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家宏
」 律師 蘇家宏 遺產 繼承 遺囑
媳婦需扶養公婆? 律師提1關鍵:排進順位第6名
律師蘇家宏近日針對網路流傳說法提出說明。起因是一則在Threads上的貼文指出,「臺灣女生千萬別住公婆家,因為只要同住,在法律上就有扶養公婆的義務,而且公婆的遺產妳一毛都分不到。」相關內容引發不少媳婦與準新娘關注,甚至有人質疑是否形同「孝道外包卻無繼承權」。對此,蘇家宏整理5項重點說明法律實際規定:1.結婚且同住才可能產生扶養義務蘇家宏指出,媳婦需與公婆同住,才可能被納入扶養義務的適用範圍;若未同住,則不具備此項義務。若尚未結婚僅與伴侶父母同住,在法律上僅屬室友關係,亦無須負擔扶養責任。2.媳婦扶養順位較後在扶養義務的排序中,媳婦之前尚有子女、孫子女、父母、兄弟姊妹與家屬等順位,因此實務上真正由媳婦負擔扶養責任的情況並不常見。3.扶養以金錢給付為主法律上的扶養責任多以經濟支持為主,並不會強制媳婦親自從事照護行為,如餵食或日常照顧。且通常僅在公婆無法以自身財產維持生活時,扶養義務人才需負擔責任。4.扶養與繼承為不同制度蘇家宏表示,媳婦並非法定繼承人,因與公婆之間不具血親關係,即使曾履行扶養義務,也不會因此取得繼承權。不過,若公婆有意願,仍可透過遺囑將財產分配給媳婦。5.扶養義務具雙向性法律規定,夫妻一方與他方父母同住者,彼此間互負扶養義務。換言之,若媳婦未來有扶養需求,在符合條件下,公婆亦可能需承擔照顧責任。
出國自助報到! 律師少用1條行李條「被機場廣播2次」原因曝光
原來少綁行李條會造成飛安問題!律師蘇家宏近日分享,一家4口出國時使用「自助報到」,領到4條行李條,卻因少用1條行李條被機場多次廣播,最後他將行李條歸還給航空公司人員,他也直呼「下次不會再犯這種烏龍了」。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分享,他與家人出國時採用「自助報到」,完成手續後共拿到4條行李條,但實際只有3個行李箱,因此他只將3條行李條綁在行李上,剩下1條沒用到便隨手收起來,「沒用到就想著應該沒關係」。沒想到,蘇家宏託運完成後進入候機室,機場竟2度廣播他的名字,提醒有行李條未綁定行李。蘇家宏表示,當時他甚至沒有聽到廣播,經過提醒後他才趕緊將未使用的行李條交還給航空公司人員,「一個小小的行李條,我們都覺得沒什麼,可是其實它卻控管了很多飛安的關鍵」,直言下次不會再犯類似烏龍了。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討論,「4個行李條代表有4個行李,實際只有3個行李箱,電腦顯示少了1個行李箱,航空公司一定會緊張,因為飛機無法起飛」、「行李條真的非常的重要」、「1個行李條一定要配1個行李」、「哪個行李跟著哪個人是很重要的喔。要是找不到,那麻煩就大了,嚴重飛安問題」、「在點選行李條可以點選『不需行李條』,這樣就不印出來,也不會造成地勤與空服人員困擾」、「自行托運別忘了一樣要照做,但也要貼在手握把」。對此,桃園機場官網也有提醒,行李託運時請於行李上綁上行李條,於報到櫃檯辦理報到手續及行李託運,並確定行李已通過X光機檢查,旅客才可離開櫃檯;桃園機場也列出自助行李託運流程,「擺放行李→確認行李安全告知→掃描登機證→確認航班資訊→貼上行李條→等待閘門關閉→領取行李收據→確認行李通過檢查」。自助行李託運流程。(圖/翻攝自桃園機場官網)桃園機場自助行李託運機所在地:1.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1樓報到大廳第2至11號櫃檯2.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3樓報到大廳北側第10、11號櫃檯3.桃園國際機場第二航廈3樓報到大廳南側第16、17號櫃檯
富爸爸替12歲兒買千萬房「竟免繳贈與稅」!律師揭關鍵在資金證明
爸爸買房給孩子,可以不繳贈與稅?蘇家宏律師解釋,父母替未成年子女購屋不一定構成贈與,關鍵在於能否證明資金來源屬於子女本人。文中以1名父親為12歲兒子購買1600萬元房產卻免繳贈與稅為例,說明只要提出完整資金證明並通過國稅局審查,即可適用例外規定。他也強調房產傳承應整體評估稅負,並建議透過分年贈與與資金規劃,降低稅務風險。蘇家宏律師日前在臉書粉專發文指出,1位經濟條件優渥的父親替12歲兒子於淡水購買1間總價1600萬元的房屋,卻最終未被課徵贈與稅,引發外界關注。蘇家宏指出,關鍵並非操作手法,而是在於該名父親事先準備完整證明文件,成功向國稅局證明購屋資金並非來自父親的贈與,因此符合法規例外情形。他進一步說明,父母在進行房產傳承時,通常會透過贈與、買賣或遺囑繼承3種途徑,但每1種方式都涉及不同稅負,包括贈與稅、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與遺產稅等。因此在規劃之前,應全面評估整體稅務成本,以制定最適合家族的資產傳承策略,而非僅憑直覺或單一考量。針對未成年人購屋的法律問題,蘇家宏強調,依現行法規,未成年人購置財產原則上會被視為法定代理人的贈與,但若能舉證購屋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本人所有,則不在此限。換言之,只要能證明這筆1600萬元購屋款源自子女自身資產,例如歷年紅包、受贈款項或繼承所得,便不構成贈與,自然也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他同時指出,國稅局在審查此類案件時,最重視的是資金來源與流向的透明性與一致性。納稅人必須提出具體證據,例如銀行存摺與完整轉帳紀錄,以證明資金確實屬於未成年人,且未被挪作他用。如果經查核確認資金來源合理、流向單純,且未有異常提領或使用紀錄,便可適用法規但書規定,免除贈與稅負。蘇家宏文末也提出實務建議,認為有意進行不動產傳承的父母,可以善用每人每年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透過長期、分年規劃的方式,逐步將資金轉移給子女,同時務必保留完整的轉帳紀錄。當市場條件成熟時,再以這些累積資金為未成年子女購屋,不僅能降低稅務風險,也有助於為子女未來奠定更穩固的經濟基礎。
