,不過法官認為,判決書內容已在網路上公開發布,對李男的名譽已有澄清,且也達到警惕蔡男的效用,因此駁回李男的請求,全案可上訴。
回收紙箱消失起爭執 連續11次狂罵鄰居「垃圾人」…大媽下場出爐
桃園市1名吳姓婦人與鄰居長期不睦,去年4月間黃姓女鄰居發現自家門前的回收紙箱不翼而飛,懷疑是吳婦所為,雙方爆發爭執,吳婦竟連續11次指著黃女怒罵「垃圾人」、「心腸有夠惡毒」等語,遭黃女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吳婦與黃女為鄰居,雙方因故相處不睦,民國112年4月21日10時32分許起,因黃女在住處前,懷疑吳婦未經告知逕自取走一箱紙類回收物品乙事,吳婦因而心生不滿,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之上開處所辱罵黃女,足以貶損黃女之人格尊嚴與社會上之評價。據了解,吳婦當時手指著告訴人,罵了「垃圾人就是這樣啦,垃圾人(台語)」,還連續罵了11次,並稱「整個社區都說妳是垃圾」、「我們現在整社區都不跟妳講話」、「鄰居看到妳就像看到鬼、垃圾」、「整個社區鄰居、隔壁誰想跟做妳朋友、誰想跟妳打招呼、誰想跟妳一起」等語。桃園地院審酌,被告僅因細故與告訴人發生爭執,不思以理性溝通解決,竟公然侮辱告訴人,致告訴人名譽受損,顯欠缺尊重他人名譽之法治觀念,且迄未能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所為應予非難,並考量被告犯後否認犯行,犯後態度不佳,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5000元,如易服勞役,則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17歲少年被桃警刑求逼供「電擊棒凌虐1小時」 涉案3警移送法辦
桃園市議員「村長」詹江村22日召開記者會,指控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員警偵辦一起擄人勒贖案時,居然對一名未成少年以電擊棒、甩棍、鐵盒等刑求逼供,時間長達1小時,造成這名未成年遍體麟傷,質疑警方此舉猶如「KK園區翻版」!針對少年的指控,桃園警分局表示已依法將3名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偵辦,令相關人士也自請處分。少年秀出遭到電擊棒、甩棍、鐵盒所打的多處傷痕。(圖/詹江村提供)根據詹江村表示,2月18日晚間9時許,這名17歲的黃姓少年日前途經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莫名被指控涉及擄人勒贖案,當時桃園警分局武陵派出所3名警指控黃姓少年涉及擄人勒贖案,在所內偵訊室、吸菸區等地,以電擊棒、甩棍、鐵盒,輪番刑求,時間長達1個多小時,造成黃姓少年滿身傷,少年雖未犯案,過程中仍向警察說對不起。詹江村痛斥,少年被員警刑求應掌握相關事證,足以送地檢署法辦,但警方卻找不到報案人及被害人,無中生有的加害人打到遍體鱗傷,最後在無證據下並未移送只能直接放人,難道這是「KK園區」的案發現場嗎?據黃姓少年表示,過去曾有過交通違規和深夜未歸紀錄,但絕對沒有和警方或任何人結怨,更否認涉及擄人勒贖,少年已於20日驗傷、21日赴新北市三峽警分局湖山派出所,向涉刑求員警提告傷害、恐嚇、公然侮辱罪。針對少年指控,桃園警分局回應,針對3名員警執法過當說明如下:1.經本分局調查屬實,已依法將涉案員警移送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2.警方對違法員警從重懲處並追究主管責任,所長調整非主管職務,分局長自請處分,並對受害之當事人、家長及社會大眾深表歉意。3.加強員警再教育,要求同仁執法務必遵守程序正義及依法行政。
不滿兒與「40歲裝27」輕熟女同居 老媽爆氣罵這2句挨告
