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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一隻8歲愛犬「好狗命」繼承1.4億 在台灣行得通嗎?

劉韋德律師。(攝影/張文玠)

劉韋德律師。(攝影/張文玠)

最近一則新聞報導,內容是說美國有一位獨居老人辭世,他在遺囑中指定將相當於台幣1.4億財產給8歲愛犬繼承,這可能會讓許多人都很羨慕那隻幸運的狗,用台灣人常用的說法就是「好狗命」。

但在台灣,如果有主人非常疼愛自己的寵物,想要在自己過世之後把自己的遺產留給寵物照顧它,法律上是有可能的嗎?

根據擅長繼承法令的劉韋德律師表示,寵物可否繼承遺產,主要關鍵在於一個法律概念,就是「權利能力」。什麼是「權利能力」呢?

劉韋德律師解釋說,「權利能力」是一種在法律上可以享有權利以及負擔義務的能力,而繼承遺產就是一種在法律上的權利,因此必須具有權利能力才可以繼承遺產。

在法律上,只有人才有權利能力,依據民法第6條規定,「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因此即使是人,也只有在出生後到死亡前這段期間才有權利能力,所以在出生之前或死亡之後,都沒有權利能力。

因此,雖然有些人視自己的寵物為家人,但寵物畢竟不是人類,所以沒有權利能力,因此寵物在法律上不能繼承遺產,即使主人在遺囑中有記載,也是無效。

那麼如果想要在自己過世後,讓自己心愛的寵物能夠獲得良好照顧。劉韋德律師指出,寵物雖然不能繼承遺產,但是可以利用兩種方法,確保自己心愛的寵物可以在主人過世之後獲得良好照顧。

第一種方式就是設立遺囑信託,做法上是先由主人在生前預立遺囑,在遺囑中指示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金額成立信託專戶,並在遺囑中交代指示由受託人或由受託人再委任之第三人照護自己的寵物,遺囑中最好能對照護方式等細節寫清楚,等到主人離世之後,就由受託人接手負起照護寵物的責任。

第二種方式就是指定遺囑執行人,做法上也是先由主人在生前預立遺囑,並在遺囑中指定一位遺囑執行人,日後就由執行人或由執行人再委託之第三人照護寵物。

劉韋德律師最後提醒,不管是哪一種方式,立遺囑人最好能先和受託人或執行人溝通確認意願以及費用酬勞等問題,否則到時受託人或執行人不願意擔任,那主人的安排就會白費了。

劉韋德律師小檔案

台大法律系畢業,86年律師高考及格,擅長不動產糾紛處理、遺產繼承、遺囑撰寫、婚姻等案件。2019年起自費百萬創設遺囑、離婚協議書等免費App提供民眾下載使用,現任職某上市公司資深法務主管。

遺囑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離婚協議書產生器APP這裡載:蘋果手機/安卓手機 

劉律師免費法律諮詢、協助預立遺囑,聯絡信箱lawyerleoliu@gmail.com、LINE ID:lawyerleo777(限不動產買賣糾紛、遺產繼承、婚姻等相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