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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電死人妻狠心棄屍 和解人夫輕判15年8月逃死

小王吳信宗電死人妻後棄屍,因與人夫和解,獲最高法院輕判15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小王吳信宗電死人妻後棄屍,因與人夫和解,獲最高法院輕判15年8月(圖/報系資料照)

新竹「小王」吳信宗與陸配王姓人妻婚外情,因經濟壓力起口角,吳男以棉被悶死王女不成,改用電擊棒電擊王女胸部及腹部致死,狠心棄屍荒郊。最高法院支持二審見解,考量本案已和解,輕判吳男15年8月、褫奪公權8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吳男前年12月23日晚間9時許開車接王女下班,返回吳男的新竹住處,2人談及經濟壓力及婚外情等事發生爭執。吳男氣得拉起棉被悶住王女口鼻,再拿電擊棒連續電擊王女胸、腹一帶,直到王女停止掙扎。吳男發現王女沒動靜,拿繩子綑綁屍體裝袋放床上。

王女先生找不到太太,隔天上午報警,指吳男有問題,吳男同年月25日到派出所時,聲稱不知王女下落,26日清晨連忙開車將王女屍體載至新竹縣竹東鎮柯湖路棄屍,自知難逃法網,同日下午到派出所自首。

檢警偵訊時,吳男承認拿電擊棒朝王女胸部及肚子來回電擊約2分鐘,直到王女無法掙扎。一審時,吳男改稱,王女隨著棉被滑到地上時已沒有意識,他想用電擊棒電擊王女心臟讓王女恢復心跳。法官痛批吳供詞反覆,雖然自首,但未真誠悔悟,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時,吳男仍否認故意殺害王女,辯稱一時失手。但二審考量吳男與人夫和解,雖王女其他家屬未獲得賠償,仍改判15年8月、褫奪公權8年,上訴後獲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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