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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警民衝突 北市警察局需賠償14人百萬元

在2014年3月23日,曾有民眾試圖佔領行政院。(圖/報系資料照)

在2014年3月23日,曾有民眾試圖佔領行政院。(圖/報系資料照)

2014年的太陽花學運末期爆發的警民濺血衝突,共有150名抗議民眾與警察受傷。事件結束後,含前台聯黨立委周倪安在內遭警方打傷的29名傷者,透過義務律師團與民間司改會向台北市政府、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請求國賠830餘萬元。台北地方法院30日下午判台北市警察局需賠其中14人共111萬565元,全案仍可上訴。

因不滿立法院強行通過《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2014年3月18號才爆發太陽花學運,大學生自3月18日占領立法院後,還在3月23日晚間企圖強佔行政院,但在24日警方強制驅離時,卻爆發警民衝突,導致上百人受傷。事後被打到頭破血流的教師林明慧,向北市府、行政院提起行政訴訟,經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市府判賠30萬元,而台北市長柯文哲也順從民意,未上訴。

司改會在2015年9月15日遞交國賠協議請求書至北市府,2016年3月23日民間司改會與義務律師團到台北地方法院舉牌抗議,並遞交提告求償司改會認為,根據林明慧老師的判決,在324驅離行動中,北市有權決定驅離方式、有無驅離的必要等相關權利,即便是中央的指令,北市府也不可免責。

司改會指出,面對和平靜坐以表達訴求的民眾,警方不該採取暴力手段加害其民眾,若主管機關無法查出「不知名警員」身分,如同全台基層警員共負「違法濫權」的汙名。對此律師團提出3項訴求,要求北市府負起國家責任,盡速查明與公布「不知名員警」,並落實執勤員警的身分識別制度。

原先有34名傷者要求國賠,但中途陸續有人撤告,經台北市地院審理後,台北市警察局需賠償其中14位111萬餘元,仍有15位求償者遭到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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