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長海上救人殉職原因是「派錯直升機」 家屬告贏空勤總隊判國賠1138萬
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2018年2月執行一項登船救援任務時,其中,柯姓隊員當時以吊掛方式要回到出勤的海豚直昇機,卻因鋼繩因風大而來回擺盪,過程中,駕駛常是降低高度排除狀況,不慎導致柯男猛撞海面,腦部損傷、頸椎骨折死亡,家屬怒告空勤總隊要求國家賠償,高等法院認定機上人員操作並無疏失,但空勤總隊未派遣適合此次任務的直昇機確有疏失,判賠4名家屬共1138萬元。高院認為,海豚直昇機受限於裝備限制,不適合在無法目視目標的狀況下實施吊掛救援,事發當天,花蓮及台中基地有UH-60M直昇機可供派遣,該機型具夜間海上吊掛能力,但空勤總隊卻從松山機場派遣海豚直昇機,這款直昇機無法自動定點滯空,導致駕駛等人試圖操作讓柯男入海時,造成他快速撞擊海面而死亡,空勤總隊因此要負責,判空勤總隊須賠償柯男母親、妻子及一對雙胞胎子女共1138萬元。可上訴。回顧這起判決,本案發生於2018年12月5日,蒙古籍貨輪「W-STAR」行經彭佳嶼西方海域,透過無線電發出求救訊號。原來印尼籍船長因身體不舒服、失去生命跡象。空勤總隊獲報後,下午4點32分派遣一架AS-365N海豚直昇機,搭載海巡署一等柯姓士官長(36歲)及另一位海巡隊員前往救援。柯男等人奮勇將休克昏迷的船長吊掛上機。當吊掛船長完成後已經5點39分,現場已經沒有環境光源。因此之後吊掛柯男時,僅能以手電筒與輪船的照明系統辨識柯男位置,最後終於吊掛柯男成功,不料吊掛柯男的鋼繩擺盪並卡滯,依當時狀況,將柯男放置海面以消除鋼繩張力,是風險最低的解除方式,因此直昇機機組人員決定以此方式操作,解除卡滯,卻導致柯男猛力撞擊海面,5點52分吊掛回艙時,柯男已失去意識、身受重傷、昏迷休克,送醫治療仍不治死亡。此外,機上駕駛等3人試圖讓柯男入水時,已盡力將空速降至最低,但因直昇機當時順風飛行,風力較強,因此在空速近乎為0的狀態下,造成柯男快速觸海,當時已無光源,駕駛等人受限於設備,無法目視確認柯男與海面的距離及相對速度,不能怪他們操作不當。柯男過世後,留下老母與結婚僅4年的遺孀,以及一對雙胞胎女兒,家屬認為空勤總隊救援過程有疏失,提出國賠訴訟,請求國賠2264萬餘元,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空勤總隊確實有疏失,判准國賠1319萬餘元。
嘉義消防員潛水複訓溺斃!教官不起訴 父母心痛獨子殞命喊國賠
嘉義1名31歲翁姓男性隊員,昨(28)日參加嘉義縣消防局在仁義潭水庫的例行性水域訓練,潛水複訓時失聯20分鐘,尋獲時已無生命跡象,負責安全的李姓教官和黃姓隊員未能及時發現異狀,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偵辦,相關案情待釐清調查。判決書指出,嘉義縣消防局第二大隊下午辦理U型定點搜索等訓練,當時翁男與張姓隊員一起下水,張員因換氣過度提早上岸,翁員卻未一起上來,負責安全的李姓教官和黃姓隊員見事態不對,立即派員下水搜救,20分鐘後救出翁男並緊急送醫,但翁男仍不幸溺斃身亡,後續警方依《過失致死罪》將2人函送偵辦,經專業鑑定,排除環境、機械和人為因素,並無重大瑕疵,對2人不起訴處分。家屬說明,翁男具有潛水證照,平時有健身和運動習慣,且獲救時戴著面罩,氣瓶餘量充足,家屬不相信他會發生意外,並向嘉義縣消防局請求國家賠償,地方法院也於今日進行辯論。家屬委任律師表示,認為專業鑑定結果有偏頗,由於水下視線混濁,訓練期間消防局未要求學員攜帶手電筒、浮球和安全繩索,導致發生危急狀況時,隊員不能自救。消防局表示,翁男因公恤殉職,已通知家屬處理後事,並協助爭取到最優撫恤,辯護人也指出下水訓練裝備並無問題,與此事故並無關聯,消防局依照安全規範,均無要求實施訓練時,應強制隊員提供或攜帶上述設備等規定。
