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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脫Ubike美少女內衣亂摸 噁房仲「本來想給妳的」判刑又賠40萬

一名深夜打工下般的美少女,在高架橋下被色房仲猥褻。(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深夜打工下般的美少女,在高架橋下被色房仲猥褻。(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一名從事房仲業的陳姓男子,於2017年某日凌晨,在台北市新生北路高架橋的橋下停車場,見一女子準備騎乘Ubike離開,竟一把伸手將她拉下,強行跨坐女子身上並扯開內衣,致她露出南半球,後來想強脫下半身褲子時,遭反擊未得逞,陳男離開前還撂狠話「本來想給妳的」,高等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1年2個月徒刑,民事部分應賠償40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陳男從事仲介業,前年某日凌晨3時,他跟蹤剛從鋼琴酒吧打工下班的美少女,到新生高架橋下的Ubike停車場。陳男見四下無人,女子準備騎車無防備心時,突然強行抱住她強吻、拉扯上身內衣等舉動;本來還想脫女子的牛仔褲,但因褲子很合身脫不下來,加上被害人不斷抵抗,陳男只好作罷,離開前還嗆被害者「本來想給妳的」,態度很囂張。

後來驗傷後報案。陳男被逮後否認犯行,辯稱跟被害者關係是「朋友的朋友」,但高院審理發現,陳男說不出所謂「朋友的朋友」的名字,且美少女全身的傷勢,和她控訴被陳男拉倒、強脫內衣、牛仔褲的傷勢吻合,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判他1年2月徒刑,判賠4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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