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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圖罵人「這種症頭要吃5天大便才會好」 判罰5千元

這張「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LINE貼圖亂傳,代價則是判處罰金5千元。(圖/翻攝網路)

這張「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LINE貼圖亂傳,代價則是判處罰金5千元。(圖/翻攝網路)

用LINE傳圖千萬要小心!苗栗竹南一位陳姓男子,因為不滿同社區的王姓管委會主委辭職,竟然在社區住戶的LINE群組中,發了一張老醫師說話的圖片,圖上還標註「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的字樣,讓王姓主委覺得名譽受損,憤而提告陳男「公然侮辱罪」,經最高法院審理,認定陳男傳這張圖有罪,最後判處罰金5千元定讞。

判決書指出,2017年9月2日,陳男因為不滿王姓主委請辭社區主委,在住處傳送一張老醫師對著病患,手比「5」,下方有一串「尼這種症頭要吃五天大便才會好」文字的圖片,到有22人的社區住戶群組。

王姓主委認為自己名譽受損,向法院提起「公然侮辱罪」告訴,被告陳男供稱,是因為王姓主委先中傷他,他才會傳送圖片;且就圖片情境,他是要表達王說的話很荒謬,要王反思自己中傷他人是否適當,並沒有要侮辱王姓主委的意思。

苗栗地院簡易庭先判陳男有罪,但上訴合議庭採信陳的說法,逆轉改判無罪。王姓主委再提上訴,台中高分院認定,圖文有嘲諷他人去吃大便,帶有輕蔑、鄙視的意涵,足以貶損王的人格和社會評價,判陳男有罪,處5000元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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