曹大哥驟逝遺產歸誰?律師:乾兒子能繼承 兄弟姊妹有特留分
蘇家宏律師分享到今早看到曹大哥突然過世的消息,讓許多喜愛他的觀眾感到震驚與哀傷,曹大哥一生未婚,總是在螢幕上帶給大家歡笑與快樂,但現實中,他的人生選擇卻充滿了獨立與堅持。他曾公開表示,財產不會留給曹家人,而是希望將財產留給平時照顧自己的乾兒子,感謝乾兒子的陪伴與照顧。曹大哥向來是個孝順的兒子,父親重病期間,他獨自照料父親,而對於兄弟未盡孝的態度,他也漸漸疏遠手足關係,法律上,兄弟姊妹仍然是曹大哥的法定繼承人,即便感情疏遠,也享有繼承權及特留分。依現行法律規定,兄弟姊妹的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三分之一,也就是如果曹大哥立下遺囑,這四個兄弟仍可主張各自的特留分。如果曹大哥沒有立遺囑,他的兄弟將平分遺產,每人可獲4分之1;但若有遺囑,財產可依法主要留給乾兒子。除非兄弟有明確「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例如虐待或侮辱曹大哥,否則無法完全排除他們的繼承權,這部分需經法院個別判斷。這件事再次提醒我們,單身的人更應該及早立下遺囑,將財產留給真正所愛的人,並指定遺囑執行人安排後事與資產分配。即便特留分無法完全剔除不想繼承的人,相較於沒有遺囑,立下遺囑仍然是更有保障的方式。
八旬母悶死癱瘓兒!律師「不建議特赦」分析1理由:請她繼續上訴
一名80歲劉姓母親長年獨自照顧癱瘓、重度身心障礙的兒子超過50年,近日親手悶死兒子,引發社會關注。面對外界對其是否應獲總統特赦的討論,律師蘇家宏表示,雖然這位母親的長年照顧令人動容,但不應以特赦作為處理方式,因為法律必須維持對生命的基本尊重。蘇家宏指出,該名母親為了照顧兒子,曾賣掉房產、用盡積蓄,長年承受巨大身心壓力,最終做出結束兒子生命的選擇。儘管這一切源於母愛與長期的辛勞,仍不能否定殺人的事實。因此,一審法官雖判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但也罕見地在判決書上建請總統依《赦免法》予以特赦,以反映司法對其處境的理解。然而蘇家宏強調,生命的價值無法被輕易剝奪,若以特赦方式免除刑責,恐讓社會誤以為在特定情境下可以破壞生命權的底線,「倘若社會因為憐憫當事人的處境,就模糊法律的基本界線,那麼法律對人民生命保護的規範,容易一點一滴被打破,任誰都能有理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了。」他建議,應透過正常法律途徑爭取更輕的刑度,像是透過上訴,讓不同法院考量其高齡與特殊情況,有機會獲得減刑甚至緩刑處分。他進一步表示,該母親在案發後主動坦承並願承擔責任,顯示其內心的愧疚與痛苦,「如果她進入監獄裡面去服刑,是不是對她而言是一種救贖?至少她依照法律的規則付出了代價,也減輕她心裡殺害孩子的愧疚,讓她在晚年時能獲得某種平靜。」蘇家宏強調,這起案件不僅是法律事件,更反映照護體系的缺口。他呼籲社會正視照顧者的極限,強化長照資源、喘息服務與心理支持,讓照顧者知道自己不是孤軍奮戰。他也鼓勵身邊民眾給予照護者更多陪伴與實質協助,「相信凡事都有解決的方法,結束生命絕對不是唯一的路。」
修杰楷涉閃兵案會被關?律師曝「大部分判2至4個月」 涉及1情況刑責更重
藝人閃兵案持續延燒,曾被封為「國民好老公」的修杰楷如今也捲入調查。雖然他當年服的是替代役,但據了解,其實曾以15萬元試圖以「假裝高血壓」方式獲得免役資格,最終失敗改服替代役。目前檢調已將他列為被告,並以新台幣50萬元交保。針對修杰楷涉及閃兵案,律師蘇家宏日前透過影片說明相關法律責任。他指出,逃避兵役屬於刑事犯罪,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同時涉及偽造公文書等情節,則可能面臨更重刑責。他也解釋,許多人疑惑為何事隔多年仍被追查,實際上依法律規定,兵役逃避行為的追訴期可長達20年。至於實務上刑度,蘇家宏指出,大多數案例的判刑範圍為2至4個月,且通常可易科罰金。但即便如此,一旦遭判刑,仍會留下前科紀錄。對於修杰楷個案,蘇家宏補充表示,因他目前年滿36歲,早已超過服兵役年齡,不會再補服兵役。不過,他仍面對刑事調查與責任。他也呼籲,若仍有涉案者尚未被查獲,應盡早自首以爭取較輕處分。修杰楷事後於社群平台坦承曾「做錯事」,並對此感到懊悔。他表示,事件對妻子賈靜雯與女兒造成驚嚇,深感自責與抱歉。「身為公眾人物應以身作則,造成社會負面觀感,對所有受到影響的人,我深表歉意。」他強調將全力配合司法程序,也懇請媒體給予空間,讓事件獲得妥善處理。
2000萬現金別拿! 律師揭「2860萬房與爸媽同住」才正確:是陷阱題
