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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具槍被列管「國際橋牌社」難拍 跨黨派立委提修法

立委張其祿、何志偉與陳椒華舉辦記者會,跨黨派提出修法版本規範影視道具槍。(圖/立委張其祿辦公室提供)

立委張其祿、何志偉與陳椒華舉辦記者會,跨黨派提出修法版本規範影視道具槍。(圖/立委張其祿辦公室提供)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在去年修法後,規範影視道具槍被作為模擬槍列管,無法提供影視攝製使用,台灣民眾黨立法委員張其祿、民進黨立法委員何志偉與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今(14)日提出跨黨派提出修法版本,呼籲政府應盡速提案修法,且進一步訂定影視道具槍管理規範,讓台灣影視提升國際競爭力。

張其祿表示,現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模擬槍只供外銷及研究才得進出口,導致影視道具槍被作為模擬槍列管,再也無法申請進出口。他指出,未來國內的影視攝製將難再出現真實的槍枝鏡頭,不只影響國片題材發展,更影響國外劇組來台拍攝的意願,對國內影視長期發展性將是一大打擊;政府每年編列數億元的影視補助費用,卻沒看見國內影視產業正面臨法規限制,再次凸顯出文化部及內政部長期針對影視道具槍未有明確法規管理的問題。

何志偉認為,在注重影視發展的國家中,如美國及韓國都立有專法,甚至連馬來西亞近期都為推廣影視產業、發展協拍,建立一套新規定理影視道具槍管理;各國政府看重影視拍攝後續將為當地國家帶來無可限量的經濟產值,相較之下,國內長期缺乏明確類別劃分及法規管理,政府應盡速予以檢討,並拿出推動影視產業的決心,並應密切注意管理,避免扶植影視產業的美意遭有心人士利用成治安破口。

陳椒華表示,國內知名影集「國際橋牌社」正因《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法而發生拍攝受阻,顯示現行法規已有影響影視產業的實例,許多成立影音工作室的國內業者,過去專門出租擬真操作槍給影視劇組進行拍攝,如今卻也都因修法而被作為模擬槍列管,再也無法供出租拍攝使用。她說,既然文化部及內政部都對於現行影視道具槍遭遇的困境表達理解,並支持國內盡速修法以便進行管理,就應盡速提案修法,正視國內影視產業發展急需解套的需求。

張其祿說,此次朝野各黨派委員共同連署提出修法草案,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五條之一及第二十條之一,確保無論由國外進出口或是由國內出租等各種類型的影視道具槍皆能獲得解套,並參考教育部訂定「射擊運動槍枝彈藥管理辦法」為例,由影視主管機關文化部訂定適宜的影視道具槍管理辦法,但為了使台灣影視產業能確實提升國際競爭力,未來仍應由文化部訂定相關專法,讓影視道具槍正式回歸影視產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