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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板南線被摩擦!短褲妹嚇哭:共3次 結局逆轉...禿頭男無罪

法官判李男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法官判李男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報系資料照)

女學生小萱(化名)穿短褲搭乘捷運板南線時,驚覺旁邊李姓男子行為詭異,膝蓋摩擦到她的大腿3次,因此提告性騷擾。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李男指怕撞到後方行李箱才會待在女學生後方,所辯非無憑據,且女學生只憑「感覺」,無其他證據能夠證明確實有碰到,因此判李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小萱控訴,2018年5月4日下午4時40分從市政府上車,欲要搭往忠孝新生站,沒想到期間禿頭李男靠她非常近,還用膝蓋摩擦她的右後側大腿,一開始以為對方是不小心的,有特別閃開,沒想到後續仍一直觸碰,總共頂了3次,忍無可忍下車馬上找站務人員協助,過程中並沒有回頭看,僅是用感受、推測。

李男辯稱,上車後因為站立處的後方有放行李箱,所以未站立於行李箱前方拉環,回頭頻頻張望是因為怕跟行李箱碰到,且女學生後揹大背包,實難接觸到大腿。

法官檢視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後方有寬敞空間,卻不願走到寬敞處,反而待在女學生後方,但後方確實有2只行李箱,而其他剩餘空間皆無拉環,因此他的辯詞也非無憑據;另外,監視器也並未拍到李男的膝蓋接近或觸碰大腿。

法官審理後認為,女學生也只憑感覺陳述李男用膝蓋碰觸,卻沒有證據可提供佐證,且檢方所提證據尚不足認定李男有性騷擾犯行,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