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中風男」早年出軌欠債未養育妻兒 2孩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獲准
75歲中風男阿國在台中遭2名親生孩子指控,在成長過程中都是由母親帶大,父親不負家庭責任,也不幫忙養家糊口,在成年前父親均無扶養照顧,因而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法院說明,因阿國中風導致行動不便無法到場開庭,阿國提出自白書表示,接受小孩的所有指控,不予追辯。法官考量,因阿國近3年所得給付總額為0元,名下並無財產顯示,顯見阿國無經濟能力來維持生活。他的2名小孩在此情況下即負有扶養義務。阿國前妻出庭說明,2孩年幼時阿國就沒有與他們同住,孩子出生後,阿國未善盡扶養責任,只管過自己的日子,都是她做家庭代工和跟娘家借錢才得以維持日常所需開銷,後來她將小孩帶回娘家照拂,事後因阿國在外欠債和出軌便與他離婚。法官表示,由於阿國疏於對孩子在成長期間的照顧,也未支付贍養費用給小孩,阿國無正當理由就未盡扶養義務,法院依法宣判免除2孩對阿國的扶養義務,可上訴。
年輕時拋家棄子 76歲翁提告兒子「索討扶養費」…他慟揭悲慘童年
台中76歲顏姓老翁因無收入無力維持生活,提告兒子並索討每月3000元扶養費,但顏子反控老父過去拋家棄子、從未盡過父親責任,還曾家暴媽媽,且3兄弟在父母離婚後都是由媽媽拉拔長大。法官審理後認定顏翁未盡扶養義務在先,駁回其聲請。可抗告。顏翁依其年邁、無收入、名下無財產,無法維持生活,以及認為兒子有扶養他義務,對兒子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孩子每月給付3000元撫養費供他維持生活。顏子對此表示,年幼時總是過著搬家與寄人籬下生活,就讀小學期間換了6所學校,還在升小六時目睹母親被家暴,遭爸爸抓頭往牆壁撞;父親離婚後對他們也不聞不問,自己與2個弟弟全靠母親扶養、大姊由奶奶照顧。顏子也說,他除了有不快樂童年,國中時也因無力繳學費到工廠打工,供2個弟弟讀書,且爸媽後來雖一度復合,未料爸爸竟把電視拿去變賣後無蹤。之後爸爸只要出現,都是來跟他要錢,直言「這樣的父親沒感情可言,尤其要不到錢就說要提告」。顏子的阿姨也作證,顏翁過去常鬧失蹤,也幾乎沒在照顧孩子,全家還似乎為了躲債常搬家,顏翁甚至連妻子肝癌時都不知道人在哪。法官綜合拒付扶養費的顏子,與阿姨證詞,認定顏翁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照顧兒子,孩子成長時也缺乏聞問,造成父子關係疏離,現如今要求兒子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駁回顏翁聲請。全案可抗告。
離婚後神隱25年沒看過兒女 生母想討扶養費:在我身上住過幾個月
一名陳姓女子在兒女年幼時與前夫離婚,不久後前往大陸工作,從此不曾與孩子們聯絡。沒想到,姊弟25年後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生母斷然拒絕,更辯稱「他們至少在我身上住了幾個月」,要求給付扶養費。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未盡扶養義務,致子女缺乏關愛,准許免除聲請人對其之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姊弟主張,陳女於2人分別7歲、4歲時,在與父親離婚後,即前往大陸地區工作,此後未再對2人等扶養,甚至多次入境臺灣時也未前來探視,顯然無正當理由未盡對兄妹倆之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爰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陳女辯稱,孩子們至少在自己身上住了幾個月,且她不是懷孕生完小孩後就離婚,另離婚時雖未協議需按月支付扶養費,但她曾陸續支付扶養費最少新臺幣20萬元,亦曾前往探視,惟由於在大陸地區而無法頻繁前往。姊弟父親證稱,陳女未曾支付過任何費用,自己是用政府補助及向家人周轉的錢扶養兄妹長大。士林地院認為,相對人於聲請人成年前,長期未對聲請人盡其扶養之義務,且難認有何正當理由,更未為探視,致聲請人在年幼時缺乏母親之基本關愛,自屬情節重大,如仍命聲請人成年後應扶養相對人,確實顯失公平,故聲請人請求免除對於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核無不合,自應准許。
