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衍明被稱「國台辦狗腿」竟屬「善意言論」 資深律師:一般人早就被判公然侮辱
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不滿主持人陳凝觀在節目中指他為「國台辦狗腿」,遂向壹電視、陳凝觀等提告,日前最高法院判決蔡衍明敗訴確定,判決書內容更指陳凝觀發言「屬於善意發表言論」,引發譁然。對此,前立委蔡正元就嘲諷指出,那他也可以「善意評論」陳凝觀的老闆、年代董事長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直言法官寫的理由相當可笑荒謬。資深律師李貴敏更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了!前立委蔡正元今天(3日)在政論節目《頭條開講》嘲諷,台灣現況就是綠的就可以無法無天,如果是藍的「連家裡鳥都被抓光」,而年代電視台老闆練台生傳聞是可以隨時跟蔡英文吃飯,甚至能夠決定NCC主委的人,法官當然不會判有罪,至於判決書上講的「善意評論」,真的是令他聽不下去,若按照法官邏輯,那他也可以「善意」的說「練台生是民進黨的走狗」,而且不論言詞如何負面尖銳,練都不能有意見,真的是相當荒謬可笑。資深律師李貴敏則直言,這種事情若發生在市井小民身上,早就算是公然侮辱罪,今天就算毀謗罪裡面的確有免責條款,有「可受公評之事」,但陳凝觀在節目中稱蔡衍明「國台辦狗腿」、「紅色滲透」,是更嚴重的指控,甚至根本就應該採取《反滲透法》來就辦蔡衍明,但至今沒有列為被告也沒有調查,顯然就是無稽之談。李貴敏分析指出,這份判決書明明也承認陳凝觀的言詞「尖酸刻薄」、「負面」,最後結論卻是「善意評論」,真的是轉得很硬,也更令民眾清楚看到司法的沉淪、變成打壓異己的手段,直言難怪最近有很多司法官不要終身職要申請退休,就是因為太多政治的壓力。據悉,蔡衍明不滿資深媒體人陳凝觀於民國108年6月27日主持「年代向錢看」節目時,稱他為「國台辦狗腿」,損害他的名譽權,因此提告壹傳媒電視廣播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練台生、《年代向錢看》主持人陳凝觀、製作人盧諭慶侵害名譽權,請求連帶賠償非財產損失300萬元,並應於《中國時報》等報頭版、《年代向錢看》節目刊登及播出澄清啟事以回復名譽。陳凝觀、壹電視主張,他們在節目上只是引述郭台銘指稱蔡衍明為「國台辦狗腿」,而非直接批評蔡衍明,一審的台北地院也認為,陳凝觀是在節目上針對媒體報導旺旺集團接受中國政府補助金等事件進行討論,「非單純以負面用語抽象謾罵上訴人,難認為偏激,亦未逾越必要之範圍程度,可認係善意發表言論」,基於討論公共事務而發言,當應放寬審查標準,以免阻礙公共議題討論,判決蔡衍明敗訴。
台版柬埔寨囚61人 他遭拘禁施暴37天怒求償!法院判賠77萬元
震驚全台的「台版柬埔寨」囚禁61人,造成3人死亡、不法獲利4億元,「S姊」傅榆藺、「茶董」陳樺韋遭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被害人遭拘禁37天,過程中遭多次施暴,提出民事告訴求償77萬元。士林地院審理後,判處傅女等8人應連帶賠償77萬餘元。詐團高層幹部傅榆藺、陳樺韋等人自前年9月起,上網刊登高價承租金融帳戶與求職訊息,待被害人上鉤立即將其囚禁,並以蒙眼、綑綁、電擊下體,餵食含安眠藥或FM2的泡麵等方式凌虐,強逼當帳戶人頭。檢警循線前往新北市淡水、桃園市中壢救人,發現2人不堪凌虐身亡、1人被虐後逃跑時墜樓死亡,3人均被棄屍。檢警查出,本案詐團以股票名嘴為幌子,吸引投資者下載APP,並綁定人頭帳戶,將詐騙所得以虛擬貨幣洗錢,一個月內就有246人被騙,詐騙金額3億9667萬多元,另以高薪徵才名義誘騙61人當人頭帳戶,卻予以囚禁凌虐。案經士林地院審理,一審判處傅榆藺、陳樺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其餘27名被告各判處29年6月到1年2月不等徒刑。其中1名莊姓男子提出民事告訴,主張他自2022年9月28日起遭傅女等人控制,至11月3日止共遭拘禁37天,求償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77萬元。士林地院審酌,被告犯私刑拘禁及非法使人施用毒品等共同侵權行為,侵害莊男身體、健康、自由,造成身心嚴重受創,應連帶賠償精神撫慰金及薪資損失共77萬1142元;可上訴。
