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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士官長酒駕遭逼退 違反比例原則判撤銷

空軍賴姓士官長服役18餘年,因1次酒駕被記2大過勒令退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空軍賴姓士官長服役18餘年,因1次酒駕被記2大過勒令退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原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空軍作戰指揮部賴姓士官長服役18年,只差1年多就可退休領終身俸,卻因酒駕騎機車被查獲,遭記2大過勒令退伍。賴男提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軍方未完整評估賴男18年的服役表現,僅憑單次酒駕及近年表現就將他核退,不符比例原則,判決賴男勝訴,還可上訴。

賴男原任空作部二等士官長作戰士,2019年7月12日凌晨酒後騎機車,在新店遭警攔檢,測得酒精濃度0.28毫克,獲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但遭空軍記2大過,勒令退伍,賴男不服提告救濟。

空軍司令部認為,賴男造成國軍及空作部形象受損,影響所屬單位士氣、榮譽及紀律,國軍近1年酒駕重大軍紀事件,都從嚴處置,以符平等原則。北高行則認為,雖然賴男沒有特殊優異表現,但也沒有表現欠佳等不能勝任的具體情事,單就本件酒駕案,不足以削弱賴男有長期任職的事實及能力,因此判決撤銷退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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