人生處處都是選擇題!一名女子遇到兩難問題,因為爸媽要她自己選擇,是要2000萬現金或是價值2680萬的電梯大樓,假如選擇房子,就必須和爸媽同住,為此難以下決定。對此,蘇家宏律師揭密,「這是一個陷阱題」,並給出建議。一名女網友在《Dcard》表示,爸媽要她和哥哥各自選擇,是要2000萬的現金,或是一間價值2680萬的房子,但若選房子,就必須和爸媽同住。哥哥已經選了現金,不過她依舊猶豫不決。蘇家宏律師表示,他會選擇房子,跟爸媽同住,因為這是一道陷阱題,「爸媽在測試哪一個孩子比較可靠」,兩者價差不多,房子多了680萬,卻要附帶和爸媽住的條件,從價格上來看似乎也不見得划算,因此他認為爸媽想要藉這個問題,看看誰願意跟爸媽住。更深層來看,是要測試兒女,在金錢和爸媽之間,誰選擇爸媽,選擇爸媽的人可以託負重任。蘇家宏律師分析利弊。(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蘇家宏律師分析,爸媽可以讓兒女2人自由選擇,那麼夫妻倆的財力至少有超過4680萬元的現金,即使兒女都選擇拿現金,爸媽應該也有能力買下2680萬元的電梯房,「試想,有能力隨時輕鬆拿出6680萬元現金的父母,而且還如此大氣讓子女自由選擇,顯然很會理財也很有智慧!爸媽經濟實力絕對超過6億元以上!」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和爸媽同住可以學習到爸媽的優點,而且爸媽絕對會把畢生的智慧(無形資產)或其他重要財產(有形資產)傳給與他們同住的人,「未來得到的絕對遠超過眼前這棟房子!」而且以愛回報爸媽,未來小孩也會以愛回報。蘇家宏律師認為,無論選擇房子或現金,都要跟另外一半「討論」,畢竟婚姻幸福比起金錢更重要,讓另一半理解,更是愛與責任的平衡。爸媽出的每一道「考題」,答案不在金錢,而在於願不願意把爸媽放在心上,「你愛爸媽,爸媽也會加倍愛你!」
擔心病逝!重病男贈房給女友 「手術成功」卻發生意外房子沒了
律師蘇家宏日前在臉書粉專分享,一對同居已久的情侶因男方突罹重病,決定先將房產過戶給女方,沒想到後來女方突然因為車禍離世,導致他和女方家人鬧上法庭。蘇家宏表示,該對情侶同居已久,男方因為罹患重病,需要開刀,擔心開刀時有什麼意外發生後女方無依靠,決定在重大手術前,將男方名下房產先過戶給女方,以確保她日後仍能住在熟悉的家中。手術當天,女方在手術室外緊張守候。手術順利完成,但意外卻再次發生,女方在手術後不久遭遇車禍不幸身亡。原本希望提供保障的房子,最後卻成為男方與女方家人對簿公堂的爭議焦點。蘇家宏指出,愛情中的承諾雖珍貴,但若缺乏完善的法律安排,心意往往難以落實。對於想保障同居伴侶居住權及財產安全的民眾,他提出三種建議,第一種是附條件贈與,將房產贈與對方,但在契約中附上明確條件,以平衡不同情況下的權益。第二種則是信託安排,將房產置於信託之下,透過信託制度保障居住權利;第三種是立遺囑,透過遺囑明確安排財產分配與意外處理方式,雙方均可降低風險。蘇家宏強調,想給伴侶保障的心意固然珍貴,但若「法律關係」不明確,「法律安排」才是真正讓生活與愛情都安心的關鍵。
老董癌逝!看護收4658萬遺產 家屬提告輸了「3關鍵原因曝」
正常情況下,遺產會留給自己的家人,不過也有例外。有一名老董罹患癌症,把財產留給長期照顧他的看護,竟被家屬認為是看護趁老董癌末意識不清騙取財產,聯合提告,但結果卻大逆轉,讓人出乎意料。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這起案例,看護照顧老董10年,老董曾告訴律師:「我不想留特留分給我的孩子」,選擇把4658萬元存款全給看護,看護便將這筆錢轉匯到自己名下。怎料老董過世後掀起大風波,太太、兒女都覺得事有蹊蹺,將看護告上法院,然而法院認定老董在授權定存解約時意識清楚,加上生前也有贈與意願、允許看護處理存款,因此判看護無罪,且家屬還須付1000萬。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律沒有規定「父母一定要把財產留給子女」,真正的繼承保障,不完全是法律給的,而是源自於子女平日的孝心與行動,如果平時不關心、不照顧父母,等到父母過世發現財產被分配給其他意想不到的人後,才懊悔跳出來,其實為時已晚。蘇家宏律師進一步指出,如果老董生前就把全部財產花完,或是把財產贈與並交給看護,完成了贈與行為。名下沒有財產,身後也就沒有遺產,子女就分不到任何「特留分」。此外,父母若明確表示或寫遺囑表示子女喪失繼承權,子女自然拿不到法律上所保障的特留分。老董沒有明確寫遺囑,才會引發後續紛爭。(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那麼要如何避免身後的遺產糾紛?蘇家宏律師解釋,老董雖然有透過「約定書」想證明贈與看護的心意,最後仍讓看護與繼承人間陷入官司問題,原因在於沒有預立遺囑,而且缺乏仔細規劃全盤財富傳承秩序,讓灰色空間擴大。如果立好遺囑,並指定專業律師當遺囑執行人,且簽好贈與契約,並且在生前交付贈與物,一切就緒下,就不易爭訟不休。蘇家宏律師建議,生前如果對自己的財產有了分配的想法,現在就要開始立下遺囑,將財產做明確的規劃和安排。保留夠用的資產,其他部分再選擇搭配信託與贈與,有效的規劃移轉財產,所愛的人與家人才會「相安無事」。
穩交10年拒結婚! 35歲女嘆「女生婚後很慘」:不想要下班都像上班
近年來台灣單身人口不斷增加,結婚率已經連8年下降。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就分享,有位35歲女性朋友,與男友已交往10年,感情穩定但選擇不結婚,而她也直言「結婚沒有比較好」、「結婚後女生就很慘」、「我不想要搞得連下班都像上班」,認為2人保有彼此的空間感情反而更加穩定。貼文一經曝光,不少網友紛紛讚嘆「原來幸福還有其他版本」、「幸褔沒有固定型式,甘願就好」。蘇家宏近日在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發文道,「結婚不是唯一選項,其實幸福有很多種版本」,他的一位35歲女性朋友長得很漂亮,問她什麼時候要結婚,對方只是笑笑對他說「我現在過得很好啊,為什麼結婚?」蘇家宏當時詢問她「是因為沒有男朋友關係嗎?」對方回答說自己其實有個交往10年的男朋友,是在工作上的同事,感情很穩定;而蘇家宏疑惑道「是什麼原因不會想結婚?」朋友便直言「這個問題問得不好喔?應該是為什麼要結婚?」朋友表示,平常自己生活得相當自在,如果結婚了就要配合對方作息,家裡只有一間廁所,大家還需要搶廁所;再來,生活費到底誰要來支出?是男生要多出一點,還是一人一半?加上若是家裡有自己想要賣好的家具,男方卻不想要,可能2人就會吵架,「結婚沒有比較好」。