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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怡銘「牛肉麵案」不起訴 鄭正鈐痛批檢方想方設法找理由

行政院顧問丁怡銘被控違反《食安法》獲不起訴。(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顧問丁怡銘被控違反《食安法》獲不起訴。(圖/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顧問丁怡銘因牛肉麵失言被控違反《食安法》獲不起訴,但檢方指稱牛肉麵店家使用的美國牛,其飼養過程與丁怡銘所謂「萊劑美牛」相符,並非謠言,引發新一波爭議;對此,立委鄭正鈐今(20日)表示,丁怡銘果然是行政院長蘇貞昌愛將,就算誣指「牛肉麵節冠軍使用萊劑肉品」,慘遭店家出示未檢出萊劑證明打臉,也遭告發散布謠言,地檢署仍想方設法幫他找出「不起訴」理由。

鄭正鈐指出,檢方為幫丁怡銘開脫罪名,竟挑戰社會大眾的認知與價值觀,回憶當時丁怡銘指稱「台北市牛肉麵節冠軍」使用的是萊牛,造成社會輿論譁然,店家為捍衛商譽出示未檢出萊克多巴胺的證明打臉丁怡銘。他質疑,如果沒有錯,丁怡銘為何闖禍後訂100碗牛肉麵致歉,蘇貞昌還要在眾怒難息下,親自帶著丁大陣仗到店家道歉?

鄭正鈐表示,檢方如此厚愛丁怡銘,不但否定店家提出未檢出萊劑的證明,還千辛萬苦幫丁怡銘解釋,指稱丁提到「萊克多巴胺的美牛」或「萊劑美牛」等語,是指在飼養過程曾使用添加含有萊克多巴胺的飼料予以餵養的牛。他諷刺,讓人不得不驚嘆「黨證無敵」,司法也要讓路。

鄭正鈐認為,若按檢方邏輯,店家出示牛肉未檢出萊劑的證明,不能證明未使用萊牛,而是必須從上游廠商的飼養方式「未使用含萊劑飼料」,才非萊牛,那豈不是現在所有萊劑未檢出證明都是無效的。他說,萊豬進口台灣,蔡政府不應只檢驗進口的肉品有否萊劑,而是必須證明進口肉品的上游廠商飼養方式,有否使用萊劑飼料,「檢方這樣幫丁怡銘解套,到頭來也只是在打蔡政府和衛福部的臉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