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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車癡漢死性不改 6度對女子襲胸

彭男因為多次性騷女乘客,遭地院判10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彭男因為多次性騷女乘客,遭地院判10個月有期徒刑。(圖/翻攝畫面)

花蓮一名襲胸慣犯彭姓男子在今年9月時搭乘自強號北上的途中,對一名鄰坐的女乘客阿香(化名)深爪襲胸。整個過程被列車上一名外籍清潔人員目睹;但是彭男為了卸責竟跑進廁所變裝,但仍難逃警方法眼。此案經士林地檢起訴後;士林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彭男10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彭男從2011年起,就因為襲胸多名女子,5度進出法院,但他仍死性不改。在今年9月,他搭乘花蓮北上的自強號列車,趁著鄰坐阿香正在假寐時,出手揉了阿香的胸部兩下,嚇的阿香連忙跳起,奔向目睹全程的清潔人員求救;而彭男竟為躲避責任,跑到廁所更換新的衣物,但最後仍被警方發現。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彭男在過去犯下的案件中,並無記取教訓,反而一犯再犯,彭男剛開始還否認犯行,見監視器錄影證據後,才心虛默認,至今也未和受害女子達成和解,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他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