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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商店員戀上國中嫩妹多次啪啪 少女母氣炸提告下場曝光

基隆市1名已婚、擔任超商大夜班店員的吳姓男子和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發生性關係,最後遭少女母親告上法庭。(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市1名已婚、擔任超商大夜班店員的吳姓男子和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發生性關係,最後遭少女母親告上法庭。(圖/翻攝免費圖庫pixabay)

基隆市1名已婚、擔任超商大夜班店員的吳姓男子(30歲),日前和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小花(化名)交往,兩人前後發生共3次性行為,小花母親發現後,憤而到警局報案,基隆地院依《刑法》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3罪分論併罰,各判刑1年6月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吳姓男子和妻子結婚多年,2人育有1女,吳男早上在貨運行上班,晚上到超商上大夜班,吳男在超商上班時,認識常來店內購物的少女小花,兩人進一步交往,並在吳男住處發生3次性關係。

最後吳男妻子從吳男手機中,看到了他和少女的對話紀錄,並告知小花母親,小花母親憤而到警局報案,全案因此曝了光,檢警偵辦後,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吳男。

法院審理時,少女經醫院驗傷採證,檢查結果處女膜有裂傷,陰道深部棉棒檢出男性Y染色體DNA-STR型別與吳男相符,認定吳男和未滿14歲少女小花交。

法官認為,吳男對年僅14歲少女性交3次共犯3罪,依《刑法》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3罪分論併罰,但考量他沒有以脅迫、強迫、利誘等方式違反少女意願,而且他事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宣告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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