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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高材生尾隨高中正妹襲下體 辯「期中考壓力大」下場出爐

1名台大高材生去年間竟尾隨正妹高中生,在鬧區暗巷內伸出狼爪摸下體,遭判刑9月,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台大高材生去年間竟尾隨正妹高中生,在鬧區暗巷內伸出狼爪摸下體,遭判刑9月,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Pixabay)

1名就讀台大的廖姓男子去年10月間,見正妹女高中生娃娃(化名)1個人落單,竟一路尾隨她到基隆路3段的1處暗巷內,抓住娃娃的雙手,且隔著褲子偷摸下體,娃娃嚇得大叫也極力掙脫,廖男才慌張逃離。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

判決書指出,去年10月某日晚間8時許,廖男在台大男宿舍附近騎腳踏車,見到身著高中運動服的娃娃獨自走在街上,遭廖男盯上,他立刻停好腳踏車尾隨,趁娃娃走進基隆路3段的暗巷,廖男怕被發現,故意先超前對方接著突然轉身撲上,抓住娃娃雙手控制行動後,迅速摸了娃娃下體一把,娃娃當場嚇得跪地尖叫,廖男見狀才倉皇逃離現場。

開庭時,廖男的辯護人主張,廖男因期中考課業壓力與家庭期待過大,一時失慮才犯案,犯後多次向娃娃道歉,據此向法官請求減刑。台北地院審理後指出,廖男為逞色慾,竟在鬧區旁的巷弄對娃娃強制猥褻得逞,造成其心理創傷,難認廖男無可憫恕知情,拒絕減刑要求。

法官認為,廖男僅因一時壓力難以排解,就對娃娃強制猥褻得逞,對娃娃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均造成影響,起初雖飾詞否認,但最終坦承犯行,事後也以25萬元賠償娃娃,而娃娃也表達願意給其機會,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判廖男有期徒刑9月,緩刑3年,於緩刑期間實施保護管束,並須依指示,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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