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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兒與「40歲裝27」輕熟女同居 老媽爆氣罵這2句挨告

媽媽滿兒子跟女友同居,罵女方是「爛女人」。(示意圖/Pexels)

媽媽滿兒子跟女友同居,罵女方是「爛女人」。(示意圖/Pexels)

一名劉姓女婦人因不滿兒子與女友A同居,雙方起爭執,劉婦罵A女「爛女人」、「討客兄」,遭到A女提告,而劉婦稱,因為40歲A女稱她40歲卻裝27歲,還跟兒子交往同居,最後法院判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

判決書指出,劉婦因反對兒子跟A女交往同居,2人產生嫌隙,在2022年7月晚間,劉婦在兒子跟A女家一樓和A女起爭執,她罵A女「爛女人」、「討客兄」,貶損A女人格及社會評價挨告。

劉婦辯稱,她認為A女在有婚姻關係之情況下,還和兒子交往同居,而A女都40幾歲了,還跟兒子說她只有27歲又未婚,A女有毒品前科,而她講的那些話只是陳述事實。

法官認為,劉婦說「爛女人」、「討客兄」等詞,爛女人有批評他人之語詞,含有輕侮、鄙視對方之意;討客兄在台語中有意指女性有外遇之情事,當屬貶低他人人格之用詞,而劉婦案發時年約60歲,顯有相當之生活經驗,一定知道那些是汙辱人的詞語,卻還是說出口。

法官指出,劉婦不滿A女與其子交往,卻不知理性溝通,未能克制情緒而辱罵她,劉婦犯後否認犯行,也沒達成和解,而兼衡劉婦犯罪動機,高商肄業,又偶爾作臨時清潔工,目前沒有收入,與配偶同住,須扶養母親之家庭生活經濟狀況,依公然侮辱罪判劉婦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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