一名劉姓女婦人因不滿兒子與女友A同居,雙方起爭執,劉婦罵A女「爛女人」、「討客兄」,遭到A女提告,而劉婦稱,因為40歲A女稱她40歲卻裝27歲,還跟兒子交往同居,最後法院判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判決書指出,劉婦因反對兒子跟A女交往同居,2人產生嫌隙,在2022年7月晚間,劉婦在兒子跟A女家一樓和A女起爭執,她罵A女「爛女人」、「討客兄」,貶損A女人格及社會評價挨告。劉婦辯稱,她認為A女在有婚姻關係之情況下,還和兒子交往同居,而A女都40幾歲了,還跟兒子說她只有27歲又未婚,A女有毒品前科,而她講的那些話只是陳述事實。法官認為,劉婦說「爛女人」、「討客兄」等詞,爛女人有批評他人之語詞,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討客兄在台語中有意指女性有外遇之情事,當屬貶低他人人格之用詞,而劉婦案發時年約60歲,顯有相當之生活經驗,一定知道那些是汙辱人的詞語,卻還是說出口。法官指出,劉婦不滿A女與其子交往,卻不知理性溝通,未能克制情緒而辱罵她,劉婦犯後否認犯行,也沒達成和解,而兼衡劉婦犯罪動機,高商肄業,又偶爾作臨時清潔工,目前沒有收入,與配偶同住,須扶養母親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依公然侮辱罪判劉婦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不爽鄰居發出噪音⋯她機關槍飆罵「X你蛤仔」 9000元飛了
桃園一名郭姓女子因不滿樓上鄰居製造噪音,竟以台語辱罵「你X媽的」、「X你蛤仔」等穢語,結果被告上法院。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郭姓女子與林姓男子是上下樓層的鄰居,分別住在2、3樓,雙方因噪音問題互有嫌隙。郭女2023年7月8日凌晨因不滿林男住處發出噪音,竟基於公然侮辱之犯意,在不特定人均得共見共聞前,以台語「你X媽的」、「你X勒」、「告你媽」、「X你蛤仔」等穢語辱罵,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及社會評價。雙方爆發激烈衝突,林男不甘被罵「X你蛤仔」、「你X媽的」等穢語,因此報警提告,而郭女到案後坦承不諱。法官審理後認為,郭女因認林男製造噪音而發生爭執,竟不思以理性之方式處理,在住處前辱罵林男,足以貶損他人人格評價,顯然缺乏尊重他人之觀念,所為實非可取。法官表示,兼衡郭女犯罪後坦承犯行,惟尚未與林男達成調解或和解之態度、其於警詢時自陳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待業中、家庭經濟狀況貧寒、素行等一切情狀,依公然侮辱罪判處郭女罰金9000元,得易服勞役9日,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問:炒流量才打Toyz? 超哥這樣回
網紅超哥20日打Toyz,因為Toyz嫌他家餐廳的醋飯難吃,而超哥被移送法辦,複訊後5萬元交保。而不少人質疑揍人事件是演的,檢警偵訊時問超哥「是不是在炒流量?是演的嗎?」。對此,超哥也做出回應。因為超哥跟Toyz都是知名網紅,有人質疑是在炒流量。據了解,檢警問超哥「是不是在炒流量?是演的嗎?」超哥說,「不是演的」,他因為不爽Toyz挑釁,才會衝動出拳,如果是演的就會繼續拍。超哥也在臉書發文,「我揍你。沒錯,於法所不容,社會也一定會譴責使用暴力的我。但我還是選擇揍你,我也願意承擔後續所有的相關責任。雖千萬人吾往矣,我揍了你,於法我錯了,於人情義理,我覺得我沒有錯。揍你,犯法。不揍你,你真以為台灣人都是軟骨頭,台灣人善良好欺負。重新再給我選100次,我一樣會扁你這個王八蛋。」Toyz於22日也發文說,「黑道不可怕,可怕的是有文化的黑道,不過『超』這次的行為告訴大家,始終是個沒有文化的流氓、溫室長大的阿斗、滿口仁義道德的偽君子、一個毫無情商智商的富二代,仗著有權有勢有錢想打就打,畢竟醫護人員跟警衛都敢動手了,也許是家庭背景給了他的底氣,也許是現場的小弟讓他掛不住面子,他自己內心才會知道了。」此外,也有網友起底超哥的背景,有傷害罪、公然侮辱罪、公共危險罪等,還推醫護打警衛的黑歷史。對此,超哥23日早上也在臉書發文,「我並無緩刑在身,之前已澄清過那只是同名同姓。」
超派砸椅!網掀超哥「無照酒駕撞人」推醫護打警衛黑歷史
