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忍一年約女網友出遊「先強吻」 猴急只擦過嘴角代價5萬5

男子忍一年與女網友見面偷親,代價是被罰5萬5。(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忍一年與女網友見面偷親,代價是被罰5萬5。(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這個吻代價有高!台中一男子於2018年3月,透過通訊軟體結識一名女網友,兩人剛開始有見面一次,後來因為女方興致缺缺,雙方長達1年都沒有見面,只透過微信、LINE聯絡。1年後,男子於今年農曆年提了出遊計畫,邀女方見面討論行程,但趁對方下車時,冷不防偷親女子一下,雖然只擦過嘴角,但女子氣得提告性騷擾,最後男子被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

判決書中提到,這對男女網友是在2018年3月結識,剛認識時曾一起出遊一次,自此之後雙方都沒有真正見面,平時只藉由微信、LINE聊天。大約1年後,今年2月間,男子在聊天過程中提出農曆過年的出遊邀約,藉由討論行程細節為由,邀請女網友見面詳談。

結果隔天兩人大約在車內討論20分鐘後結束,沒想到就在女網友準備下車之際,男子突然湊上前,企圖親吻女方的嘴唇,結果女子嚇到躲開,只親到嘴角,女方當下覺得受辱被騷擾,氣得報警並提告。

後來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本起案件有路口監視器畫面,和兩人LINE的對話內容當證據,男子到案後也坦承強吻,最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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