養不教誰之過?女老師遭小六男童羞辱「妳被O到」 提告後家長賠慘了
台北市一名國小六年級男童在上課期間嬉鬧,還當著全班同學向女老師嗆聲「妳被O到了」,老師不堪受辱,針對該言論向男童及其家長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男童及其父母須連帶賠償女老師3萬5千元。被告針對敗訴部分上訴被駁回,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事發當時女老師正在教室上課,被告男童與座位旁同學嬉鬧,並出言侮辱老師稱「妳被O到了」;老師不堪受辱,認為男童言論侵害她的人格、職業尊嚴,向男童及其父母提告求償20萬。男童的父母在法庭上辯稱,當下教室現場混亂,並非所有人聽到男童說話,且主張教師應該透過性平教育,而非以訴訟方式解決。北院勘驗錄音檔發現,事發當下男童當全班面說「妳被O到了」,許多學生聽罷哄堂大笑、喧嘩,女師指責男童說話不好聽,教室內同學仍持續起鬨,還有其他男學生起鬨說:「老師被O到了」、「就是那個O精」等。法官審後認為,男童當時已為國小六年級學生,理應清楚自己言論帶有性暗示且對女性不尊重,故認定行為已對女老師名譽造成損害,需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法官指出,男童不尊重女老師教學專業,以性羞辱方式當眾使其難堪,父母亦未約束男童在校言行,審酌父為工程師、母為國小教師、男童現為國中一年級學生,判處男童及父母連帶賠償3萬5千元。案經上訴,北院認定原判決無誤後駁回,全案確定。
妻深夜不回家 男房仲「賓士溫馨接送情」真相綠炸…悲情夫崩潰提告
台中1名謝姓人夫婚後發現林姓妻子屢屢深夜不歸,為挽回關係多次嘗試和女方溝通,然而林女卻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還經常搭劉姓男同事的車一起上下班、出遊,認為雙方關係不單純,經質問妻子坦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氣得他一狀將2人告上法院,要求賠償150萬元。根據判決書,謝男主張,他與林女於民國110年5月20日結婚迄今,然而自妻子在公司認識劉男後,即屢屢深夜不歸,他為挽回婚姻關係,不斷努力與女方溝通,林女卻表示「就讓我們給彼此一段冷靜的空間思考」等語,仍經常搭乘劉男的賓士車一同上下班、出遊、逛超市,甚至深夜跑到對方經營的餐廳幽會。謝男指控,自己質問妻子後,林女自承「是我不好辜負了你對不起」等語;劉男則透過中間人稱「我知道我有錯啦,我現在講什麼都不對」、「他在上班都說她有婚姻的,這我也知道」等語,足認其確實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卻仍發展不正當之婚外情,破壞原告家庭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要求2人連帶賠償150萬元。被告辯稱,謝男之婚姻在女方認識劉男前,早已因個性不合存有重大破綻,被告2人固為同事,下班後會有互動,然無任何逾越普通朋友關係之親密舉動,原告提出之對話係因劉男知悉林女為有配偶之人,為避免誤會,已於談判期間一再否認有與謝妻過夜,惟因對方提出賠償要求,加上中間人在場,迫於壓力才道歉。台中地院查出,林女和劉男曾於非上班時間之夜晚獨處牽手同行,並於看診時臉頰靠近、嘻笑打鬧,甚至凌晨12時、1時許仍共同在外,類似親密互動非一般普通朋友社交往來所應有,已逾社會一般人認知有配偶之人與其他異性友人間正當往來之程度,考量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狀,判處2人應賠償謝男30萬元;可上訴。
小三出軌友人丈夫生下男嬰! 正宮飽受精神折磨怒告求償50萬元