高齡校舍逐年增!1年40億整建挨批錢不夠
台北市高齡校舍逐年增加,據台北市教育局統計,校舍40年歷史以上共932棟,推估2023年至2030年共有34案校舍需要改建,每年將投入40億元預算,但是議員認為,高齡校舍只會逐年遞增,40億恐不夠用,應增加人力量能並成立專案小組,也要把海砂屋優先納入改建。0403花蓮大地震造成多間學校磁磚掉落、牆面受損,台北市教育局25日赴議會工作報告,局長湯志民表示,教育局每年對校舍安全檢查,初步篩選有34案需要改建,為加速高齡校舍改建,提出3大作為,包含縮短規畫期程以1至2年為原則、加速參與工程、投資等項目審議,另每年增加經費至40億,未來將積極爭取中央補助款等。國民黨議員曾獻瑩表示,教育局1年編列40億情況下,40年以上校舍共932棟,1棟約2億,1年若處理20棟,需要46年時間才能完成更新,若未來工程費率上漲,40億恐不夠用。國民黨議員游淑慧表示,北市1個市場改建50億,全台北市學校1年改建才40億,比重結果顯而易見;另外,改建應以海砂屋為優先考量,即使沒有大範圍剝落狀況也應前往處理,若是發生意外,家長可提出國賠。教育局工程科長黃一正表示,氯離子平均含量過高,以及混凝土中性化皆為海砂屋潛在因子,不是單看剝落來判定;增加人力部分因考量教育局以教育為主,工程科主要是協助學校討論、規畫,比較像幕僚單位,如果要自籌專案小組,工程非教育局專業,需要從工程單位借調人力,體制上可能會變動,未來會努力朝這個方向邁進,提高可能性。
行政疏怠藉口1/不顧用路安全嫁禍電動車免徵稅費 立委行政不該推諉
近年來政府極力朝淨零碳排的永續經營方向靠攏,祭出免徵牌照稅與燃料費政策,鼓勵民眾換用電動車,目前全台電動車已突破市占率5%,上述政策影響到地方政府稅收規模,同時關乎道路養護的燃料費直接少10億元規模,政府重視環保既是美意,也應該顧及到用路人的道路安全。化名「小毛」的讀者向本刊投訴,今年4月9日他開著特斯拉「Model Y」上中山高速公路,由高雄岡山北上台南永康約10幾分鐘車程中,雖然見到前方路面破損,然而因為高速行駛中閃避不及,只好硬生生地壓了過去,左前輪直接碾過一些跳石,當下自己聽到蹦蹦兩聲,儀錶板均顯示正常。然而,開到目的地後下車,地上滿是藍綠色的液體,拖回原廠檢查才知道是大電池的冷卻液管壞了。 小毛氣憤表示,目前車子是不到3年的新車仍在保固期,竟得花上70萬元換整組電池,而且保險公司還不理賠,車廠只冷眼稱管線損害來自人為因素;高速公路局則推稱因為道路養護經費嚴重不足,養護品質因而受到影響。高雄男子小毛(化名)9日因行經路面顛簸高速公路路面,底盤疑遭跳石彈起損壞,維修費噴了新台幣70萬元,令他直呼不能接受。(圖/讀者提供)國道高速公路局表示,以2023年而言,高速公路局自車輛燃料費所撥補的養護費核撥破百億元,然而扣除基本人力開銷,再均分到超過一千公里的高速公路路面,實上能投入的單位養護經費並不高,加上近期電動車免牌照稅、免燃料費上路後,未來養護經費只會愈來愈少,道路的品質維護很不容易。無獨有偶,不只高速公路路面品質堪憂,「阿敏」(化名)小姐去年3月下班時騎乘重型機去安親班接孩子,行經台中市龍井區龍津橋附近,因為紐澤西護欄褪色未上新漆,她一時不察撞上,幸虧只有手腳皮肉傷。阿敏說,所幸自己是專業重機玩家,做好了全套防護措施,沒有大礙,不過車損修了一個月噴10萬、孩子當然也沒接成。雖然她自知超速理虧,國賠也沒有成功,但原本該保護車流的紐澤西護欄竟10年沒維護了,實在匪夷所思。台中市龍井區紐澤西護欄因年久失修,反光效果降低,引發騎士不慎碰撞摔車。(圖/讀者提供)對此,台中市府交通局也感無奈地表示,以2023年獲核養護經費來說,台中分到21億,在六都已屬不少。然而台中市道與鄉道合計就長達近3,000公里,更別說不時須支援省道緊急維護。他坦言,經費對於柏油路面維護已屬非常吃力,紐澤西護欄維護的確實會是一個安全破口。對此,民進黨立委林俊憲表示,一般道路養護費一年若只修一次尚屬可接受範圍,但是道路沿途各家管線自行其是,自來水、台電、中華電信等每個單位挖一次,多次回填之後品質就爛多了,然而養護單位也兩手一攤,最後乾脆推說重修經費不足,無異行政怠惰,涉及用路人安全絕不能馬虎。林俊憲呼籲,以維護路面平整度是各道路養護單位的責任,切莫把燃料費短收怪到電動車,合理化自己疏忽,實在要不得。
