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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職併公職時效號角響起 10月1日行政大法庭說了算

最高行政法院是3大終審法院之一,掌管民眾控告行政機關案件,動見觀瞻。(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行政法院是3大終審法院之一,掌管民眾控告行政機關案件,動見觀瞻。(圖/報系資料照)

蔡英文總統上任後,對於領有「黨職併公職退休金」及「18%優惠存款」的軍公教人員,疑因投票立場問題,成為優先改革對象,立法院通過黨職條例,規定2017年5月10日起1年內,須返還溢領退休金,不料銓敘部逾期追討、引發爭議,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審理本案,今天進行言詞辯論,預定10月1日宣示裁定。

銓敘部遲延追討黨職併公職退休金,陸續遭各級行政法院判決敗訴,去年初有媒體粗估共2億1932萬元免還。法界人士私下指出,依現行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成員結構,裁定結果不言可喻,因此銓敘部雖時效逾期仍能追討的贏面較大

最高行第四庭提請審議的本案當事人為謝姓公務員,從1978年8月至1991年1月參加救國團,共12年6個月,退休時,銓敘部採認可合併公務員年資,及辦理優惠存款金額。年金改革後,經重行核計,南投縣政府命救國團返還謝溢領金額共97萬9726元。

救國團不服提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銓敘部遲至2018年5月21日送達追討函文,已逾1年期限,認定追繳違法,判救國團勝訴。銓敘部上訴後,最高行第四庭認為法律見解歧異,提交大法庭統一見解,審理黨職條例規定的「1年」追討時間,究為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或訓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