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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是女同事生產時緊急連絡人 妻子怒告通姦

范妻得知范男與蔡女同居後,直接到新北市地院提告。(圖/報系資料照)

范妻得知范男與蔡女同居後,直接到新北市地院提告。(圖/報系資料照)

蔡女帶著剛出世的嬰兒參加范男的家庭聚會,事後范男在通話中對妻子、大舅子聲稱已和蔡女同居,這讓范妻認為蔡女與范男通姦,憤而提告。經新北市地檢署查證審理後發現2人性器並未接觸過,且蔡女嬰兒的戶籍資料上,並未註明生父姓名,故法院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蔡女與范男。

出庭時,范男與蔡女均否認曾發生過性關係,因為蔡女是比較好的同事,才會讓她攜帶嬰兒參與家庭聚會,而在通話中與妻子和大舅子討論離婚一事時,才會出口說已與蔡女同居的氣話。

蔡女則表示,因為不想讓旁人知道嬰兒的父親是誰,又和親戚斷絕聯絡的情況下,才在生產時在緊急聯絡人欄位上填上范男的名字

而范妻因只提供蔡女帶嬰兒參加范男家庭聚會的照片、電話錄音舉蔡女生產紀錄,但並未拿出使用過的保險套或沾有體液的衛生紙,再加上蔡女嬰兒戶籍料上並未記載生父姓名,使新北市地院無法因以上的證物認定2人有通姦,故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