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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局「金牌業務員」暗槓客戶保費 遭判10年徒刑、應賠郵政公司1億4344萬多元

基隆地方法院判張女應再賠郵政公司1億4344萬多元。(圖/陳彩玲攝)

基隆地方法院判張女應再賠郵政公司1億4344萬多元。(圖/陳彩玲攝)

中華郵政瑞芳郵局一名張姓女業務員曾被視為「金牌業務員」,私下承諾保戶,以預扣利息方式,向保戶一次收取全部保費,再代替繳給公司,收受6億多元保險金,但因投資失利,無力支付客戶保費,才曝光犯行,刑事部分遭判10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近日審結,法院判張女應再賠郵政公司1億4344萬多元。

判決指出,2010年起,張女為爭取銷售郵政簡易壽險業績,明知保險費僅有月繳、季繳、半年繳與年繳等繳納方式,無法以躉繳方式繳納,但為賺取業績與收受款項,私下承諾客戶,可以滿期保險金預扣年息4%躉繳保費,期滿後仍可領回全額保險金,吸引許多民眾投保。

張女6年間招攬887件郵政簡易壽險,被封為金牌業務員,收受6億2427萬8615元保險費,再將錢存入自己或家人、親戚的帳戶內,讓中華郵政公司損害達2億6505萬1104元,更獲郵局給付佣金198萬多元。直到張女投資失利,欠下大筆債務才東窗事發,刑事部分遭基隆地院判10年有期徒刑,郵局因損失數億元,向張女提告求償。

基隆地院審理時,張女辯稱,郵政2013年知道有侵權行為,卻遲於2017年才提起訴訟,損害賠償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期間而消滅,她進一步指出,若尚有請求權,應扣除前年郵局求償5千萬、自行繳回的4千900多萬,以及對她財產強制執行829萬多元,請求金額應為1億4344萬多元。

法官認為,2013年、2016年間雖有保戶向瑞芳郵局、客服中心客訴,但郵局營業管理科未重視並上報查明,直到2017年6月深入調查,才移送到司法機關,因此,無從起算時效期,但認同張女提起扣除確定執行名義款項說詞,最終判定求償金為1億434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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