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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繞路吃鹹粥出意外遭認定「非職災」 法院駁斥:喝碗鹹粥當早餐是小確幸

法院認為台南長者下班時繞個5分鐘路去吃鹹粥,屬於合理通勤範圍。(圖/網友提供)

法院認為台南長者下班時繞個5分鐘路去吃鹹粥,屬於合理通勤範圍。(圖/網友提供)

下班時稍微繞路去吃點自己愛吃的,結果發生意外,這是否算職災呢?近日台南地方法院就有一則這樣的判決,一名66歲老翁在上完大夜班後,稍微繞個5分鐘的遠路去吃碗鹹粥,結果用餐結束後回家路上發生車禍,出院後向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給付卻被拒絕,他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而台南地方法院則判決老翁勝訴,認為「喝碗鹹粥當早餐是小確幸」,判決勞保局應該重新審查老翁的申請。

根據判決書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03年1月23日,66歲的陳姓老翁在結束大夜班後,騎車繞5分鐘遠路去台南中山東路吃鹹粥當早餐,沒想到陳姓老翁吃完鹹粥後,返家路上發生車禍,造成他頭部外傷左側併蜘蛛網膜下腔出血及硬腦膜下出血、左側顱骨骨折。事後陳姓老翁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傷病給付,結果勞保局認為陳姓老翁繞路去吃鹹粥所行走的路線,並非是下班通勤返家路線,所以否決了陳姓老翁的申請。

勞保局認為,陳姓老翁下班後的返家路線總共有3條路線,但是他去吃鹹粥的路線並不在這3條其中,而且陳姓老翁下班返家路程僅需15分鐘,但是當天他發生車禍時已經是下班後35分鐘的事情,所以認定不符合職災認定,駁回陳姓老翁的申請。而陳姓老翁事後也對勞保局提出行政訴訟。

而法院方面經審訊後,認為食用鹹粥當早餐符合臺南地區在地人早餐特質及當地年長者之習性,並且陳姓老翁在中山南路改變行車路線到鹹粥店,中間僅多花4至5分鐘,符合合理通勤之時間。甚至在判決書中直接寫到「對於一位長年住臺南的年長者,值夜班後,早上七點下班後順道去喝一碗臺南傳統美食鹹粥當作早餐,確屬一天的小確幸,亦為臺南年長者的習性,並不為過,應屬日常生活所必需之私人行為」。

同時法院也認為勞保局「執意認被上訴人可以選擇到其他路線的早餐店用餐,顯以北部或外地人的思考,未考量臺南人年長者及臺南在地人早餐的傳統,地區性的特質所致」。法院方面也補充,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勞工從住處前往公司的路線,應往西南方前進,但勞工卻是往東北方前進、距離1公里之遠的早餐店買早餐,這樣的路線就可以客觀判定並非是家裡到公司的合理路線。因此判定勞保局必須要重新審查陳姓老翁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