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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委會涉侵權4/客委會指出 廠商台師大表示有著作財產權

客委會表示,經洽詢台師大,「客話學習網」取得著作財產權無虞。(圖/翻攝「客話學習網」網站)

客委會表示,經洽詢台師大,「客話學習網」取得著作財產權無虞。(圖/翻攝「客話學習網」網站)

《CTWANT》獨家報導客家委員會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製作之「客話學習網」內容涉及侵權,客委會今天(17日)發新聞稿再度表示,依據契約書及相關法令規定,並無侵權之虞,本案業已進入司法程序,客委會對系爭案件不予評論,僅就報導中所涉該會內容,特為澄清。

客委會指出,客委會自108年10月起委託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承攬「國小數位學習素材開發及行動學習」(客話學習網)勞務採購案,依照契約書規定,由廠商自行完成之著作,應與其受雇人或受聘人約定,由廠商為著作人,並由廠商將著作財產權讓與機關,並承諾對機關及機關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客委會新聞稿說,經洽台師大表示,蔡姓投訴人及其林姓妻子等相關人員,皆有簽立「智慧財產權歸屬暨保密同意書」,並表明所有研究及創作之智慧財產權,包括著作權在內,以台師大為智慧財產權人,且為著作人,因此「客話學習網」相關設計及素材,客委會取得著作財產權無虞,有關報導所訴之系爭案件,業已進入司法程序,客委會不予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