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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放貸4千萬竟以1.8千萬和解 林口農會前理事長包庇職員判刑

林口農會發生違法放貸案,前理事長莊錫根等人低價達成和解遭判 刑。(圖/翻攝自林口農會臉書)

林口農會發生違法放貸案,前理事長莊錫根等人低價達成和解遭判 刑。(圖/翻攝自林口農會臉書)

新北市林口區農會職員陳有諒等4人違法放貸,農會提告判賠4000萬元確定,不料當時的理事長莊錫根竟提案「賠償400萬元」和解,其他6名農會理事也簽字同意。後來雖提高到1800萬元,仍不足清償農會損失,農會監事會看不下去,憤而告發,高等法院依背信罪判處莊男2年10月,6名理事各判刑1年10個月、緩刑3年,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莊錫根擔任林口區農會理事長期間,明知其中一名陳姓職員遭扣押多筆不動產可受分配金額達2821萬餘元,且陳男名下還有其他土地,卻未積極追討,反而在2013年5月20日召開第17屆理事會第2次會議中,提案由陳男等4人各賠償100萬元和解,且獲得吳元明等6名理事同意。在農會監事會反對下,莊男等人再把的賠償金提高為1800萬元,不再追償不足的賠償金。

合議庭認為莊男等人行為,不但損害農會利益,也違背他們身為理事的職務,考量莊男等人犯案情節輕重,各處以2年10月到1年10個月不等刑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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