相親當天就車震!消防員被告性侵入獄 法院重審判無罪…怒提國賠結局曝
中國大陸河北省1名36歲前消防員,2018年透過婚姻介紹所認識另名女子,並在相親當天與女方車震,未料,男子隔天遭「上門索賠」,事件曝光後更丟了工作,甚至一度被判有罪入獄。男子屢經上訴終獲清白後,也向法院申請國賠。據《網易新聞》報導,男子相親當天邀女方和婚介所老闆用餐,飯後開車載女方到河邊並在車上發生關係,事後再送女方回婚介所。怎知,婚介所老闆當晚就以發生關係為由,致電男子索賠人民幣數萬元,隔天再帶人興師問罪。男子雖拒賠錢與認為遭婚介所敲詐,但仍被依強姦罪嫌送辦,並在1、2審遭判3年有期徒刑。男子服刑期間除透過家人申訴,整個審理期間也拒絕認罪換減刑,「我不能認罪,這是我無法接受的」。河北省高院2021年下令二審法院更審;二審唐山中院2023年10月以「罪證不足」為由,逆轉判男子無罪。男子雖重獲自由,但仍因冤案失去工作、蹲苦牢,以及錯失成家立業機會,甚至無法過正常生活,因此提出人民幣95萬多元(約新台幣420萬元)國賠。負責審理國賠的唐山中院,這次認同男子主張但認定金額應為57萬多元(約新台幣256萬元)合適,並派員到男子家正式道歉。男子坦言,因為案底緣故只能打零工維生,等拿到國賠後想找個工作踏實過日子。
思覺失調者襲警 送醫遭爆阻止收治
2022年一名陳姓男子因思覺失調症病發衝入樹林警分局山佳派出所攻擊值班警員,檢警考量陳男多次攻擊他人,說服醫院幫忙出錢收治,未料新北市衛生局竟要求醫院拒絕,最後檢方考量陳男狀況預防性聲請羈押獲准。對此,衛生局則澄清,該男後續已被羈押,並無醫院不收的情形。知情者爆料,當時警方會同消防局經衛生局判斷有強制送醫的必要後,將陳男送往醫院,檢警考量陳男未成年時就曾在新莊砍傷人,成年後又追砍高中生、衝派出所襲警,與陳父討論是否能將陳男強制住院。陳父因家貧繳不起住院費,亞東醫院得知情況後,向檢警表示「願意替陳男負擔1個月的住院費」,未料衛生局高層卻打給醫院要醫院拒收,檢警無奈之下,依反覆實施傷害之虞聲請收押裁准。「簡直就是把燙手山芋丟給司法第一線承擔」,近日基隆撞派出所值班員警被攻擊事件再傳,檢警十分無奈,認為類似犯罪在司法制度下就是被歸類為病人,若類似案例都循司法途徑解決,不僅成效十分有限,若收押後續判決無罪更會衍生國賠等問題。衛生局回應,該案由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後,陳因情緒激動先送往醫院醫療處置,待穩定後返回派出所完成司法流程,後續已被羈押,並無醫院不收的情形。衛生局統計,目前精神照護個案數約1.4萬餘人,而心衛社工及護理師僅434人,強制住院的個案出院後,衛生局都須依規定派員提供關懷訪視、需求評估。司法人員認為,衛生局恐怕是因人力不足、增加負擔,才不願意醫院首開先例幫病人花錢接受治療,但他認為衛生機關不應推拖類似案例,「把他關在醫療資源匱乏的看守所裡根本無濟於事」。警察說,雖然警局都有列管思覺失調症病患名冊,但第一線員警接獲報案時,可能也無法立即聯想如何預作防範,只能期盼未來不會再發生悲劇。
霸凌特教生2/台版「熔爐」真實上演 啟聰生黑暗求學路震驚全台
