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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被甩竟燃汽油縱火 渣男殺人未遂判5年定讞

恐怖情人不滿被甩,竟到前女友宿舍點汽油縱火,雖無人傷亡仍重判5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恐怖情人不滿被甩,竟到前女友宿舍點汽油縱火,雖無人傷亡仍重判5年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王姓男子念大學時,與同校的賴姓女同學交往,不滿賴女要求分手,去年元旦買2桶汽油到賴女住的大學女生宿舍縱火,所幸自動警報設備啟動,火勢迅速撲滅未釀死傷,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判囚5年定讞。

判決指出,王男不甘心遭賴女拒絕交往,去年1月1日凌晨到加油站買汽油,分裝2個塑膠桶中,再開車到賴女的宿舍,將汽油桶放在大樓1樓鐵門出入口處,用打火機點燃後駕車離去,火勢延燒致該大樓中庭處、陽臺遮雨棚等處也著火燃燒,所幸警報器驚醒學生及住戶,共同撲滅火勢,才未釀成傷亡。

歷審考量王男未能理性處理糾紛,僅因前女友要分手就縱火,造成社會公安危險,涉犯《不確定殺人故意罪》,犯罪情節及惡性均重大,但考量他已賠償火災損失,判刑5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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