苗栗葉姓女子和李姓男子為夫妻關係,不料李姓丈夫趁葉女不在家的期間,與2人的共同好友楊姓女子出雙入對,更生下一名男嬰,葉女得知此事後,不甘婚姻關係受到侵害,飽受精神折磨,氣憤向李男和楊女提告連帶賠償慰撫金50萬元。法官說明,經葉女指控,楊女明知李男是有婦之夫,且為2人的共同友人,卻和李男從2020年開始有不正當的男女關係,在此期間成為情侶出雙入對,甚至生下男嬰,此誇張行徑,讓葉女對美滿婚姻的嚮往破滅,對配偶之忠誠感到不安,在精神層面飽受莫大的痛苦。法官判決,根據李男和楊女的非正當男女關係,和危害葉女婚姻的誇張行徑跟加害手段,以及葉女得知真相後在精神上所受到的打擊和痛苦,基於上述種種原因,法官認為葉女得請求之慰撫金以20萬元較為適當,逾此範圍者則無理由。
帶人妻游澎湖還寄裸照挑釁綠帽夫 囂張小王遭判賠15萬元
彰化縣曾姓男子因其妻吳姓女子,出軌鄒姓男子被戴綠帽而有不甘,還遭嗆聲而精神受創,以配偶權遭侵害為由,向鄒男求償撫慰金50萬元,一審判定降至30萬元,且妻子與其新歡各需連帶賠償一半,全案還可上訴。法院判決,曾男與吳女於2022年1月結婚,鄒男明知女方是有夫之婦還過從甚密,期間互傳曖昧露骨的訊息、相約碰面和開房過夜,還一同到澎湖出遊,曾男甚至收到鄒傳送的妻子裸照。法院認為,鄒男的誇張行徑已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所生身分法益,且嚴重妨害原告家庭和諧,使原告對圓滿家庭的期待落空和蒙受痛苦精神受創,因此提告要求精神慰撫金,共求償50萬元。開庭日鄒男未到場,也未提出準備書狀、任何聲明和陳述。法官審理,被告於原告和吳女還有婚姻期間不正常往來,逾越一般社交行為,已達破壞原告婚姻生活的程度,侵害原告配偶權之侵權行為情節重大,原告求償有理,但金額應縮減為30萬元,被告與吳女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各分擔15萬元,起訴後,吳女賠償12萬元達成和解,免除吳女應分擔部分,鄒男則需賠償15萬元給曾男,全案可上訴。
科技男做兩事露餡了 被逮偷吃判賠60萬
聯發科某工程師被老婆Amy發現晚間常藉故外出運動,還不時無故飆罵並希望分居,Amy認為不對勁,自行扮演福爾摩斯查看老公手機,還委託徵信社蒐集外遇證據,Amy提告求償120萬元,士林地院認為老公和小三已侵害Amy的配偶權,判決兩人應連帶賠償60萬元,還可上訴。老公則否認外遇,辯稱對方只是普通朋友,反指Amy不時查勤並監控行蹤,還要求他必須與可疑異性斷絕往來,非常不合理。至於Amy指控的小三也說,自己透過手機遊戲認識原告的丈夫,但兩人並未逾越分際,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判決指出,Amy表示她和老公2017年結婚,原本幸福美滿,不料2023年2月起,老公常說要到健身房運動,還因小事對她飆罵,甚至希望分居。Amy心知有異,當起福爾摩斯,利用老公手機的分享位置功能,發現對方2023年4月15日晚間前往北市大直樂群三路附近,停留約20分鐘,不接她的電話也沒回訊息。Amy趁老公睡覺時偷看手機,赫然發現老公手機訊息有:「我只覺得很大」、「你該不會自己嚕槍了吧」、「你都上了幾次了」、「每次被榨乾的都是我」等鹹濕訊息。Amy還找徵信社跟蹤老公,查出老公曾與小三一同去礁溪玩、一起看醫師,發生多次性行為;老公甚至匯款給小三,備註為「老婆週供」。士院認定相關證據顯示老公與小三關係匪淺,代表兩人已侵害配偶權,審酌雙方學經歷,判決兩人應賠償Amy60萬元。
不滿妻晚歸大吵…她惱羞離家「月底懷孕了」 人夫驗精蟲揭超綠真相