桃園市16歲特教生大寶(化名)天生左耳失聰,讓他莫名成為同儕的玩具,而類似大寶這種特殊教育學生經歷的惡意及歧視,在「大人」們的刻意忽視及掩蓋下,很難被外界察覺,台南啟聰學校就曾因一起性侵案而被挖出有164件性平事件、92名學生受創,至於本該保護學生的老師們,卻未承擔起失職之責,有如韓國電影《熔爐》在台灣活生生上演。電影《無聲》翻拍啟聰學校的真實事件,揭露受害者不為人知的悲哀。(圖/喜樂時代提供)《熔爐》講述的是韓國一所聾啞學校學生被校長、老師和行政人員性侵害及暴力虐待的故事,而2011年9月,國立台南大學附屬啟聰學校16歲少女在校園慘遭學弟性侵,事件爆發後校方不但不積極處置,反而還想息事寧人,前校長林細貞更反過頭去檢討受害少女與家屬。此一黑暗內幕遭揭發後又有家長站出來指控,到校探訪孩子時撞見3名男學生不停猥褻一名女學生,他趕緊找老師求援,沒想到老師居然替男孩們辯解「只是在玩」,甚至冷漠表示「有女學生在入學之前,就被家長帶去把子宮拿掉了。」誇張回應讓家長當場傻眼,只好向人本基金會求助,該校一件件邪惡的性醜聞事件才陸續被揭露出來。被害者支離破碎的內心狀態該如何重新修復,成為未來需面對的重要挑戰。(示意圖/123RF)性平會正式啟動調查後發現,啟聰學校早在2004年就曾發生駭人聽聞的性醜聞案件,且在9年之間有164件性平事件,被害人高達92位,其中年紀最小的受害學生甚至只有小學二年級,還有不少案件是師長對學生伸出狼爪,連校車都成了案發地點。不過殘酷的現實是,即便監察院當時大刀闊斧彈劾了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藍順德、前校長林細貞、周志岳、黃瑞溶等16人,但被彈劾的人有的屆齡退休,而多數涉案人仍留在教育界,甚至留在原校,至於受害人提出的6件國賠申請案,總金額共計678萬,卻有568萬由全台納稅人共同負擔,失職者幾乎全都免賠,讓許多民眾怒不可遏,也讓全台人民再次對教育界及國家法律的失能寒心。
被酒駕男倒車撞!警開槍誤殺後座女 家屬提國賠勝訴金額曝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副所長,2020年3月為追緝衝撞警車的酒駕車輛,連開5槍卻誤傷後座楊姓女子,造成楊女傷重不治。桃園地院審理楊女家屬提起的國賠案後,於日前宣判市府賠償楊父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額約748萬餘元。據悉,副所長2020年3月27日深夜11點46分,於八德區介壽路一處巷口查獲吳男酒駕,但吳男見副所長駕駛的巡邏車靠近,卻沿介壽路490巷往建國路方向逃逸,期間還無視警車的停車受檢廣播,最後因車速過快難以過彎於T字路口煞停。副所長事後供稱,他為防止吳男逃逸而將警車緊貼前車,吳男卻2次衝撞巡邏車,他在吳男第3次倒車時下車朝對方車輛射擊5槍。副駕後座的楊女則因左大腿、左小腿及左後背中3槍,送醫後宣告不治。檢方案後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副所長,另依妨害公務、酒後駕車公共危險罪起訴吳男。檢方認為,副所長應注意吳男衝撞警車之目的非傷害員警,且第3次倒車未衝撞警車,故副所長或同車員警生命、身體未受迫切危害。檢方認為,曾副所長為逮酒駕,疏忽未注意而造成他人死亡,不符合〈警械使用條例〉第6條「警察人員應基於急迫需要,合理使用槍械,不得逾越必要程度」。桃園地院日前宣判,桃園市政府賠償楊女父親35萬、小孩250萬;八德分局另賠償楊父87萬、楊母99萬,小孩分別128萬及174萬餘元,總金額748萬餘元。可上訴。◎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警追酒駕開槍打死乘客 遭判國賠758萬
