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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稽查公布缺失名單 這些知名建商榜上有名

內政部繼去年底發動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後,於今年3月26日再次於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3波聯合稽查。(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繼去年底發動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後,於今年3月26日再次於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3波聯合稽查。(圖/內政部提供)

內政部繼去年底發動2波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後,於今年3月26日再次於9個縣市、26個預售屋建案展開第3波聯合稽查,內政部將去年及今年稽查案名和建商名公開,包括興富發、皇普、達麗、愛山林、華友聯、宏普等上市櫃知名建商皆曾進入「缺失榜」

內政部針對業者常見的違規銷售行為進行重點查核,並公開聯合稽查結果,第3波聯合稽查買賣契約不符合規定有16案、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有2案、廣告看板未註明代銷業名稱有3案、要求先繳納預約金始提供契約審閱有1案、銷售時未揭露預售屋買賣契約書資訊有1案、樣品屋或銷售中心未取得建築許可或核准使用有13案。

內政部指出,本次稽查發現業者違規比率最高的是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規定,常見缺失包括交屋保留款低於房地總價5%、水電及瓦斯內管線費用未約定由賣方負擔、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停車位未列明高度及面積、各項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情形。

內政部提醒,依現行規定,業者有限期改正的機會,但在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契約如不符規定,將按戶(棟)直接處罰最高30萬元。因此,業者在研擬契約時應注意要符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

內政部說,本次稽查發現仍有部分業者於購屋預約單約定有權保留不出售或不簽訂買賣契約之情形,如註明「本戶售價須經業者同意,如業者不同意,預約單失效,無息退還訂購金。」等類似文字。對此,內政部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業者使用的購屋預約單如有上述不利消費者的約定,可重罰最高100萬元。此外,新制也規定預約單禁止轉售第三人,違者亦可重罰,民眾於購買預約單時應審慎評估,切勿抱持僥倖心態。

內政部表示,代銷業收取預約金或定金單據未指派不動產經紀人簽章、廣告內容未註明代銷業名稱,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最高裁罰30萬元。未來委託代銷契約書如未申報備查,依實價登錄新制規定,也可直接裁罰最高15萬元。內政部提醒業者,應善盡法定業務責任,以避免觸法受罰。

內政部最後強調,實價登錄新制實施後,預售屋交易行為有更嚴謹的規範,對於違規行為也加重其罰責,呼籲不動產業者應守法自律,勿違規炒作;民眾也勿投機購買預約單期待轉售圖利,否則觸法受罰將得不償失。民眾如有購屋居住需求,應審慎評估合理市場行情、銀行貸款額度及自身財務負擔能力,注意消費風險,切勿受廣告或現場熱銷誤導,簽約時,應詳閱契約內容並善用內政部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避免消費後爭議。

  表1: 109年度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缺失事項處理情形彙整表,●-表已改正、△-表查處中、★-表已裁罰、空白-未發現缺失。  
  表1: 109年度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缺失事項處理情形彙整表,●-表已改正、△-表查處中、★-表已裁罰、空白-未發現缺失。  
  表2: 110年度第1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缺失事項彙整表,✕-表不合格、△-表待釐清或查處中、空白-未發現缺失。  
  表2: 110年度第1次預售屋銷售建案聯合稽查缺失事項彙整表,✕-表不合格、△-表待釐清或查處中、空白-未發現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