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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打焚屍台日混血少女棄草叢 冷血2嫌竟輕判14年6月

桃園林姓少女23年前遭焚屍棄置草叢,高院輕判被告潘、陳各14年6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桃園林姓少女23年前遭焚屍棄置草叢,高院輕判被告潘、陳各14年6月徒刑。(圖/翻攝畫面)

台日混血的17歲林姓少女23年前遭焚屍棄置草叢,凶手逍遙法外多年,去年被祕密證人檢舉破案,一審將凶嫌潘子鑑、陳諭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高等法院開庭時,林父痛批兇嫌手段殘忍,請求法官判死,不料高院合議庭今天審結,各輕判14年6月、還可上訴。

高院審理時,潘男仍否認殺人,陳女翻供辯稱「我只是在場看見,沒有動手」,否認共犯殺人。死者林女父親、在押的潘男、陳女皆未到庭聆聽判決。

1998年12月9日下午,一具女性遺體在平鎮區復旦路4段某草叢旁被人發現,但屍體遭火焚燒而難以辨別身分,公告多日後也無人認領,只能以無名屍處理,案件沉寂22年,連死者身分都成謎團。去年一名男子向警方指證,死者為當時17歲的林姓少女,她當檳榔西施討生活時,被李姓和陳姓女老闆懷疑手腳不乾淨,竟失手將她打死並焚屍。

檢警調查後,查出林姓少女1998年從苗栗北上,受雇於現年42歲的潘子鑑、43歲陳諭詩,及41歲吳男、38歲陳女兩對情侶一起合資經營的檳榔攤,陳女因懷疑林姓被害人和吳姓男友有曖昧,且認為是林女檢舉潘吸毒,因此打死林女。

桃園地院將潘、陳判處無期徒刑,同案陳姓女共犯,因犯案時未成年,由少年法庭審理中,潛逃國外的吳男被發布通緝。不料上訴二審,潘、陳皆輕判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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