兒子癌逝…公婆怒告媳婦「還我們醫療費」 判決結果出爐
大陸一對公婆在兒子被診斷出惡性腫瘤後,幫忙支付醫藥費;而在兒子死後,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因此將媳婦告上法院。對此,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支付醫藥費是自願行為,駁回訴訟請求。根據陸媒《九派新聞》報導,福州長樂法院受理了一起因醫療費引起的糾紛案件,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的兒子於2021年診斷出惡性腫瘤,雖然積極治療後,仍於2022年不幸過世,這期間花費了不少醫療費用。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在兒子死後,把朱姓媳婦告上法院。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控訴,自兒子生病以來,朱女未盡扶養義務,也未承擔相關費用;他們認為,夫妻之間有相互扶養的法定義務,朱女作為妻子,應歸還其代為支付的醫療費若干。長樂法院審理後認為,父母對具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雖沒有法定撫養義務,但王姓公公與蔣姓婆婆墊付相關費用的行為,根據常理判斷主要是為了挽救兒子的生命,是自願行為,屬於家庭成員之間的互相幫助行為,故對其主張不予支持,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入獄近20年沒養女兒!台東父癱瘓竟要她每月給萬元撫養費 法院駁回了
台東54歲李姓男子在女兒出生後就入獄將近20年,他出獄後因車禍癱瘓,要求24歲女兒每月給付1萬元扶養費。台東地方法院審判,李男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駁回要求。據判決書,李姓男子1999年9月自女兒出生後,同年年底就因案入監服刑10餘年。在此期間,李男的女兒皆由阿姨、外婆扶養長大,他從未負擔任何扶養費。雖然女兒上國中時,李男曾短暫出獄,但不久後他又因案再度入監服刑。李男出獄後,因發生重大車禍導致第一頸椎位移閉鎖性骨折,全身癱瘓無法行動與工作,目前在安康護理之家接受長期照顧,因此他要求女兒盡扶養義務,每月提供1萬元。全案經台東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在李女成長過程中,李姓男子顯見不曾養育女兒,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若要求女兒對父親負扶養義務有失公平,因此依民法規定,免除謝女所負之扶養義務。
老翁愛劈腿離婚後結交第二春 卻反逼前妻子女每月支付撫養費
一名74歲的老翁過去和第一任妻子結婚時,生下三名子女,但卻未盡爸爸與丈夫的責任,賭博並外遇最後離婚,在結交第二任妻子後,卻遇上對方滯留大陸4年至今未歸,沒有收入的他也轉向子女請求給付每月2萬的生活費,但法官參考過去他對家庭的狀況後,決定駁回他的聲請,子女可以不用撫養他。老翁子女認為過去爸爸沒有撫養過他們,他們半工半讀完成學業,因此不願撫養年老的爸爸。(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據判決書指出,這名老翁主張自己已74歲高齡,目前沒有工作收入也沒有財產,希望子女可以每月支付每人7006元的扶養費,直到過世為止。但這讓子女無法接受,因為爸爸1988年就和媽媽離婚,婚內沉迷賭博、結交多名女友,還向母親索取金錢以供其簽賭及還債,甚至對母親施以肢體暴力成傷,他們自小均由母親扶養照顧,年紀稍長即半工半讀養活自己,出社會後亦自力謀生工作賺錢養家,從未接受父親任何資助,故不願意給付扶養費,請求免除對父親之扶養義務。法官在勘驗老翁財務狀況後,發現他確實已無法維持生活,但老翁於子女未成年以前確實對其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如令子女負擔對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因此免除子女對其之扶養義務,並駁回他的聲請。
