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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拋家同居小三!兒氣炸「抄拖把趕人」挨告 和解條件扯爆…法院也傻眼

(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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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去年在住處外撞見長期拋家棄子的父親打算返家,辛酸過往頓時湧上心頭,氣得抄起拖把抵住對方,阻止爸爸上樓,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事後,蘇父前往醫院驗傷,並要求兒子讓自己回家居住才願意和解,當場遭到拒絕,隨即把蘇男告上法院。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蘇男拘役20天,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蘇男去年4月24日驚見多年未返家的父親出現在住處1樓,欲經由室內樓梯走到2樓,但他認為對方長年未盡到作父親的責任,甚至與第三者外遇同居生子,留下母親獨自扶養自己和妹妹,因此不允許父親上樓,隨後更拿起膠棉拖把向前順勢使力,抵住蘇父的臉部及頸部,導致被害人受有輕傷。

新北地院審酌,蘇男為告訴人之兒子,卻不思循理性方式化解2人衝突,而恣意傷害告訴人,所為固有不當,加上其犯後始終否認犯行,甚至在法院審理期間翻供,辯稱拖把並未接觸到父親身體,且迄今尚未與蘇父和解或賠償告訴人所受損害,犯後態度難謂良好。

不過,新北地院也認為,蘇父長年未盡到父親責任,甚且與第三者外遇同居生子,被告不願意讓多年沒回家的他踏進家門,尚屬情理之常,實不能苛責蘇男自我情緒控制能力不佳,且蘇父提出之和解條件為兒子必須答應讓其返家同住,根本是強人所難,最後判處蘇男拘役20天,緩刑2年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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