桃園1名人夫不滿妻子經常藉口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請求她將重心拉回家庭,不料女方勃然大怒,2人爆發激烈爭執,老婆奪門而出,直到隔天才回家。沒想到,人妻同月底表示自己懷有身孕,丈夫到醫院檢驗精蟲,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驚覺被戴綠帽,憤而提告。根據判決書,人夫主張,自111年10月起,妻子開始以公司需要加班、與同事聊天、打球等理由晚歸,起初自己不疑有他,認為僅係與同事間之正常交流,惟女方晚歸情形日益頻繁,他懷疑另有隱情,便從旁得知妻子和許姓男同事過從甚密,並發現2人經常以加班、同事聚會之名義向其報備,實際係單獨相約私會。原告表示,自己請求妻子將重心拉回家庭,詎料女方惱羞成怒,大吵後奪門而出,直至隔日上午才返家,而她當晚竟和許男在汽車旅館過夜,且女方同月底告知其懷有身孕,然而他到醫院檢驗,發現自己的精蟲正常型態比率低於標準值,腹中胎兒之生父顯有疑義,他為此感到心如刀割,要求許男和妻子連帶賠償80萬元。人妻辯稱,自己確有離家居住於旅館一事,但並未與許男同宿,被告2人間並無踰越男女分際之不正當往來,原告雖提出多筆對話紀錄文字檔,試圖抹黑被告有外遇之行為,然文字檔並非不可修改,其可信性、真實性皆有疑問,其餘證據亦無法證明被告有外遇之行為,全係原告憑空想像、斷章取義後得出之結論。桃園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被告2人間確有討論許男性器大小及硬度等情,甚至有談論補班打炮日、塞滿嘴巴等露骨之語,顯為逾越結交普通朋友等一般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並逾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已達破壞原告婚姻之圓滿安全及幸福之程度,判處許男2人應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最貪理專A客戶3.5億「住豪宅買保時捷」 他和親妹下場慘了
前理財專員周男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從2008年至2020年來侵吞11名客戶存款計高達3.5億多元,周男住豪宅買保時捷生活豪奢,最高法院依《特別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黃男等人均因幫助犯,獲判緩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折合台幣約3754萬餘元),可上訴。檢方調查,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周男從2009年1月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經查,周男10多年來侵吞6名VIP客戶存款,其中1人被挪用2億9585萬4975元,損失最慘重。直到去年11月,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周男查帳,他聽到風聲後急忙脫產,不但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還找房仲想脫手新北三峽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台北地院認定周男侵占客戶高達3.1億多元,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男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男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最重判決紀錄。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周男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至於犯罪所得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本月18日駁回上訴確定。
酒店妹不爽被分手 怒PO「人夫裸照」討分手費!遇到法務正宮慘了
