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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詐貸案聲押不准 法官裁定王振賢20萬元交保

北檢聲押王振賢,北院法官認無必要,改裁定20萬元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北檢聲押王振賢,北院法官認無必要,改裁定20萬元交保。(圖/報系資料照)

檢調偵辦潤寅銀行詐貸84億元案,懷疑潤寅負責人楊文虎小舅子王振賢涉嫌湮滅相關證據,昨天發動第4波偵查行動,搜索王振賢住家等4處,北檢複訊後向北院聲押,但法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裁定20萬元交保。北檢將視裁定理由,今天將決定是否提出抗告。

目前潤寅案,檢方已羈押楊文虎、王音之的女兒楊宇晨及台化副處長姜祖明、福懋管理總部副總經理黃明堂共13人。

檢調調查,潤寅與福懋實業、新纖和台化等公司從事假交易,涉以不實應收帳款單據從2011年陸續向14家銀行詐貸84億元,部分公司承辦人還向潤寅收取上百萬元佣金。

由於元大、台企銀在今年6月檢舉潤寅涉嫌做假帳詐貸,檢調展開偵查行動,但潤寅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業已離境,檢調於是前往潤寅及其旗下關係企業執搜索,並約談公司員工到案,並對楊文虎夫婦發布通緝。

檢調發現,曾擔任法官的律師黃呈熹擔任辯護人時涉嫌滅證與處理金流以100萬元交保,而黃呈熹負責處理善後涉嫌湮滅相關證據,是由王音之的胞弟王振賢居中牽線,於是搜索王振賢住家等4處,將王約談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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