媽媽驟逝!哥姊失聯10年突跑回家「找存摺」 想分遺產嘴臉讓他超傻眼
一名男網友指出,因為媽媽去年12月心臟病發驟世,已10年未與家人聯繫的哥哥和姊姊得知後回家奔喪,竟然立刻去媽媽的房間抽屜找存摺,執意要平分遺產,讓他傻眼嘆,「真的從沒想過,這種像是狗血鄉土劇的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原PO在Dcard發文指出,去年12月在上班期間接到一通醫院打來的電話,告知他的媽媽因為氣候溫差過大心臟病發而昏倒在路旁,被鄰居發現後送醫,於到院前不幸過世,「我聽完震驚到不知所措,馬上請假衝去醫院,途中還一直撥打媽媽的手機,希望一切都只是個誤會。到醫院時,我跟警衛報完媽媽的姓名,就直接帶我去太平間,一路上我都在發抖,一時之間真的無法接受這個事實。」原PO透露,媽媽的突然離逝,讓他一度無法接受。(圖/翻攝自Dcard)原PO對於媽媽的驟逝相當難過,身為單親家庭,後續的喪葬費用都是由自己一手包辦;雖然媽媽長年對外宣稱只有他一個孩子,不過其實他還有哥哥和姊姊,「10年前哥哥姊姊大學畢業後,沒工作一直在家裡當伸手牌,後來母親受不了對他們下了重話,請他們如果再不去找工作就搬出這個家,他們也不甘示弱地說『反正妳以後遲早死了遺產都要分,乾脆現在拿出來分一分』,就這樣,他們搬出去,從此跟這個家斷聯。」原PO透露,之後媽媽逢年過節都會打電話、傳訊息給哥哥和姊姊,「說想念他們,問他們要不要回家一起吃飯,都被已讀不回,到後來媽媽也認了,對朋友都說只有我一個兒子。」而他在辦理媽媽的喪禮期間,依舊顧及情分傳了訊息給哥哥和姊姊,起初2人表示會立刻回家,讓他心裡多少有點安慰,孰料卻看到他們回家後的第一件事不是問他累不累,而是立刻去媽媽的房間抽屜找存摺,直言「幸好還有錢能分,不然就白來」。隨後哥哥和姊姊要求平分媽媽的遺產,原PO傻眼,「我跟他們說,這些年母親的一些生活費都是我在支出,這樣好像不太公平吧?他們開始扯說,這些年他們也沒得到媽媽的關愛跟金錢援助什麼的啊,所以平分很公平。」最後由於媽媽未留遺囑,他只好遵照哥哥和姊姊的意願,並稱希望分完遺產之後,不要再和他們有任何聯絡或糾葛,「真的從沒想過,這種像是狗血鄉土劇的劇情會發生在我身上。」媽媽過往長年對外宣稱,只有原PO一個兒子,而他對於哥哥和姊姊長年不聞不問,感到相當傻眼。(圖/翻攝自Dcard)貼文曝光後引發熱議,有網友表示「世界可怕之處,冷漠卻能獲得更大的利益」、「找律師,子女如果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可剝奪繼承權」、「至少是平分,最怕的是那種連你的份也要凹走」、「只能怪你沒叫你媽先立好遺矚,這個動作非常重要」、「得罪了,這明顯是你媽的問題較大」。
中風翁討撫養費…兒淚訴「小五被送孤兒院」:渣父痛毆癌母 悲慘童年曝光
台南一名洪姓老翁去年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已無法自理生活,今年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每月養護費用高達2萬多元,但他每月收入僅1萬8000多元,不足支付每月之看護、醫療等維生必要支出,因此要求兒子給付扶養費。不過,洪翁兒子表示,父親從未履行扶養義務,過去還多次毆打罹患癌症的母親,拒絕付錢。判決書指出,洪翁去年因急性腦梗塞住院,後由社會局緊急安置,每月養護費固定支出高達2萬2,000元,目前雖有子女每月各給付3000元之扶養費,加上勞退給付每月8511元,中低老人補助每月3879元,仍不足支付每月之看護、醫療等維生必要費用,已屬不能維持生活之人,要求另名兒子每月支付3000元。