北市1名酒店妹和陳姓人夫搞不倫,後來男方擔心地下情曝光提出分手,她心有不甘,先以裸照威脅陳男支付分手費,遭拒絕後竟將照片PO到陳妻擔任法務的公司Google評論區,讓元配怒不可遏,直接把2人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陳男和酒店妹應連帶賠償陳妻25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原告主張,她與陳男於民國101年7月23日登記結婚,雙方婚後生活幸福美滿,育有3名子女;小三因在酒店工作而結識丈夫,明知對方係有配偶之人,卻仍與其過從甚密,甚至展開逾越一般普通朋友社交行為之不正常往來關係,還在她為女兒慶生之文章下留言「陳男早就背叛你了」等語。人妻指控,小三為破壞她的家庭生活之圓滿及幸福之婚姻,並促使2人離婚,除先恐嚇丈夫給付一定之金錢,否則要散布裸照外,並將男方之私密照片傳送予原告,另將上開照片張貼至原告社群軟體Facebook留言板及原告任職公司之Google評論區上,對於原告造成莫大之身心傷害,要求2人賠償100萬元。酒店妹辯稱,陳男因與原告夫妻感情不睦,遂找上自己訴苦,其後開始展開單方面追求,過程中亦有贈送禮物,但她自始自終並無與之成為情侶之意思,其後陳男畏懼被發現,急欲與其切割關係,她見男方反悔原先答應要送的禮物,又突然要撇清關係,自覺遭戲弄,一氣之下才會跑到原告社群媒體留言。台北地院勘驗相關對話,發現陳男曾傳訊給酒店妹稱「妳股票錢誰墊的。這些都是應該的?妳後來也知道有老婆。妳幹嘛繼續」、「我真的沒看過分手還要跟人要錢的。不給妳錢就要用照片威脅的人」等語,足徵被告間之關係顯非僅止一般朋友間之社交互動,以侵害原告配偶權,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陳男及酒店妹應連帶賠償25萬元;可上訴。
長年離家、吸毒入獄怨妻跟人跑 怒告妻求償百萬法官不讓
一位王姓男子因吸毒入獄服監,長年不在家留妻子照顧兒女,最終妻子外遇且懷孕,離婚後王男不甘心向妻子提告100萬元求償,最終法院考量王男考慮到長期離家,與妻子互動鮮少,欠缺婚姻關係之共同生活,應以10萬元為允當。綜合新聞報導,新北王姓男子與小萱(化名),在2011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料,王男在卻發現小萱與阿國(化名)外遇,2023年3月小萱還用臉書傳訊給王男,說她已懷有阿國的小孩,王男雖多次希望她能回歸家庭,但小萱仍堅決要離,最終在2023年5月30日,結束了12年的婚姻,王男憤而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新北市王姓男子與小萱(化名),在2011年5月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不過小萱卻與阿國(化名)外遇,甚至2023年3月還向王男表示,已經有阿國的小孩,雖然用臉書傳訊息給王男,不過王男仍勸小萱回歸家庭。不過小萱仍堅決要離婚,在2023年5月30日結束這段12年的婚姻,被戴綠帽的王男則提告連帶賠償100萬元。在法院審理時,小萱承認與阿國偷腥的事情,不過她卻指控是王男先不負家庭責任,先失蹤將近7、8年,甚至還因吸毒而入監服刑,總總因素下小萱只能獨自扶養子女,最終小萱認為對方請求之金額實屬過高。然而法官審酌,王男確實在未離婚前,多次因為涉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判刑且入監服刑過,考慮到長期離家,與小萱互動鮮少,欠缺婚姻關係之共同生活。法官表示,最終考量小萱與阿國外遇事實,共同侵害王男配偶權身分法益之程度,王男所受精神上之痛苦程度等,應以10萬元為允當,可上訴。
海巡發威2/台灣爆竹煙火9成進口 新興堂爆炸案致4死38傷
