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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妹登山遇色狼扯破內衣蹭下體 狂喊「我有心臟病」嚇跑對方

台北1名正妹坐公車去爬山,卻遭色男尾隨將她推倒扯破內衣猥褻,正妹 大喊「我有心臟病」,色男才作罷逃離。(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正妹坐公車去爬山,卻遭色男尾隨將她推倒扯破內衣猥褻,正妹 大喊「我有心臟病」,色男才作罷逃離。(圖/翻攝Pixabay)

北市1名正妹小雨(化名)去年10月間獨自1人搭乘公車去登山,卻被1名王姓男子(19歲)盯上,跟蹤她下車,且一路尾隨到登山步道,將小雨撲倒並扯破其內衣猥褻,由於小雨不斷大喊「我有心臟病」,王男才作罷。士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並賠償小雨20萬元。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24日,王男搭乘公車時被乘客小雨美貌吸引,色心大起,見她於中華科技大學站下車,一路尾隨小雨到登山步道,趁無人之際伸出鹹豬手從後面撫摸小雨臀部,小雨受到驚嚇轉身逃跑,王男將她推倒在地強吻、撕破內衣撫摸胸部,還脫下褲子用下體磨蹭小雨。

過程中,小雨不斷掙扎大喊「我有心臟病」,王男受到驚嚇才住手,並往山下逃跑,由於怕被認出來,王男中途脫掉身上的藍色上衣,丟棄在路旁。開庭時,王男之辯護人竟稱,王男患有非典型自閉症與雙向情緒障礙症等心理疾病,必需服藥才能克制性慾,請求法官減輕刑期。

合議庭認為,王男猥褻過程中知道自己若不停手,可能會讓小雨心臟病發,又知丟棄身上衣物隱匿犯行,顯然未達到「因為精神障礙而導致不能辨識犯法行為」,惟王男犯案後與小雨達成20萬元和解,士林地院最後依《強制猥褻罪》,將王男判處6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1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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