朋友說,讓她不太能接受的是,要是結婚了,通常女方都要去男方家去過農曆年,時間並不自由,就算婆婆說在準備年夜菜,媳婦在那邊也很尷尬,「那為什麼要讓自己陷入這麼困難的狀態呢?」朋友認為,選擇不結婚的話,2個人都能保有彼此的空間,想要在一起時就在一起,平常也可以有人陪伴,若是生病的話,男朋友也會陪她去醫院,反而感情穩定。朋友提到,有些女生結婚後還跟公婆住在一起,或是遇到男朋友是大男人主義,結婚後家事都得女生來做,甚至男人結婚前是一種樣子、結婚後又是另外一種樣子,「總之,結婚後女生就很慘,所以我不想要搞得連下班都像上班。」朋友強調,她要有獨立自在的生活,且自己賺的錢也不用分給對方,男朋友並沒有繼承權,對方更沒有特留分,她可以自在分配財產、運用財產,「如果感情好的話,或是他表現好的話,我才會用遺囑分他一些。」對此,蘇家宏也感嘆,「愛情不是非結不可,真正的幸福是選擇你自己想過的生活。」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現在女生頭腦都很清楚,結不結婚已非人生選項」、「女生要有足夠經濟能力,就可以過著有尊嚴獨立自主的生活,這是一種無比自由的幸福。可以享受愛情又沒有婚姻的束縛,愛人先愛自己」、「婚姻對女人的剝奪感相對重,年輕女生有這樣的思考很頻繁」、「過年過節像是被綁架,放假都比上班累」、「結婚是生活風險分擔的概念,無法分擔者沒必要結婚」、「幸福感最重的就兩種人,一個是已婚男人,一個是未婚女人」。
老闆欠債數十億!竟靠「1面假牆」鹹魚翻身 10年後人生大逆轉
欠債真的翻不了身?某位大老闆曾欠下數十億的債務,為了安心工作還債,他在公司做了一面「假牆」,把真正的辦公空間隱藏在牆後,目的是為了避免債主到公司討債時發現自己,讓公司持續營運。令人意外的是,經過了十多年,該位老闆真的順利清償了所有債務。律師蘇家宏近日在臉書粉專分享這起案例,「我見過一個老闆,用『假牆』擋住債主,卻打開了重生之路!一位老闆欠了數十億的債務,為了安心工作還債,他在公司做了一面假牆,牆後面才是他真正的辦公空間,是為了不讓債主來討債時發現他,讓公司持續的營運。十多年後,他真的辦到了,清償了所有債務。」蘇家宏提到這位老闆突破欠債捆綁的態度後有感而發,特地和網友分享五個觀念,首先在法律上,應確認欠債的金額,對所有債主一視同仁,表達要還錢的態度;第二,不要以債養債、借錢還債;第三,強制執行法對於債務人,不會把薪水全部扣完,讓債務人可以繼續工作、生活。至於第四點,律師建議要改變過去經營及理財(花費)方式,重新建構新的賺錢方式,才能夠徹底翻盤;最後,善用法律工具取得重生的契機,例如:打折和解、債務協商、更生程序、破產清算、購買債權。蘇家宏強調,這位老闆翻身的過程真的很辛苦,而且很累,「但是,只要不賴帳、不放棄,總能找到翻身的力量。人生的逆境,是換一種方式重來的機會;相信會克服,正是重新整理人生的力量。」
土城家暴男投案時高喊「我有精神病!」 律師搖頭:恐弄巧成拙
新北市土城區近日發生謝姓男子殺害妻子與小姨子的悲劇,謝男隨後逃逸未果,竟衝進派出所高喊「我有精神病」,企圖以此脫罪。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表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檢視過往醫療病史,並經專業醫師鑑定確認,犯罪後臨時聲稱精神異常不僅難以取信,甚至可能弄巧成拙。蘇家宏律師昨(9日)在YouTube發布影片分析,謝男雖主動進入派出所,但其行為不符合「自首」的法律定義。他解釋,自首必須是在犯罪行為尚未被發現,或犯人身分未被鎖定的情況下主動投案,而此案中謝男於光天化日下行兇,警方已展開追捕,他自知難逃法網才選擇投案,頂多只能視為「投案」,與自首的減刑條件相去甚遠。蘇家宏律師也表示,謝男是否患有精神疾病需檢視過往醫療病史,並經專業醫師鑑定確認,犯罪後臨時聲稱精神異常來蒙騙、卸責,不僅難以取信,甚至可能弄巧成拙。此案另一爭議點在於,謝男先前曾因違反保護令遭逮捕,卻在釋放後隔天再度犯下殺人重罪。蘇家宏律師說明,法官是否裁定羈押需依據具體證據,例如嫌疑人是否有湮滅證據、串供之虞,或是否有反覆犯罪之風險,並非違反一次保護令就一定會被羈押。他強調,保護令的核心功能在於當事人遭受騷擾時可請求警方介入,甚至可要求施暴者接受強制治療。保護令並不是沒有用,違反保護令者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是法律明確規範的刑事責任,保護令創設了一個「虛擬保護界線」,只是保護令需要警察與司法單位的執行,才能發揮實質保護的功效。就算有保護令,面對家庭暴力者,「遠離」暴力者是最佳的策略,甚至需要躲起來,絕對不要吃眼前虧。◎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豐原5口遭詐騙走上絕路!律師揭「3大解法」:只要活著就有希望
台中市豐原區1處民宅2日驚傳5口命案。對此,蘇家宏律師也在臉書粉專發文呼籲,「房子、車子、存款可以沒有,但人只要還活著,就還有希望。」並針對債務與詐騙問題提出關鍵建議,鼓勵債務困境者堅持尋求合法途徑解決問題,「若你身邊有人也正被債務或詐騙壓得喘不過氣,請給他一點勇氣與陪伴,並把這篇文章分享給他。」看到台中豐原一家5口因投資詐騙與債務壓力走上絕路的新聞,蘇家宏律師感到無比沉重。他深知,在詐騙案件頻傳的台灣,這恐怕不是單一個案。許多人因投資陷阱賠光積蓄,甚至被逼至絕境。然而,他強調,無論情況多麼絕望,生命只有一次,若有人正處於類似困境,請務必記住:你並非無路可走。 若懷疑自己遭遇詐騙,蘇家宏律師建議立即採取行動:停止付款、保存對話紀錄與轉帳證明,並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警。透過法律途徑確立被害人角色,才能在複雜的詐騙案件中保護自身權益。 