網紅「超哥」昨晚(20)不滿綽號椅子的直播主「Toyz」上門用餐卻批評他餐廳菜色,情緒失控當街痛毆對方,兩人衝突隨直播放送震撼許多觀眾。網友們除灌爆超哥餐廳留下1星負評,更翻出他恐嚇、無照酒駕致傷及毆打醫院警衛的黑歷史。Toyz昨晚在超哥的海鮮餐廳開直播用餐,期間提到「魚好吃,但醋飯不好吃」,並在付帳離席後於店門口和超哥理論。超哥見Toyz不滿口味又不認同他「都是華人不該這樣批評」,竟失控勒住對方脖子與出拳痛毆。對此,有PTT鄉民貼出超哥過去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公共危險罪、酒駕事故致人成傷等案底,直呼「隨便一搜原來就有案底啦,難怪那麼囂張,真不意外」。貼文瞬間引爆網友關注和熱議。超哥21日下午以5萬元交保。(圖/翻攝自中天新聞)判決書顯示,超哥在2012年11月30日凌晨於新北市耕莘醫院急診室,動手推值班護理師、毆打警衛,還痛毆另名李姓男子並問候其令堂,期間更恫嚇李男「我知道你在哪裡上班,要去找你」,遭提起公訴。但李男事後願意和解撤告。不過,李男另案提告超哥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台北地院就超哥自白犯罪,裁定妨害自由部分改行簡易判決處刑,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 Toyz遭「超哥」出手爆打,頭部被縫至少10針。(圖/翻攝自林一泓臉書)另超哥還有無照駕車及酒醉駕車犯過失傷害罪前科,他在2019年3月18日深夜酒駕撞傷機車騎士,造成對方多處擦挫傷、左側橈尺骨開放性骨折、右側遠端橈骨骨折,經酒測數值高達每公升1.12毫克,遭新北地院判6個月徒刑;無照及酒醉駕車過失傷害罪部分4個月,最終應執行9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此外,超哥本次案發前1天才在臉書發文強調「心境跟以前不一樣了」,未料又成為現行犯被捕。而就醫縫了10幾針的Toyz已透過律師提告超哥傷害、殺人未遂、恐嚇、違反組織犯罪條例等4項刑事罪行。
女大生搭公車疑被偷窺 竟對男乘客比中指罵「醜男、去死」 下場慘了
台北市一名劉姓女大生,2022年10月23日晚間10點左右,搭乘台北市212路線公車時,懷疑李姓男子偷窺她,感到相當不滿,對李男比「中指」,並用手機顯示一系列辱罵性質的字眼,李男覺得受辱,對劉姓女大生提起告訴並要求賠償。法院審理時,李南向法官表示,因為女大生的行為,導致他事後罹患焦慮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急性壓力反應等疾病,不得不就醫尋求治療,總計一共支出1萬元醫療費用,另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2萬元,合計3萬元。法官考量,雙方並不相識,當時雙方在公車上,劉姓女大生坐最後一排中間座位,李男則坐在同排最右側座位,女大生竟公然對其比中指,並並向其出示輸入「醜男、去死、看屁、老人、魯蛇」等字樣的手機畫面,法院裁定女大生犯有公然侮辱罪,處8000元罰款,可易服勞役。關於請求醫療費用部分,法官認為舉證不足,由於李男首次就診的日期為案發後3個多月,日期為2023年2月2日,且診斷證明書的內容為自己的主述,難以確定是否為女大生的行為所致,不予准許。至於李男要求的損害賠償部分,法官認為其在精神上受到的痛苦、損害與女大生的行為有直接關係,民事訴訟部分判處女大生需付損害賠償金8000元,合計罰1萬6千元,全案仍可上訴。
外送員送太慢 她火大開噴「有病要去看醫生」…下場慘了
高雄一名楊姓女子不滿外送員送餐太久,居然在住家樓下飆罵「妳有病要去看醫生」、「神經病」等,羞辱外送員,因此遭到提告。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姓女子2023年4月28日透過外送平台點購餐點,由李姓外送員運送餐點。怎料到當外送員抵達目的地後,楊女不滿餐點送達時間過久,而出言辱罵「妳有病要去看醫生」、「神經病」等,雙方在住家樓下大吵。李姓外送員不甘受辱,全程錄影,並提起告訴。至於楊女到案後坦承不諱,後續遭檢方依公然侮辱罪起訴。法官審理後認為,黃女不思以理性方式溝通,以解決其與李姓外送員之間的糾紛,竟以不雅言詞辱罵對方,貶低其人格尊嚴,所為實不足取。法官指出,考量到黃女僅坦承客觀犯行,雙方並未達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處罰金3000元,得易服勞役3日,全案仍可上訴。
