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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寄送大陸肉品退還不及 女子差點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女非故意從大陸疫區輸入肉品,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認定周女非故意從大陸疫區輸入肉品,予以不起訴處分。(圖/報系資料照)

周姓女子的中國友人郵寄鴨肉、豬肉製的紅腸等肉品來台,因為這些肉類來自口蹄疫區,航警局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查扣,並將周女移送法辦,不過因周女得知中國友人寄肉品給她後,立即通知物流辦理退貨,台北地檢署認為她沒有不法犯意,予以不起訴處分。

去年10月,周女的中國友人通知她,已寄鴨肉1.5公斤、豬肉製的紅腸0.44公斤給她,肉品經過海關時,被航警局發現,認定周女私自輸入疫區的肉類,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法辦。

庭訊時周女否認犯行,辯稱去年10月11日晚上6點24分,中國的林姓友人透過通訊軟體通知她,已從中國郵寄豬、鴨肉等製品,她發現這些肉製品無法隨意寄送來台,立即聯繫物流辦理退貨。檢方調查後,認定周女辯詞屬實,無法證明她故意進口肉製品,因此以罪證不足為由,做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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