面對越滾越大的債務,他提醒可善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中的「更生」與「清算」制度。即使不知從何開始,也可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協助,逐步釐清債務狀況。此外,讓債權人透過法院程序追討債務,反而能進入理性處理階段。法院將依債務人資產比例分配清償,債權人僅能依法追討,不得脅迫或傷害債務人。 若面對債主恐嚇或暴力威脅,蘇家宏律師強調,欠債不代表債權人能逾越法律界線。無論是砸店、砸車或人身威脅,皆涉犯恐嚇罪或傷害罪,債務人應立即報警並保存證據,檢方將依法追究犯罪行為。 他更鼓勵債務人主動聲請法院調解,透過公正第三方協商還款方案,或許能找到雙方都能接受的平衡點。即使調解未果,也能讓債務人意識到自己並非孤立無援。 最後,蘇家宏律師也呼籲,物質損失或許難以避免,但只要活著,希望就存在。債務亦有時效消滅的規定,若債權人未在15年內主張權利,債務人可依法免除還款義務。他期盼社會大眾多關心身邊受債務所困者,給予支持與勇氣,並傳遞正確的法律觀念。有債務不代表失去尊嚴,法律始終是保護弱者的力量。生命的劇本,從選擇堅持的那一刻起,便能重新改寫。
父過世留千萬土地「借貸上百萬」 年輕人超憂心!律師給4點建議
債務處理繁瑣複雜,尤其對一個剛出社會的人來說,更是不容易。一名剛畢業的年輕人,遭逢父親過世,加上父母早就離婚,他只能獨自處理後事,結果發現父親除了留下土地,還欠了上百萬債務,讓他瞬間感到茫然。對此,蘇家宏律師對症下藥,給了4點建議。蘇家宏律師在臉書分享案例,提到一名年輕人畢業不久,久未聯絡的父親突然過世,因為父母早離異,後事全得由他處裡。從國稅局遺產資料來看,父親留下10幾筆家族共有土地,價值1000萬左右,但父親用土地作擔保,借貸2、300萬,未顯示於政府紀錄,擔心土地難賣、不知道父親有多少債務,怕繼承後負債超過遺產價值,擔心無法變現土地、無力償還導致信用受損。蘇家宏律師首先想給這名年輕人一個溫暖的擁抱,「他非常勇敢地獨自面對這一切」,接著給了4點建議:1、依法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的重要性目前繼承遺產是「全面限定繼承」,父親的債務僅需於遺產範圍內償還,超過的部分不必負責,也不影響個人信用,但必須要依照法律規定在父親過世3個月提出遺產清冊,依照法院裁定登報,請父親債權人在公告期間內陳報債權,並且依法申報遺產稅並繳交完稅(或辦妥免稅),償還債務後,才可以分配取得父親遺產。2、私人債務的面對與確認政府遺產稅清單通常僅列出政府登記的不動產及金融機構的債務,私人間的借貸不會主動出現在清單中,因此民間債務必須自行確定。建議立即透過法院「限定繼承」公告程序,讓潛在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提出債權證明。如有代書主張曾借款300萬元,並設定抵押權,可請對方提出借款單據,以及資金流向確認是否真有此事,如果有所疑慮則可透過法律訴訟程序解決。由於一切依法行使,償還所債務後再繼承土地,最終結果也不用自己掏腰包還款,而是由繼承遺產內的範圍清償父親債務。3、家族共有土地的處理-出售、保留與都更若繼承土地屬家族共有持分,可出售土地持分給親友,或得聲請法院進行共有物分割,如經法院判決變價分配,可透過公開拍賣處理土地取得現金。如果共有房屋或土地位於都市精華地帶,建議找專家評估都更的可能性,或確認是否可以透過危老重建或合建分屋的方式,讓土地變黃金。4、慎重評估後再做決定是否拋棄繼承如果評估後,負債應該大於資產,或是負債與資產差不多,不想花時間處理繼承債務處理,那就必須把握繼承開始起3個月內的關鍵時刻,辦理拋棄繼承。如果決定要面對處理,也要依法辦理陳報遺產清冊的限定繼承程序。最後,蘇家宏律師喊話:「面對父母留下的,不只是財產或債務,而是一份勇敢承接人生的功課」。
贈房給女兒「不想分女婿」? 律師列3種過戶方式:這招省稅又能保財產
不少父母為配置財產,會提前將房地產過戶給子女,卻難免對已婚的子女有所顧忌,擔心未來如果離婚,房產恐因「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最後要分一半給女婿或媳婦。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指出,關鍵就在「父母怎麼給」,分析3種過戶模式,發現「遺囑指定繼承」最划算。父母親想將名下房地產過戶給「已經結婚的女兒」,但擔心萬一未來如果女婿要離婚,房地產是否就要分女婿一半?蘇家宏在個人臉書提出這情境,從法律上來看,女婿並不能主張房子的一半權利,但是房子的價值的一半是否會被女婿拿走,就要看父母親如何把房地產過戶給女兒。蘇家宏列舉3種過戶的方式來比較,強調「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或「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親名下房地產」的結果並不相同:一、父母直接贈與房地產給女兒(一)夫妻財產部分:可以有效排除未來女婿分產。父母親直接贈與的房地產,屬於女兒無償取得得財產,所以不列入夫妻剩餘財產的分配範圍,此房地產在女兒離婚時不會列入分配,女婿不能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二)稅務部分:1. 贈與稅以土地公告現值與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計算,通常低於市價。每年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若超過,依10%、15%、20%累進課稅。2. 房地合一稅:不課徵(因屬「贈與」非買賣)。