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曾姓派出所長2020年3月追緝酒駕車輛,因對方衝撞警車,曾男射擊5槍,2槍打到楊姓女乘客,送醫不治,家人提國賠告訴。桃園地院審理,認為當時開槍逾越必要程度,判桃園市政府、警方須賠償758萬餘元,可上訴。楊女家屬提告,指曾男2020年3月27日晚上駕車巡邏時,追緝載著楊女等人的吳姓男子,吳男雖2度衝撞警車,但第3次已沒有衝撞意圖,曾男卻對車輛開5槍,其中2發擊中楊女,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家屬提告國賠。警方則說,當時曾男看到吳男駕車形跡可疑,以廣播器令其停車受檢,該車倒車數次衝撞巡邏車,為避免自己及其他往來公眾受危害,使用配槍射擊輪胎,並未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法院認為,曾男積極執行職務,其出發點固無不當,但未考量車輛已加速駛離,使用槍械已難達成逮捕目的,而對車輛連續擊發5槍,逾越必要程度,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楊女喪命,不符合要逮捕吳男的比例原則。法院根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人傷亡財產損失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喪葬費支給標準」,認為喪葬費須賠償最高30萬元,另有醫療費5萬餘元給父親,250萬元慰撫金給予子女。至於扶養費部分,家屬請求八德警分局給付雙親分別87萬餘元、99萬餘元,2名小孩128萬餘元、147萬餘元,法院也認為合理。桃園市法務局表示,待桃園市警察局及八德警分局收到判決書後會研擬後續處置作為。刑事部分,該案在2021年時桃園地檢署也認為不符比例原則,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尚在審理中,目前曾男在八德警分局擔任派出所長職務。
海巡發威2/台灣爆竹煙火9成進口 新興堂爆炸案致4死38傷
警消人員指出,以往台灣爆竹煙火採取一貫作業,「成本1元,起碼可賺10元」,但發生多起煙火爆竹意外後,政府對公共安全要求日益提升,不少爆竹工廠移往大陸,目前90%的爆竹煙火從國外進口,其中以大陸產品為大宗,其中又以中低高空煙火較為熱門、利潤也較好。警消人員觀察,今年、2024年可能由於疫情解封,施放爆竹煙火民眾較以往多,查獲違法爆竹煙火數量也比以前多。有警消高層透露,造成台灣民間和官方的爆竹公安意識抬頭,及爆竹產業外移,最關鍵原因就是2011年4月間,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發生的爆炸案。當時方圓10公里鄰近地區民眾,都聽到「平地一聲雷」,連中央氣象局都一度以為是春雷巨響,不料真相竟是煙火製造商、萬達公司從桃園搬運煙火回五股時發生爆炸,有專家評估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導致4死3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的慘案。桃園萬達公司因搬運煙火不慎,在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前引爆,造成4死38傷慘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消人員回憶指出,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先於2011年4月1日發生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未查扣剩餘煙火,只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分殘存煙火。「剛好」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調用煙火,鄭禮廷遂聯絡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載貨。