洪翁次子透露,父親是一位木工,平時都在工寮工作,很少回家就算了,還是一名爛賭徒,不僅沒給母親生活費,家裡還常有人來討債,害得媽媽不時被追打;由於爸爸一直沒有回家,家中經濟拮据,哥哥被迫送到奶奶家給姑姑照顧,後來母親承受不住每天有人討債的生活,只好帶著他躲到外公家去住。兒子接著說,自己就讀小學時,媽媽得知父親在台北工作,決定北上找人,這才發現對方早已另組家庭,還被打得滿身是傷;不僅如此,後來母親罹患血癌,一家人搬到奶奶家,爸爸曾回來家裡要錢,看到媽媽又是一陣拳打腳踢,之後再也沒有回來過,完全不顧母子3人死活,如今還想討扶養費,他實在無法接受。台南地院審酌,洪翁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害兒子小學五年級就被送到孤兒院,也無法提出曾扶養相對人之證據,加上他主張自己不能維持生活云云,名下卻有1筆價值達35萬元的股票,如將其賣出變現,是否確實不能生活,實屬有疑,因此認定洪翁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為無理由,應予駁回;可上訴。
失聯3年詭爭產3/懷疑女兒遭老公控制告娘家 88歲老父:不信她會壞成這樣
知名人工智慧晶片新創公司、耐能智慧科技營運長劉彥甫的太太蘇小蕾,因祖厝繼承和權狀保管權問題和娘家對簿公堂,不料蘇小蕾在法庭上竟否認自己是被親生父母照顧長大,傷透老父母的心,88歲老父親無論如何都不相信這些不孝的話語是出自女兒的本心。羅老先生和大女兒羅玲玲都認為,劉彥甫似乎把蘇小蕾控制得死死的,從不讓她出去上班,並懷疑劉用手機GPS定位掌握蘇小蕾行蹤,還常檢查她的LINE通話內容。羅老先生雖然非常氣憤二女兒蘇小蕾失聯、不回家探望,竟還向大女兒提告追討租金,但也心中存疑「我不相信我的女兒會壞到這樣!」「難道要我跑到劉彥甫的家和公司外面發傳單、控訴他們的不孝,才會有真相嗎?」民國80、90年代,台灣產業逐漸外移,羅老先生經營的印刷廠歇業後,建商認為廠房附近房舍位於台北市大同區環河北路台北橋旁,地點不錯,跟住戶們商量都更改建,由於房子過於老舊,羅老夫婦和鄰居們都同意都更。蘇小蕾繼承舅舅養父一半產權的祖厝後,曾跟老母親說,未來房子改建後,只要給她30坪的房子外加一個車位,其他剩餘的錢就交給媽媽處理,作為父母的安養基金,她和先生信以為真,因此出錢幫忙辦理繼承和過戶等手續,把蘇小蕾房子一半產權的權狀留在身邊,以便代為和建商談判都更事宜。羅家祖厝附近老屋林立,建商和住戶有意都更,不料引發親子爭產對簿公堂。(圖/張文玠攝)不料蘇小蕾後來不履行照顧父母義務,只想取回權狀,母親氣得提告否認蘇小蕾對養父的繼承權,雙方因此反目,蘇小蕾從此不跟娘家聯絡。羅老先生哽咽地說,「70年前我未成年、當兵隻身來台灣成家立業,為了太太和四個女兒,什麼苦都可以吃,士林地院開庭時,蘇小蕾竟然睜眼說瞎話,說她小時候都是沒有謀生能力的養父照顧她,根本沒有一句話是真的!」羅老先生還隔空對女婿和失聯的蘇小蕾喊話:「我已經86歲了,你們還有一點人性的話,不要這樣傷害我!」兩周前不慎跌倒、不良於行的老母親,則躺在家裡的護理床上,難掩悲傷地說:「蘇小蕾4年沒回家了,也不接我的電話,希望她能回來看媽媽一下!」還說:「每次想她時,只能打電話給劉彥甫,劉蠻不在乎地說會轉告,可是從沒接過蘇小蕾的電話!」耐能智慧科技營運長劉彥甫透過電話回應表示,太太蘇小蕾和娘家間的爭執「跟我沒關係」、「我已試著去緩和,這裡面有很多一廂情願的想法,太太已找律師處理」。劉說:「他們告過我太太,法官也判了,就照法院判決。」蘇小蕾的老母親蘇春日前不慎跌倒,雖臥病仍希望蘇小蕾能回家探望。(圖/張文玠攝)對於娘家認為蘇小蕾長期失聯、抱怨需透過他傳話一事,劉彥甫指出,「我已轉達、也不能強迫,這是她的自由意願。」娘家還指劉用GPS掌握蘇小蕾行蹤、不讓蘇小蕾上班等事,劉說:「不知道他們從哪裡聽來!」對於蘇小蕾與娘家後續訴訟事宜,劉說:「太太人在美國、不會出庭。」劉還指出:「他們向媒體說這些事,會請律師處理。」至於蘇小蕾方面,截至截稿前,仍未能聯絡上、無法得知回應。
家暴母逼兒女打工 未盡扶養義務討扶養費敗訴
