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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何宇宸押人取供、幫妻打官司 懲戒法院判罰俸36萬元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指開庭時押人取供,還幫太太打官司,遭懲戒法院罰俸3個月,合計損失約36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指開庭時押人取供,還幫太太打官司,遭懲戒法院罰俸3個月,合計損失約36萬餘元。(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被指押人取供、擔任配偶訴訟代理人,違反「法官倫理規範」等規定,監委痛批他,為了40萬元,以刑逼民、欺壓人民,經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天審結,判決罰俸3個月,合計約36萬6600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宇宸開庭時,公開不利被告的心證、以交保和威脅押人方式取供,撤銷羈押時,未經法院合議程序;另外,他明知法官不得擔任配偶的訴訟代理人,卻違反規定,幫太太打官司,處理太太買房時,跟仲介、賣家的法律糾紛,提告要求對方返還40萬元,違背法官不得執行律師職務的規定,官司歷時近2年才和解,耗費司法資源。

懲戒法院庭訊時,何宇宸表示「會深記教訓」、「避免再犯」、「深以為鑑」,承諾日後會反省,懲戒法院考量案發時,他當候補法官只有幾年時間,思慮及經驗不足,需要學習及累積司法實務經驗,因此判決罰俸3個月,希望他改過自新,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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