2011年4月22日中午12點左右,盧錦熹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達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新興堂香鋪旁。不料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引爆,強烈的爆炸威力,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慘遭燒死,現場宛如烏克蘭、巴勒斯坦戰區,慘不忍睹。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後,警消前往桃園市觀音區的萬達煙火廠,了解煙火查封與儲存狀況。(圖/報系資料照)刑事責任部分,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由於鄭男事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最後只判2年徒刑定讞,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被追究國賠責任,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2023年3月認為桃園市消防局未採取積極的行政手段,妥善管理萬達公司的煙火,判決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確定。警消人員強調,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業者若超量儲存爆竹除依規定全數沒入外,並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須通過型式認可程序,且須張貼「認可標示」後,才能在市面上販售。至於施放地點,原則上是在空曠、人少且風向佳的地點;但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運系統範圍、古蹟、醫院等就不能施放,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糖尿病兒「包尿布」進看守所2天就病逝 母控「送藥被拒、管理不當」獲國賠270萬
罹患糖尿病的李姓男子在前年因竊盜被通緝,後送進了基隆看守所服刑,沒想到才不過2天,他就因血糖失控送醫不治,而李母也指控所方未依照規定看護,又拒收她送去的藥物才害死兒子,請求國家賠償。基隆地院經過審理,認為所方未監控血糖數值,在管理上有疏失,判賠新台幣近270萬元,所方則已提起上訴,希望能釐清事實。判決書指出,李男因犯加重竊盜罪遭到法院判刑3月確定,因遲遲未自動到案,基隆地檢署便發布通緝令,而警方也在民國111年5月14日將其逮捕送案,並於同日關入基隆看守所服刑。不料,才經過2天,李男就因血糖失控,引發呼吸衰竭、急性腎衰竭等併發症死亡。對此,李母主張,兒子本身就是重度糖尿病患,必須仰賴口服藥物及胰島素種病情,但基隆看守所不僅沒有在他入監時調查健康狀況,又拒收她送到看看手所的藥物,才會讓兒子就這樣離開人世;而李母也依照國家賠償法,針對包括醫療費、喪葬費、扶養費與精神撫慰金,要求所方賠償新台幣719萬7686元。基隆看守所抗辯稱,李男入監當天適逢假日,經過檢方發交看守所執行時,所方人員有注意他的健身狀況,確定他雖身穿尿布、不良於行,並無其他異狀,測量血壓、心跳、體溫後均正常,也有在執勤人員聯繫簿內記載「患有糖尿病」。所方進一步表示,李母送藥的行為不符合監獄行刑法、外界對受刑人及被告送入金錢與飲食及必需品辦法規定,拒收是依法行事,且李母當時只說「需要安眠藥」,而非告知是胰島素。所方強調,李男死亡當天上午8時戒護就醫時,生理數據依舊正常,並沒有管理不當或延誤救治等違失,是因其未遵守醫囑又長期酗酒,與收容管理並無因果關係。基隆地檢署認為,看守所值勤人員聯繫簿雖有記載李男有糖尿病、尿失禁等症狀,但所方仍應了解其醫矚用藥,並隨時注意血糖數值,畢竟糖尿病若放任血糖飆升,易導致昏迷終至死亡,應是普遍常識;再者,法院查出李男入監後,不曾獲得所方提供胰島素注射,所方也沒有血糖機,導致李男錯失急救的黃金時機,判定基隆看守所有明確違失,共須賠償269萬7686元。而針對這個判決結果,所方不服已經提出上訴。
