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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萬工程款隨便花?網傳里長月領45「三節獎金9萬」 真實待遇曝光

(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示意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群平台和通訊軟體近期流傳一段訊息,指稱「考什麼軍公教?選里長較實在!為何那麼多年輕人出來選里長?」內容提及里長每月可領4萬5000元,且每年三節獎金高達9萬元,還有20萬元的工程款隨便花。對此,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今(19日)公布調查結果,強調網路所傳之內容皆為不實訊息,提醒民眾切勿輕信。

事實查核中心表示,網路流傳的訊息指出,里長每月薪資為4萬5000元,其他福利包括三節獎金9萬元、基層工程款20萬、每年資源回收獎金35萬、自強活動費6萬元、每任退休金9萬元、每任製裝費5萬元、全家享免費健保,以及回饋金、補助金、影印機事務費、村里辦公室租金補助等,只要年滿23歲、戶籍滿4個月即可參選。

經查核中心採訪內政部民政司,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規定「選舉人年滿二十三歲,得於其行使選舉權之選舉區登記為公職人員候選人」;第15條指出「有選舉權人在各該選舉區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者,為公職人員選舉各該選舉區之選舉人。」因此參選里長需滿23歲、在該選區設籍滿4個月。

網路流傳的里長待遇並不屬實。(圖/翻攝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下同)
網路流傳的里長待遇並不屬實。(圖/翻攝自台灣事實查核中心,下同)

內政部民政司表示,傳言說法忽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在第26條與第27條的消極規定,若曾有相關犯罪紀錄、破產尚未復權、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取消或現役軍人、服替代役的現役役男、軍校生、各級選舉委員會的委員、監察人員、職員、鄉(鎮、市、區)公所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及投票所、開票所工作人員等,也不能登記為候選人,傳言宣稱過去簡略,與法律規定不一致。

至於傳言指出的「每月4萬5仟事務費」,根據《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7條,為「事務補助費」,需用來支應「文具費、郵電費、水電費及其他因公支出」。事務費屬於公款,並非里長薪資。此外,該條例第7條還規定了健康檢查費16000、保險費15000元,只有這兩項真正屬於「里長福利」。

三節獎金部分,台北市民政局自治行政科表示,里長三節獎金已在92年起停發,且原有發放金額為每年4.5萬元,也非傳言所言的9萬元。出國補助費也於92年起停發,原補助金額為每任5.5萬元;里辦公處的公務機車,自88年起已無補助;里長退職酬勞金也自92年起已停發;里長服裝費也自89年起停發,原金額為每任2萬元。

綜合以上,里長為無給職,並無薪水,4.5萬元為事務費,且無三節獎金、出國補助、機車補助、治裝費、退休金;資源回收獎金、社區發展補助也非里長福利;工程款、自強活動費用則為實報實銷,且里長仍須自負部分健保費,家人若依附里長投保,也必須自費,政府並未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