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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紫杉醇注射液」騙投資 天擎董座判囚3年10月定讞

天擎董座侯君鍵違反《證交法》和《公司法》,遭最高法院各判刑3年10月和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天擎董座侯君鍵違反《證交法》和《公司法》,遭最高法院各判刑3年10月和8月確定。(圖/報系資料照)

非公開發行的天擎生物科技董事長侯君鍵虛偽增資登記後,聲稱掌握「紫杉醇注射液」的關鍵技術,詐騙投資人購買公司未上市股票吸金,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依《證券交易法》的詐偽罪,將侯男判刑3年10月,另涉《公司法》部分判刑8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2013年天擎公司營運資金短缺,侯男提供6000萬元資金虛偽增資,辦理登記後旋即收回該資金,之後他明知公司無研發中心,卻用先前取得「紫杉醇注射液」學名藥之藥證,偽造簡報檔及公司網頁,誘騙投資人鍵購買天擎公司股票,不法獲利2143萬元。

歷審認定,侯男明知天擎公司股東未實際繳納股款,卻偽造收足股款而申請公司資本額之變更登記,違反《公司法》就公司財務健全維護之意旨,增加交易相對人之潛在風險,使人誤信天擎公司資本充足,也損害主管機關就公司登記的正確性。

高等法院考量侯君鍵並無前科,及其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利得、所生影響,及教育程度、生活狀況等,就侯君鍵犯證券詐偽罪部分,處有期徒刑3年10月,至於他未繳納股款罪部分,量處各有期徒刑5月(2罪),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