警消人員指出,以往台灣爆竹煙火採取一貫作業,「成本1元,起碼可賺10元」,但發生多起煙火爆竹意外後,政府對公共安全要求日益提升,不少爆竹工廠移往大陸,目前90%的爆竹煙火從國外進口,其中以大陸產品為大宗,其中又以中低高空煙火較為熱門、利潤也較好。警消人員觀察,今年、2024年可能由於疫情解封,施放爆竹煙火民眾較以往多,查獲違法爆竹煙火數量也比以前多。有警消高層透露,造成台灣民間和官方的爆竹公安意識抬頭,及爆竹產業外移,最關鍵原因就是2011年4月間,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鋪發生的爆炸案。當時方圓10公里鄰近地區民眾,都聽到「平地一聲雷」,連中央氣象局都一度以為是春雷巨響,不料真相竟是煙火製造商、萬達公司從桃園搬運煙火回五股時發生爆炸,有專家評估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導致4死38傷、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車輛7台全毀、10台半毀的慘案。桃園萬達公司因搬運煙火不慎,在新北市五股新興堂香鋪前引爆,造成4死38傷慘案。(圖/報系資料照)警消人員回憶指出,桃園萬達煙火公司先於2011年4月1日發生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遭桃園縣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但未查扣剩餘煙火,只發函指示萬達自行處分殘存煙火。「剛好」新興堂香舖負責人陳邱隆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調用煙火,鄭禮廷遂聯絡陳邱隆,委請司機盧錦熹開貨車載貨。2011年4月22日中午12點左右,盧錦熹從新北市三芝區出發,下午2點多抵達五股載陳邱隆,3點多到桃園縣萬達煙火公司取貨,約晚間8點回五股,沿途都用手機和鄭禮廷聯絡,最後停車在新興堂香鋪旁。不料搬運煙火時,因摩擦和震盪等因素引爆,強烈的爆炸威力,造成陳邱隆及其母陳純美、貨車司機盧錦熹當場死亡,路過的轎車駕駛林文宏慘遭燒死,現場宛如烏克蘭、巴勒斯坦戰區,慘不忍睹。新興堂香鋪爆炸案後,警消前往桃園市觀音區的萬達煙火廠,了解煙火查封與儲存狀況。(圖/報系資料照)刑事責任部分,萬達公司協理鄭禮廷因業務過失致死罪遭檢方起訴,由於鄭男事後與部分被害人和解,最後只判2年徒刑定讞,桃園市政府消防局被追究國賠責任,纏訟12年後,最高法院2023年3月認為桃園市消防局未採取積極的行政手段,妥善管理萬達公司的煙火,判決應負1077萬餘元的連帶賠償責任確定。警消人員強調,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業者若超量儲存爆竹除依規定全數沒入外,並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一般爆竹煙火產品須通過型式認可程序,且須張貼「認可標示」後,才能在市面上販售。至於施放地點,原則上是在空曠、人少且風向佳的地點;但高速公路、高架道路、大眾捷運系統範圍、古蹟、醫院等就不能施放,違者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控錢櫃女員工「酒精噴眼」害失眠禿髮 里長怒求償500萬!法院判決結果出爐
台北市大安區一名邱姓里長於2020年疫情期間至錢櫃SOGO店消費,怎料卻遭黃姓女服務生誤將酒精瓶當作額溫槍,導致邱男的雙眼被酒精噴濺,經醫師診斷為角膜炎、視力下降等傷害,不過後續均可復原,事後邱男怒向黃女、錢櫃求償500多萬元,一審判處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3萬8000多元,另錢櫃須再支付同額的懲罰性賠償金,邱男不服提上訴,二審判決結果出爐,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根據判決書指出,邱男主張,錢櫃服務生黃女因誤噴酒精,導致他角膜炎、雙眼瀰漫性角膜炎、雙側性結膜損傷、視力受損等傷害,甚至害他罹患憂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失眠及禿髮,由於眼睛受傷勞動力減損9%,以每月薪資4萬5千元為計,直至65歲退休共損失約99萬多元,加上醫療費用、精神撫慰金等賠償,另再要求錢櫃支付懲罰性違約金251萬多元,總計向黃女、錢櫃共求償502萬多元。