高雄于姓老婦人曾有過2段婚姻,生下1女2子,但最後皆是離婚收場,他因為年邁生活無法自理,向3子女索取共1萬8千餘元的扶養費,但3位子女不願支付扶養費,于婦憤而提告,法官認為于婦未盡養育子女責任,還要求兒女打工賺錢讓她花用,甚至對兒子家暴,因此高雄少家法院判于婦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于婦年輕時與唐姓男子結婚生下1女,離婚後再與李姓男子結婚生2子,3個孩子都成年後,結束與李男的婚姻,開始獨自生活,但前年12月她發生車禍造成眼耳及相關構造失能、重聽,領有輕度身心障礙證明,僅能打臨時工,又無財產可維持生活,於是要求3名兒女盡到扶養義務,每人按月給付她6133元的扶養費。高雄少家法院審理時,女兒稱自己出生後是由外婆、舅舅帶大,國中時讀夜校,白天上班晚上上課,之後就自行在外租屋生活,母親從來就沒有養育過她,況且她目前在電子公司上班,月薪僅約3、4萬,還需扶養身心障礙的配偶與4名子女,自己生活也相當困苦,無力扶養母親。長子則表示,他出生2個多月就由祖母照顧,直到4歲時與父母到台中同住,但遭到母親長期施暴,還被社福單位緊急安置,經過評估他回到屏東跟祖母一起生活,但他國中時,祖母年邁無力繼續扶養,才又回到父母身邊。沒想到母親仍慣性辱罵毆打長子,甚至要求他去打工賺錢供其花用,長子迫於無奈,只好在假日時到工廠擔任包裝工人,晚上則在加油站打工,賺來的錢全數交給母親,後來念高職也讀夜間部半工半讀,成長過程未曾受到母親的呵護與關愛。法官傳喚多位親友出庭作證,根據親友描述,于婦時常打罵小孩,且不賺錢養孩子,都是靠長輩和親屬幫忙,才將3名子女拉拔長大,孩子們成長過程中,于婦不但缺席,甚至還對他們造成精神和身體侵害,因此判決免除3子女扶養義務,可上訴。
原來還活著!女兒第一次收到父親消息「果斷放生」...悲慘童年曝光
從事安親班老師工作的黃姓女子自小父母離異,從沒見過爸爸,而她的母親在她7歲時罹癌過世,此後由阿姨扶養。沒想到黃女今年8月間突然收到台南市社會局通知,才知道父親尚在人世,但黃女成年之前,父親從未盡任何扶養義務,因此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判准。判決書提及,黃男在楊姓妻子坐月子期間即離家不歸,在外花天酒地並疑似有外遇出軌行為,但卻不願與妻子協議離婚,也未盡扶養2人孩子之義務,經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當時不到1歲的黃女由楊母及外婆共同扶養並同住。沒想到楊女在女兒7歲時罹患癌症驟逝,黃女轉由阿姨扶養直至成年。今年8月,黃女收到社會局通知,稱其父親於109年6月26日因倒臥在地送醫治療,評估其之後有跌倒之風險,無法獨自生活,有機構照顧之需求,因此已將其安置於老人養護中心。黃女收到通知才知道父親尚在人世,且是出生至今,第一次收到關於父親之訊息。但黃女認為,父親完全沒有盡到家庭責任,且從她出生後就不聞不問,未曾探視或支付扶養費用,而她現在從事安親班老師工作,月收入2萬8千元,要養2個孩子,無餘力支付父親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因此向法院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黃女出生至今,父親完全沒有任何扶養作為,不論扶養費用、照顧、聯絡探視等均無,黃女對於父親之長相、個性、聯絡方式、近況均一無所知,認定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判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無良母親產子落跑11年 兒長大成人竟遭告棄養
桃園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從小出生後就被母親丟回花蓮娘家,由阿公阿嬤撫養長大,從此未見過親生母親。但阿明成年後,卻因為沒有支付生活費給素未謀面的「陌生母親」,竟遭到母親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明母親在阿明小時候未盡扶養義務,現在反過來要求兒子扶養,顯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阿明母親聲請,並免除阿明扶養義務。