但未來若出售此房地產,將以實際在市場上的交易價格,扣除取得成本(以贈與當時的公告價格計算房地成本,不是父母親原始購買房地的價格)來計算房地合一稅,由於房地的公告價遠低於市場價格,而且若房地價格上漲,通常會有相當的房地合一稅。3. 土地增值稅:僅適用一般稅率(並不能用自用土地稅率)。(三)適合情形:想一次就完成贈與,比較擔心女婿分財產問題,而不擔心房地合一稅的父母。二、父母每年贈與現金,再由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產(一) 夫妻財產部分:屬於女兒以父母贈與的現金去做「理財」的行為,如未來房地價值高於當時的購買價(父母贈與的現金總額),高出來的部分仍可能被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舉例來說,女兒以2440萬元購買父母親的房地產(女兒資金來源是父母親的贈與),未來如果離婚,多數法院會認為此房地產是婚後財產,先鑑定該房地產價值,如果價值是3440萬元,再扣除父母親贈與的2440萬元,其餘1000萬元屬於婚後財產的增值,依法屬於女兒的夫妻剩餘財產,要跟女婿做分配。此外,也有法院依照個案判斷,認為此房地是贈與財產的變形,而不需要列入剩餘財產。所以蘇家宏健議,女兒購買父母的房地,未來不想要讓女婿主張夫妻剩餘財產,買賣價格就要盡可能跟市價相當。(二) 稅務部分:1. 贈與稅不計算,因為是女兒購買的行為。2. 房地合一稅:關鍵在於女兒用多少錢購買父母的房地,以及出售時機。房地合一稅會先計算有多少所得(成交價額-取得成本-相關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課稅所得的稅基)再計算要繳多少稅(課稅所得稅基x稅率=所得稅)。因此父母親可以決定用多少錢賣房給女兒,讓取得成本變高,就會減少課稅所得,此外女兒也可以持有較長時間,讓稅率比較低(45%、35%、20%與15%),或符合自用住宅相關條件者,課稅所得可扣除400萬元免稅額,稅率也用最低的10%計算。舉例來說,父母每年可利用每人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夫妻兩人合計可達488萬元,夫妻合計一年贈與女兒的免稅額度可達488萬元,兩年共計贈與976萬元。以此類推,逐年贈與現金給女兒累積購屋資金,有效分散贈與稅負擔。如果女兒以2928萬元購買父母親名下的房地,女兒的資金來源全部來自父母親的贈與,父母如果想要完全免稅,運用每年免稅額贈與現金,大概需要6年的時間,488*6=2928。如果父母運用部分免稅額,其餘父母所贈與的現金繳交贈與稅也是一種方法。3. 土地增值稅:看父母親本身是否符合自用稅率決定。(三)適合情形:適合長期規劃、分年贈與且希望未來出售稅負較輕的父母。綜合來看,蘇家宏分析,若希望節省當下的贈與稅且一次完成,直接贈與房產較好;若想分散稅負、降低未來出售稅負,且有時間規劃,逐年贈與現金讓女兒以自行購屋的方式更合適。還有第三種方式,若父母親名下的房地產是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蘇家宏建議,可用遺囑指定由女兒繼承,女兒依照《繼承法》取得後,未來出售並沒有房地合一稅,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時間點也以繼承時做計算,會比較省錢,女婿也無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所謂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是計算夫妻「婚後」的剩餘財產差額,還要排除繼承、無償取得以及慰撫金的部分。小心吃到金屬碎屑!IKEA「1產品」出包 全額退款急召回知名百貨「集體撤櫃歇業」爆欠債600萬 市府出手了蝴蝶沒來「南部雨狂炸」專家揭原因:要等到明天
連三起汽車暴衝駕駛全78歲 命理師曝「壞九」易逢「生死關」
新北市三峽區北大國小5月19日下午發生重大車禍,78歲(虛歲79歲)余文正老翁駕車衝撞停等紅燈的機車及正在過馬路的學生,釀成3死12傷的悲劇。余文正老翁於5月31日(農曆五月五日「五毒日」)清晨7時許,宣告急救無效離世,余翁因傷重遲遲未能做筆錄,如今車禍原因,恐也終將成謎。 這起3死12傷的悲劇,若駕駛身亡,相關法律問題該如何解決?遺族就拿不到賠償了嗎?律師蘇家宏曾表示,若這位78歲的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不管民事還是刑事都要去處理,只是刑事上,「要針對活的人才能處理」。從民事上來看,若駕駛人已經過世,侵權行為仍要賠償,看法院判多少,從他遺產裡面去做賠償,繼承人就要替他面對民事求償,用遺產支付,而不是用繼承人的錢。若繼承人拋棄繼承,法院就會看下一個順位繼承,若沒有順位繼承,法院就會找遺產管理人來處理。不過,強制責任險還是要依法給付,依現行法規,每位亡者可獲200萬元理賠,傷者則依受傷程度有最高20萬元給付。若駕駛有保第三責任險,受害家屬亦能透過民事訴訟求償。 知名命理師楊登嵙教授年初即預言:2025年歲次乙巳年,乙為木,木蛇年,巳為火,木生火。木為生物、病菌、病毒,火為爆炸、戰爭、火災、地震。所以,今年病毒、地震、爆炸、戰爭、關稅戰,甚至連政治的「大罷免」都硝煙四起,火藥味十足。這三位駕駛都是虛歲79歲「壞九」,且今年運逢「沖太歲」,容易「暴衝」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無法彌補的憾事!台北市肇事的駕駛與新北三峽、高雄前鎮暴衝案的駕駛相同,都是78歲(虛歲79歲,民國36年次,生肖屬豬)。今年114年,歲次乙巳蛇年,民國36年次,生肖屬豬,蛇豬相沖、今年運逢「沖太歲」,而且79歲,就是民俗所稱的「壞九」,往往會有「生死關」,身體健康不佳,脾氣暴衝,甚至容易出現「路怒症」,導致憾事發生,如今一一印證命理及民俗的預言!