一審判決認為,根據診所病歷、鑑定報告等資料,邱男所主張的眼睛疾病在事故發生前就已有症狀,難以認定是誤噴酒精所造成,另外邱男先前也曾有多次精神科的就診紀錄,無法斷定壓力來源是黃女導致,不過黃女確實有誤噴酒精之過失,錢櫃也有監督過失,判黃女及錢櫃連帶賠償醫藥費、精神慰撫金共3萬8640元。另外,錢櫃身為經營業者,未能選任審慎的員工對顧客量測體溫,事發後也未能立即提供大量的生理食鹽水或清水讓邱男沖洗,以降低受傷程度,判錢櫃須再另賠懲罰性違約金3萬8640元,邱男共計可獲賠7萬7280元。邱男不服提上訴,要求錢櫃、黃女應賠償剩餘的495萬多元,經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審理,駁回邱男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不過准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上訴至最高法院。
八里媽媽嘴雙屍命案 最衰雇主「連帶賠631萬」?最高法院這樣判
2013年媽媽嘴雙屍命案震驚全台,凶手謝依涵殺害富商陳進福夫婦,遭判無期徒刑。至於雇用謝依涵的雇主呂炳宏與2名股東更二審判須與謝依涵連帶賠償631萬餘元,因此又被網友封為「最衰雇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回顧案情,謝依涵為「媽媽嘴咖啡店」店長,2013年2月16日在店內以安眠藥摻入飲料中交付陳進福夫婦飲用,致被害人意識不清後,將其移至該店後方淡水河邊紅樹林附近,以水果刀殺害致死。最高法院指出,謝依涵是受僱於呂炳宏所成立之媽媽嘴咖啡合夥團體,業經兩造於更審前原審合意列為不爭執事項,兩造及法院均應受拘束;更二審認定呂炳宏等人非合夥之共同出資關係,而負連帶給付責任需有法律明文規定,上訴人倘非合夥關係,則其等3人間應負連帶責任之法律依據為何,亦未見原審判決敘明,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背法令情事。最高法院表示,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係就企業經營者所規定之「無過失責任」,無論其主觀上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就其商品或服務欠缺安全性所致消費者或第三人之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此與民法第188條第1項所定,僱用人就受僱人之選任、職務執行之監督,主觀上是否未盡相當之注意而有過失,顯屬有別。最高法院認為,原審以呂炳宏等人經營之咖啡店提供之飲品,不符合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所定安全性,論斷3人未就受僱人職務之執行盡監督之責,於法亦有未合,因此廢棄發回更審。
2未成年跑去當車手詐騙443萬 拖累父母被判百萬元
高雄許姓、鄭姓兩名少年跑去在2020年間當車手,以假警察、假檢察官的手法,向蔡姓女子詐騙443萬元,驚覺詐騙報案後,警方循線查獲整個詐騙集團,最後蔡女與部分成員達成和解100萬元,法院判2位少年車手和另外2名成員應共同賠償剩餘的343萬元,但由於鄭、許2人犯案時都還未成年,因此2人的父母必須共負連帶賠償責任。根據判決指出,蔡女於2020年11月間被對方以「假檢警」話術給詐騙上鉤,他們向蔡女表示她涉及詐騙案件,需將銀行存款監管,讓蔡女以多次以面交、轉帳等方式交付金錢,總共遭騙高達443萬元。之後,蔡女察覺有問題報案,警方循線成功破獲詐騙集團,並發現集團內有多名未成年車手,法院審理時,也將這些車手判刑或交付保護管束。事後蔡女向詐團車手提起損害賠償,求償443萬元,其中100萬元已與集團成員達成調解,但仍有343萬元損失,向許姓、鄭姓少年及詐團成員鍾姓、張姓男子提告索賠。高雄地院審理時,許姓少年對賠償金額表示:「沒意見,但現在沒錢可賠」,另外的鄭姓少年、鐘男、張男等人則是沒有出庭或意見,法官因而判決4人應賠償蔡女343萬元,不過鄭姓、許姓少年2人犯案時都還未成年,因此2人的父母必須共負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