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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大醫開刀房持刀刺傷女同事 二審判囚2年10月定讞

成大醫開刀房持刀刺傷同事,體循師判囚2年10月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成大醫開刀房持刀刺傷同事,體循師判囚2年10月定讞。(圖/本報資料照片)

3年前在成大醫院擔任心臟外科體外循環技術師的林光宇,在開刀房持刀刺傷陳姓女同事,一審依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時施暴罪判刑1年,二審改依殺人未遂罪判2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林光宇須入獄服刑。

44歲的林光宇在成醫工作19年,因與在院工作30年的陳女有職場糾紛,2018年9月28日憤而持蝴蝶刀闖入手術室,刺傷陳女胸、腹7刀,其中一刀深及胸腔,案發後,林男主動前往警局自首。

台南高分院認為,林男趁陳女執行醫療業務之際竟持刀刺傷,造成陳女身心重創,考量他犯後即自行前往警局自首,在偵、審中坦認客觀犯罪,但未能與陳女達成和解及賠償損害,依殺人未遂罪判刑2年10月,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另陳女求償部分,法院認定,林男侵權行為應賠償醫藥費57萬多元、醫療用品1721元及看護費19萬多元、勞動能力損失9萬多元及精神賠償60萬元,判決林男須賠償陳女150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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