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原來還活著!女兒第一次收到父親消息「果斷放生」...悲慘童年曝光

(示意圖/pixabay)

(示意圖/pixabay)

從事安親班老師工作的黃姓女子自小父母離異,從沒見過爸爸,而她的母親在她7歲時罹癌過世,此後由阿姨扶養。沒想到黃女今年8月間突然收到台南市社會局通知,才知道父親尚在人世,但黃女成年之前,父親從未盡任何扶養義務,因此聲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台南地院法官日前判准。

判決書提及,黃男在楊姓妻子坐月子期間即離家不歸,在外花天酒地並疑似有外遇出軌行為,但卻不願與妻子協議離婚,也未盡扶養2人孩子之義務,經妻子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當時不到1歲的黃女由楊母及外婆共同扶養並同住。沒想到楊女在女兒7歲時罹患癌症驟逝,黃女轉由阿姨扶養直至成年。

今年8月,黃女收到社會局通知,稱其父親於109年6月26日因倒臥在地送醫治療,評估其之後有跌倒之風險,無法獨自生活,有機構照顧之需求,因此已將其安置於老人養護中心。黃女收到通知才知道父親尚在人世,且是出生至今,第一次收到關於父親之訊息。

但黃女認為,父親完全沒有盡到家庭責任,且從她出生後就不聞不問,未曾探視或支付扶養費用,而她現在從事安親班老師工作,月收入2萬8千元,要養2個孩子,無餘力支付父親生活所需之相關費用,因此向法院申請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台南地院法官調查後認為,黃女出生至今,父親完全沒有任何扶養作為,不論扶養費用、照顧、聯絡探視等均無,黃女對於父親之長相、個性、聯絡方式、近況均一無所知,認定父親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判准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