判決書中指出,阿明出生後不到11天就被親生母親丟回娘家,由阿明的外曾祖父母拉拔成人,阿明出庭也提到,在他11歲時才終於見到親生母親,但母親一見面就是要向他拿錢,他當初念及血緣關係,將他微薄的打工薪資、獎學金給與母親,豈料母親竟變本加厲,對他予取予求,最後讓他不堪負荷。阿明母親在法庭表示,她一共生下了6名子女,其中,1名已經出養;1名尚未成年;3名經濟狀況不佳,剩下阿明成年以後避不見面。她以包檳榔為業,但在2016年車禍後,病痛就接踵而至,先後罹患了乳癌、動脈剝離、氣喘、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讓她無力工作,她要求阿明應負起扶養責任,每個月給她12000元生活費。阿明母親的胞姊也證明,阿明確實是由外曾祖父母帶大,阿明母親只有過年回家才會給個幾百元。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明母親自述原先以包檳榔為業,可見在兒子成年前均有工作能力及收入,但卻未盡扶養阿明義務,現在反過來要求兒子扶養,顯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阿明母親聲請,並免除兒子扶養義務。
《知法不玩法劉昌崙:神隱老爸索討扶養費
小志的父親老王年輕時酗酒又嗜賭,積欠大筆債務後,拋下老婆與年幼的小志離家,20多年音訊全無,小志由母親獨自扶養長大。豈料,失聯許久的老王日前突然出現,向法院起訴請求小志給付扶養費,無奈又不知所措的小志,遂來到律師事務所向律師諮詢相關法律問題⋯⋯。 小志3歲那年,爸爸老王因積欠賭債,一聲不吭地扔下妻小跑路了,因此,小志對爸爸沒有什麼印象,只知道從小到大都是母親含辛茹苦地撫育他,還兼多份工替丈夫還債。為了不讓媽媽太辛苦,小志努力考上公立大學,如今好不容易畢業了,要找一份工作養家,沒想到爸爸竟突然出現,還向法院起訴,要求小志給付扶養費,讓小志和母親十分慌亂,趕緊求助律師。一般而言,子女對於父母負完全扶養義務,且父母對子女之扶養請求權,不以其曾扶養子女為前提。然而,考量今時社會實例,常有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曾故意行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行為,或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此際民法卻仍課以扶養義務者負擔完全扶養義務,實有違事理之衡平。有鑑於此,於中華民國99年民法修法時,即增訂民法第1118條之1之規定,明文賦予法院得衡酌扶養本質,兼顧受扶養權利者及負扶養義務者之權益,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甚或免除扶養義務。而依照上開條文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準此,老王向法院起訴請求小志給付扶養費,小志得援引上開規定,請求法院適度減輕或免除其扶養義務。待法院審酌後,如認定老王在小志年幼時確未善盡扶養之責,又因積欠債務導致小志與其母親生活陷入困頓,而有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法院即可能依法准予減輕小志對父親之扶養義務;又其若屬情節重大,則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作者/劉昌崙(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 曾任高雄地方法院法官、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現為聯大法律事務所所長,並擔任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法顧問、世界自由民主聯盟中華民國總會監事法律顧問,以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文山第二分局法律顧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