16歲少年無照摔車「頭插鋼筋」亡 家屬獲國賠113萬…法官曝原因
南投縣2022年發生16歲無照少年,在台14線騎車自撞山壁,跌入水溝後遭鋼筋插頭慘死事故。南投地院審理少年家屬聲請的358萬餘元國賠申請後,於日前認定公路單位應負事故4成過失,判賠113萬餘元。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少年7月7日騎車載19歲友人前往仁愛鄉打工,並沿省道台14線埔里往霧社方向行駛,卻於69.2公里處因不明原因打滑自撞山壁,少年及友人噴飛時安全帽脫落,令少年摔入水溝時,頭部遭溝內的外露鋼筋刺入,導致少年顱骨粉碎性骨折、腦組織脫疝死亡。少年家屬認為,該溝內6支約1到2公尺鋼筋從水溝壁內延伸而出,應不屬排水設施必要構造,另公路單位事故3天前曾巡查該道路,明知卻未移除鋼筋或設置警告標誌,認為有管理及養護疏失,與少年死因有因果關係。交通部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對此表示,養護目的為維護排水設施輸水功能,避免地下或地面水影響安全及穩定,且設置目的及使用非供用路人通行,鋼筋於道路外側水溝內,應不影響車道上車輛通行。另死者無照、超速、過彎未減速,頭部直撞山壁致粉碎性骨折死亡,應非遭鋼筋插入而死,死亡結果和鋼筋無關聯。法官審理後認為,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負有排水設施安全責任,卻放任水溝內鋼筋存在不安全狀態,未即時移除、加蓋或設置警告標誌,確有管理養護上欠缺。經道路事故調查,認定少年有6成過失、中區養護分局4成,再對家屬求償扶養費158萬937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合計358萬937元依比例折算,中區養護分局應賠償113萬650元。可上訴。
百慕達紙廠大火案2英魂殞落 家屬提800萬國賠遭法院駁回!
在台中市大雅區百慕達紙廠大火中,兩位勇敢的消防員謝志雄和張哲嘉因履行職責而不幸喪生。然而,近日法院裁定,謝志雄家屬提出的國家賠償訴訟,要求賠償800萬元的訴求遭駁回。法官指出其屬於公務員勤務關係,並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適用範疇。 根據《SETN三立新聞網》報導,法院判決書內容顯示,謝志雄家屬主張消防局在火場處理過程中存在過失,包括未依無線電通訊原則使用頻道、執行煙熱監測時未安排水線等。然而,台中市消防局則強調當天行動都符合標準作業程序,對於謝志雄家屬所提出的指揮頻道未變更也與造成兩人殉職無直接關聯。 法官在判決中表示,根據《國家賠償法》,該法旨在保護一般人民的權益,而對於基於公法上勤務的公務員,其損害賠償應依法官方撫卹機制解決。法官認為謝志雄屬於公務員執行職務,與國家存在特別權利關係,故不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的賠償對象。雖然法院裁定謝志雄家屬敗訴,但全案仍可上訴。本案的裁決也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呼籲當局應加強審視消防作業中的程序,以確保消防員的權益及安全。
道路養護鐵板亂鋪 騎士慘摔骨折判國賠