國庫4個月收逾6600萬無人繼承遺產 律師揭「被充公」2關鍵
財政部國庫署日前公告,2025年截至4月底,無人承認繼承遺產賸餘現金繳入國庫共計14件,總金額逾6600萬元。知名律師蘇家宏指出,大多數人以為遺產「一定」留給親人,事實上有兩點沒有成立,遺產就會被充公;對此,蘇家宏律師提醒5點,不只親友能當繼承人,甚至可以捐給公益團體。蘇家宏律師在臉書發文提到,今年截至4月全台已有14件無人繼承遺產繳入國庫,總金額超過6600萬元外,其中一筆更多達3485萬元。蘇家宏律師說出許多民眾的疑問「為什麽會有這麽多『無人繼承』的遺產,成為國庫的收入?」,並點出2個關鍵,民眾多半以為遺產一定會留給親人,實際上沒有法定繼承人和沒有寫遺囑,遺產就會被充公。因此蘇家宏律師列出5點提醒,「如果每一個人都有寫遺囑的話,就可以把遺產留給你所愛的人」,對象可以是親友,也能夠做公益捐給一些團體,這樣遺產就不會被充公。而蘇家宏律師也說,不少人認為現在還年輕,老了再說,「但是誰也不知道人生哪一天才是最後一天?」萬一等到病重或老了,「還有能力寫遺囑嗎?」1.你的法定繼承人沒有想像中的廣法定繼承人只有配偶、直系血親卑親屬、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如果他們都不在了,那麼你就沒有法定繼承人能夠繼承你的遺產了。兄弟姐妹的小孩,不是你的繼承人。叔叔伯伯阿姨,不是你的繼承人。2.一份法律文件,就能延續家裡的愛!阿姨、叔叔、堂、表、侄、甥都不是法定繼承人,但是可以寫一份合法有效遺囑,讓他們也可以成為「繼承人」,就算沒有血緣,連襟、妯娌、摯友、閨蜜,也都可以藉由遺囑成為「繼承人」。3.單身族,可以盡情擁抱這個世界。單身沒有子女,未來如果沒有其他法定繼承人,法律上就沒有特留分的限制,可以把財產全部給你所愛的人,也可以全部捐給公益團體。 4.關心身旁的親友我不是鼓勵大家去爭取遺產,而是讓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朋友,讓他們知道,未來一生的努力與積蓄,不是理所當然的送進國庫。我們一生的努力,可以用遺囑傳承給我們所愛的人,他會感覺到你的愛,不是更有意義與溫度嗎?5.此刻,就是立遺囑的最好時刻有愛就要說,有愛就要行動。就算遺產想要捐給國家,也是甘心樂意的安排才是,而不是因為沒安排好而被充公。
三峽78歲翁駕車暴衝害3命! 律師建議家屬「盡早做1事」
新北市三峽區19日下午發生一起重大車禍,78歲余姓男子駕車行經國光街、國成街口(北大國小旁)時並未減速,撞上路人及多名才剛放學的學生,釀成3死12傷慘劇,其中2名死者為三峽國中女學生、另1名則是接小孩放學的40歲洪姓女騎士。對此,律師蘇家宏感嘆,失去親人的痛苦,不管是怎樣的賠償或多少時間,都無法還給家屬公道,但仍建議親屬能先做5件事,包括盡早聲請「假扣押」,鎖住肇事者名下的資產,以避免被告脫產。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一個孩子養了10多年、愛了10多年,也期盼未來孩子的人生很美好,好像人們的生命也無限的延伸,「但是就在這一瞬間,生命就消逝了,父母的生命也嚴重的崩落,這樣的痛苦,是怎麼樣的賠償或多少時間,都沒有辦法給父母公道的」。蘇家宏說到,生命這堂課真的很難,人的生命無價,但無法使時光倒流,讓這樣的遺憾不發生,此時要做的事情很多,而法律就是其中一種必須:1、受害人可以先請求車輛強制責任險的給付。2、針對每一個不同狀況的受害人,向78歲的駕駛人求償。3、聲請「假扣押」,避免被告脫產。一旦發生重大車禍,擔心被告脫產,應盡早聲請「假扣押」,鎖住肇事者名下的資產、避免資產被轉移脫產。4、提起刑事告訴,施以實質壓力。除了民事賠償,可同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面臨坐牢等刑責上的心理壓力。5、透過法院進行調解。民事與刑事之外,也可走調解程序,有時更能促使對方家屬出面,從家族層面給予實質的賠償與和解。蘇家宏指出,若這位78歲的余姓駕駛人過世,只能就他名下的財產求償,不能跟他的兒女或太太名下的財產取償,「希望駕駛人能夠清醒,釐清事故的原因,也坦然面對所發生的憾事,全力的賠償每位被害人或家屬」。
遺產稅1600萬繳不出! 律師曝「2招」解決方法
在不知情之下繼承遺產,會是什麼體驗?一名網友家人過世後,留下幾百萬現金、房屋與土地,扣除免稅額後遺產稅高達1600萬元,嚇得他直呼「根本繳不出來」,對此蘇家宏律師試算發現,該網友繼承的遺產市價可能超過3億元,還分享2招解決方法。根據網友在Dcard的發文,他家人過世遺產稅高達1600多萬,但月薪也才6~7萬元,年薪頂多100多萬出頭,直言根本繳不起,還自嘲表示「除了賣肝賣器官以外都可以」,還透露得知繳不起遺產稅可能被罰錢,好奇一直罰錢是否會害遺產被充公?針對原PO的疑慮,恩典法律事務所蘇家宏律師也分享觀點,他認為應該要先「感恩」有遺產可以繼承,因為根據遺產稅1600萬元反推,依照當時遺產稅課稅稅率,1億元要繳稅1250萬元,由此能得知原PO課稅遺產淨額超過1億元,由於超過1億元的遺產稅率是以20%計算,細算得知課稅遺產淨額應該是1億1750萬元,也意味著繼承的遺產價值可能超過3億元。