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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遠航女副機師提早7年辭職落跑 公司倒了仍判賠191萬元確定

遠航經營不善倒閉,陳姓女機師在公司營運還沒出狀況前,就違約提早離職,最高法院判決陳女須賠償遠航損失191萬元。(圖/報系資料照片)

遠航經營不善倒閉,陳姓女機師在公司營運還沒出狀況前,就違約提早離職,最高法院判決陳女須賠償遠航損失191萬元。(圖/報系資料照片)

遠航負責人張綱維才剛坐牢出獄,他手下陳姓女機師卻因與遠航簽10年工作合約、還參加公司的機師養成訓練,當了副機師3年後離職,遠航提告要求賠償公司損失,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一審見解,認定陳姓女機師違約,判決她須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賠償遠航191萬888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遠航指控,陳女2010年9月1日與公司簽約接受機師養成訓練,規定當機師後,至少需在遠航工作10年,陳女2011年11月1日起受聘為副機師,卻在2014年10月1日離職,應和連帶保證人一同賠償公司受訓費用、生活津貼及相關損失。

陳女主張,當初簽的10年最低服務年限約定只是預約、並非主約,何況她受訓期間已在航務處輪值上班,負責收發公文等工作,還在機師養成訓練第三階段執行載客飛行任務,按月領4萬元津貼,這些不應列入違約金的計算範圍。

高院更一審採信遠航見解,認為陳女和遠航簽的契約屬於本約並非預約,因此最低服務年限應從陳女當副機師開始起算10年,陳女提前離職就是違約,判決需與連帶保證人共同賠償191萬餘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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