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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高雄妹馬桶產嬰…離譜父怕家醜外揚 竟「毛巾裹孫塞磚頭」丟前鎮河

呂父擔心女兒未婚產子曝光,竟將嬰兒丟進前鎮河。(示意圖/PIXABAY)

呂父擔心女兒未婚產子曝光,竟將嬰兒丟進前鎮河。(示意圖/PIXABAY)

高雄市一名19歲呂姓女子去年3月發現自己懷孕,擔心挨罵不敢告訴家人,也沒到醫院產檢,同年12月底在自家廁所產下新生兒,嚇得向阿嬤求救。沒想到,祖母見嬰兒未哭鬧,便自行認定胎兒已死亡,因不想讓家醜外揚,竟要求呂父把裝有嬰兒的袋子拿到前鎮河丟棄。高雄地院審理後,判處母子倆7月徒刑,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呂女去年3月間發現懷有身孕,不敢告知家人,也沒到醫院接受產檢,就這樣瞞了9個月,同年12月6日在自家廁所馬桶產下嬰兒,因不知如何處理,只好呼喚祖母前來察看;呂嬤到場後,發現嬰兒泡在馬桶內,沒有發出哭鬧聲及任何反應,遂認定應為死產胎兒,隨即撥打電話叫呂父下樓處理。

母子倆商量後,呂嬤擔心外人知道孫女未婚懷孕,竟指示兒子將胎兒自馬桶抱起,以毛巾包裹後放置綠色垃圾袋內,再由對方騎機車載到外面丟棄;誇張的是,呂父為避免嬰兒被人發現,還特地在路邊撿了一塊磚頭放入垃圾袋,接著將其丟入前鎮運河。事後,呂女因身體不適就醫,醫院察覺有異,通知警方到場,全案才曝光。

高雄地院審酌,被告2 人逕行認定呂女產下之胎兒為死胎,不思依循習俗將遺體予以埋葬、或通報醫療單位,竟將之恣意棄置,對於生命延續與終結嚴重欠缺應有之尊重,所為實有不該,惟念其等犯後自始坦承犯行,態度尚可,最後依遺棄屍體罪判處母子倆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並分別向公庫支付5萬及3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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