蘇姓機車騎士2022年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右轉進入巷口時,為閃避鋪設在路上的鐵板間隔縫隙倒地骨折。事後蘇姓騎士發現該鐵板是三重區公所在該路段施作道路養護工程由廠商鋪設,氣得提起國賠訴訟。三重區公所稱蘇姓騎士沒有舉證是鐵板縫隙造成,也沒舉證跌倒與縫隙有關,被新北地方法院打臉,認定需國賠39萬元。蘇姓騎士主張,案發當時該處由三重區公所施作道路路面、人行道與附屬設施養護改善工程,廠商在路段鋪設臨時鐵板,鐵板間卻因未完全密合出現間隔縫隙。她當時沿著溪尾街往自強路方向行駛,欲右轉進入5巷口時,為閃避縫隙連人帶車倒地,造成右腳、胸椎骨折,要求賠償含精神慰撫金共220萬元。三重區公所則反辯,稱蘇姓騎士並未主張該處有因鐵板造成的坑洞,亦未舉證坑洞與她跌倒有關連,即使已舉證,請求金額也過高,要求法院駁回蘇姓騎士請求。新北地院認為,從車禍現場照片來看,確實有並非緊密相連的幾個鐵板在現場,且經過測量之後,間隔內的下陷地面深度為4至9公分,可見高低落差不小,路面確實因為鐵板間隔縫隙出現高低落差。新北地院認為,三重區公所為管理單位,即便鐵板是承包施工廠商臨時鋪設,三重區公所也應監督並促使廠商注意鐵板有無擺放適當位置,考量蘇姓騎士年事已高、花了2萬餘元醫療費、6萬餘元看護費等,判三重區公所需國賠蘇姓騎士39萬4439元。三重區公所表示,不會再上訴。律師林富貴舉例說,曾經手過自行車摔傷案件,因縣市政府在自行車道的伸縮縫未設置止滑設施,導致騎士摔傷,該案有監視器畫面及救護人員指證,最終縣市政府與騎士和解。他建議,案發當下第一時間就是要蒐證、保全證據,例如事發地點監視器、地面血跡甚至於車體碎片等,佐證事發處。其次,《國家賠償法》第3條明訂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要舉證該處沒有足夠安全設施,再者,最好有證人等,才能確保自身權益。
慘!水溝蓋破損 女童受傷求償無門
新北市三重區4歲董姓女童在2023年7月因大仁街某便利商店門前水溝蓋嚴重破損,不慎踩踏後,導致右腿嚴重撕裂傷,但事後董母卻得自行與承包商聯繫,又遭區公所、市府及包商互踢皮球,求償無門,經半年折騰未果,17日由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彭佳芸陪同舉行記者會,痛訴公所失能,彭也痛批市長侯友宜的「安居樂業」淪為空談;三重區公所則回應,會持續與家屬協調,絕不迴避。董媽媽表示,去年7月保母帶孩子到便利商店前等垃圾車,但因水溝蓋破損嚴重,女兒意外踩入,造成右大腿及小腿被深度割傷,傷口長達20公分,初步治療後隨即報案,但是一直到9月初,市府從未關心,都是自己與承包商聯絡,承包商再推給保險公司,討論始終沒有結果,才尋求區公所協助,但得到的回應卻是請去申請國賠。董母原以為去年9月底協調會能讓事情順利解決,但開會當天公所人員不願進入調解會場,僅由自己面對承包商,最後調解金額談不攏,公所人員建議自行提出訴訟,但董母認為維護廠商是市府找的,不該把責任全推給承包商。後續提出國賠申請,也是苦等1個多月都沒有消息,屢次打電話詢問都是得到等候通知的回應,在苦無結果的情況下才找議員協助,沒想到議員介入後,公所就來電告知進度,但還會特別「提醒」,若不想等太久,可以直接提告;而對於傷疤的處理賠償,公所稱沒有明確依據,所以不會賠,讓董母質疑,未來的東西如何明確?現在每次回診都要1萬多元,希望市府要有同理心,並正視公共設施的安全問題。彭佳芸批評,公所去年編列3791.6萬元辦理道路附屬設施改善工程,如此高額的預算不應該出現水溝蓋鏽蝕導致女童跌入的公安意外,事發後市府各單位又缺乏橫向聯繫,直接將責任推給包商,不但失職也讓市長侯友宜「安居樂業」的目標淪為空談。三重區長王坤南回應,此案已進行協調,但雙方對賠償金額未達共識,公所會持續與家屬協調絕不迴避,也會加強水溝蓋巡檢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