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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家爽送懷孕女友千萬豪宅、賓士 分手提告欲討還卻敗訴

一名企業家送了懷孕女友一棟千萬豪宅以及賓士,感情生變後要求女子返還卻敗訴。(示意圖/pixabay)

一名企業家送了懷孕女友一棟千萬豪宅以及賓士,感情生變後要求女子返還卻敗訴。(示意圖/pixabay)

2010年高雄市一名陳姓企業家和一名劉姓女子交往,後來女友懷孕,陳男豪氣地買了千萬豪宅與賓士轎車,並登記在女友名下。沒想到2019年2人感情生變,劉女私下賣掉豪宅引起陳男不滿,提告要求女友返還房、車,橋頭地院日前判決結果出爐,判定男方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陳男為某企業負責人,2010年起和劉女交往,隔年劉女產下一子,陳男以領養方式收養男嬰,並在女方懷孕期間買下55坪千萬豪宅以及賓士轎車贈送給她,並登記在女友名下,雙方還在2018年簽立一份聲明書。

一名企業家送了懷孕女友一棟千萬豪宅以及賓士,感情生變後要求女子返還卻敗訴。(示意圖/pixabay)
一名企業家送了懷孕女友一棟千萬豪宅以及賓士,感情生變後要求女子返還卻敗訴。(示意圖/pixabay)

陳男控訴,聲明書中明定贈與是要提供未成年小孩居住,劉女之後還須將房產改登記在子女的名下,然而2019年劉女未經他同意,擅自以1430萬元出售豪宅,等他發現時,房子早已移轉所有權人。

陳男認為,女方私自賣房的行為已違反規定,遂提告要求女方返還賣房的1430萬元。而劉女則主張,當時收到豪宅與轎車時,2人為男女朋友關係,聲明書上也寫明為「贈與」,且聲明書上也無提及任何附加條件,都證明為贈與關係。

橋頭地院審酌後認為,陳姓男子無法舉出「借名登記」的有力事證,因此要求女方賠償實屬無據,於1月29日駁回陳男的損害賠償上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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