不滿遭開單!騎士違規迴轉怒嗆警「吃大便」 下場慘了
北市一名騎士今年3月行經中正區汀洲路三段與師大路口時,因於路口違規迴轉,當場被巡邏員警攔下,但騎士疑因不滿吃上紅單,竟當場怒罵員警「吃大便」、「王八蛋」等語,當場慘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也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騎士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初步了解,卓姓騎士日前騎車行經汀洲路三段與師大路口時,卻在路口違規迴轉,當場遭巡邏員警目睹攔下,但卓姓騎士疑因不滿遭到開單,竟怒對員警飆罵「吃大便」、「王八蛋」等語,不但得收罰單,還在遭警方依妨害公務罪與公然侮辱嫌送辦。台北地院審理後,審酌卓姓騎士已與警方達成和解,警方也已撤回公然侮辱罪嫌,衡量卓姓騎士其犯罪動機、目的等,依侮辱公務員罪,判處騎士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嘲諷鄰居「大腦是很棒的東西希望XX有」 女住戶遭判罰金5千
「大腦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這句話,在網路上時常所見,但如今有一名女子因為使用這句話嘲諷鄰居,結果遭法院依公然侮辱判罰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居住在台中某社區的林女,除了有住戶身分外,同時也兼任社區管理員。而由於同住戶的鄰居楊女先前未經管委會同意,擅自將社區的監控室上鎖,結果讓林女於4月7日在社區公告欄上張貼公告,內容中寫下「去開會是不帶腦的嗎?大腦是一個很棒的東西,真希望XX有,真難溝通,有理說不清」。而楊女在看到這個公告後,隨即就跑到警局報案,並對林女提出告訴。林女在過程中也駁斥,表示自身並無公然侮辱之意,反控訴楊女每次都有出席會議,但是都會對同一問題反覆提問,所以才會在公告中說「沒有帶腦」。而檢方認為,如果林女要提醒開會內容,可以委婉用字表達,而非是張貼公告質疑對方魯莽、難以溝通,尤其公告屬於公開可閱覽之事務,的確造成楊女人格評價的貶損,因此最終依公然侮辱起訴林女。在法院審理期間,林女才坦承犯行,而法官認為,林女因細故與楊女起爭執,卻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反張貼公告用文字影射辱罵,讓楊女感到難堪,貶損楊女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行為確實不可取,但考量到林婦已經坦承犯行,只是至今仍未與楊女達成調解,最終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婦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鄰燒金紙、煎煮中藥…人夫嫌太臭怒了 飆罵三字經、打人!下場曝光
台南一名楊姓人夫因不滿李姓、林姓鄰居在住家門口的車庫煎煮中藥、燃燒金紙,飄散出來的異味造成孕妻嘔吐,因此大罵三字經,出手打人,被告上法院。台南地院審理後,公然侮辱罪的部分判楊男應賠償8000元,傷害罪的部分判拘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楊男因不滿李姓鄰居、林姓鄰居煎煮中藥以及燃燒金紙所飄散出來的異味,造成孕妻嘔吐,因此於今年1月3日咒罵「X你X」、「X機X」等穢語辱罵,足以貶損李姓鄰居、林姓鄰居在社會上之評價。不僅如此,楊男還先踢倒煎煮中藥的爐子,接著動手毆打李姓鄰居背部,造成其左側肩膀挫傷、左腋下腫痛等傷害。法官審理後認為,楊男未以理性態度解決問題,而出言侮辱、謾罵,對李姓鄰居、林姓鄰居之名譽及人格評價造成傷害,甚至出手毆打人,兼衡其犯罪動機、目的、所生損害、迄未與告訴人和解徵得原諒,公然侮辱罪的部分判楊男應賠償8000元,傷害罪的部分判拘役10日,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