蘇家宏分析,原PO繼承的「遺產總額」至少超過1億3277萬元,扣除其家人只留下幾百萬元的現金,其他遺產總額1億2000多萬以上都是由不動產的價值計算出來的,由於在遺產稅中不動產是以公告土地現值與房屋評定價格來計算,而原PO家人留下來的遺產大部分是在中部,考量中部房地的市價與公告價可能落差3倍左右,推估繼承的遺產市價可能高達3億6000萬元。他指出,依照原PO的情況其實有2種解決方法,一種是遺產稅可從「現金遺產」來做繳納,可以跟國稅局申請,即可持國稅局核發的稅單去銀行辦理,將所繼承的銀行存款來繳納遺產稅,其餘的遺產稅額應繳金額如果超過30萬元,倘若現金繳納有困難,可以用不動產向國稅局申請抵繳,由於不動產計算遺產稅是以公告價計算,抵繳時也是以公告價來抵繳。蘇家宏提醒,土地的公告價與市價的差異,會讓繼承人不想用土地來抵繳遺產稅,因為只要繼承土地後,未來賣掉所能獲得的價格將比抵繳的稅額還高,例如持有一筆土地公告價1500萬元、市價4500萬元,與其用土地抵繳1500萬元的遺產稅,不如湊錢繳清1500萬元遺產稅後,繼承這筆土地後出售,所得4500萬元扣掉1500萬元的稅款還能多3000萬元,相對會是更好的做法。蘇家宏指出,遺產稅單核發後如果有困難,無法在法定繳納期限內繳稅時,可以在繳款期間內申請延期2個月繳納,假設應納稅額超過30萬元,可以在納稅期限內向國稅局申請分18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超過2個月,此外分期繳納要依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分別加計利息。根據他的說法,繳納遺產稅的金額主要來自4個途徑,第一個是從遺產中的現金來繳納,或是實物抵繳;第二個是拿繼承人自己的錢來繳納;如果不願意用不動產抵繳,可以先找尋不動產的買家,簽妥買賣契約書,約明買賣價款先用來繳清遺產稅,之後辦理過戶。網友或可向銀行借錢,湊足繳清遺產稅的款項;如果家人有事先以投保人壽保險的方式,指定作為保險受益人,預先保留繳交遺產稅的金額,屆時可以持除戶謄本、死亡證明書等文件向保險公司請領保險金,以保險金繳交遺產稅。 房市交易恐創7年新低! 大老曝海嘯第一排動向:改做Uber eats 買下13.5%高投報屋 住戶秒退租!AV帝王傻眼:我被坑了 祖厝被強拆、竹東如九龍城?科技首都城市治理失靈
毒駕逆向猛撞康橋學生! 律師:「這方法」可將惡駕駛處以最重刑罰
康橋國際學校秀岡校區22日舉辦「單車環島成年禮」活動,車隊卻在行經彰水路三段時,遭一名吸毒的蕭姓男子駕車逆向衝撞,導致7名學生受傷送醫,傷勢最嚴重的擊劍冠軍顏姓學生昏迷指數一度僅剩3。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律師蘇家宏痛批,吸毒駕車等同去殺人,我們不能容忍任何一位毒駕,「目前我們有國民法官的制度,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人民可以發出我們的正義之聲,將這些『草菅人命』的毒駕,處以最重的刑罰」。蘇家宏昨(25)日下午在臉書粉專「蘇家宏律師」發文表示,最近發生了康橋學生遭吸毒駕駛逆向衝撞的車禍事件,而在2024年7月13日凌晨,有位值勤的25歲年輕員警,也被一位毒駕逆向高速撞死,「小孩沒有了一個好爸爸,妻子沒有了一個好丈夫,國家少了一位忠心護衛人民的警察」。「吸毒後開車,已經不只是單純不能正常駕駛的惡行,更可能是殺人的犯罪。」蘇家宏直言,吸毒的人明知不能夠開車,開車後可能會撞死人的結果,還執意去開,駕駛就像是坐上車去殺人,「這樣的行為我們沒有辦法容忍」。蘇家宏感嘆,孩子們遵守規矩在道路上騎腳踏車,警察在路上執行勤務,卻會發生不應該出現的意外,只因為有人不斷的酒駕、毒駕,讓人們生活在恐懼中,「但是這些毒駕,卻沒有任何恐懼?竟然敢繼續駕車上路」。對此,蘇家宏說到,台灣目前有國民法官的制度,在重大刑事案件中,人民可以發出正義之聲,將這些「草菅人命」的毒駕,處以最重的刑罰,「這些吸毒後,仍然執意開車的駕駛人,他們沒有理由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有人已經在他們『故意』的疏忽下,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失去了至親!我們不能容忍任何一位毒駕!不要再失去任何一位我們最愛的人!」貼文曝光後,許多網友紛紛在底下留言,「毒駕酒駕等同故意殺人,應判重罪重罰」、「酒駕、毒駕都該是零容忍!而且更該從重量刑,小學生都知道喝酒不開車,但很多成年人卻無視,就是因為刑責太輕了」、「發生車禍時,喝酒、吸毒的人頂多輕傷,無辜受害者都很慘…這是什麼道理?他們應該以殺人罪起訴」、「太放縱吸毒者了才會這樣,該修法了」、「政府對酒駕、毒駕的律法太輕了,很多無辜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