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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大火害46命只能判5年 蔣萬安提修法3建議促亡羊補牢

立委蔣萬安認為,過失致死的刑度應儘速檢討。(圖/記者周志龍攝)

立委蔣萬安認為,過失致死的刑度應儘速檢討。(圖/記者周志龍攝)

八仙塵爆、太魯閣號列車出軌,到城中城大火,台灣接連發生重大公安事故,立法院法制委員會26日召開「從近期重大公安傷亡事件探討刑法過失致死罪爭議」公聽會,立委蔣萬安表示,這幾次事故造成好幾個家庭破碎,也讓社會各界不斷質疑、檢討,必速加速檢討過失致死的刑度是否真的太輕了,同時提出3大修法建議。

蔣萬安說,八仙塵爆案的承審法官曾在判決書裡提到,依照當時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規,不管情節如何重大、造成嚴重傷亡,最高就只能判5年,實在太輕、太低,不只讓承審法官很無奈,民眾也無法接受!

蔣萬安指出,自八仙塵暴後6年過去了,我們依舊在原地踏步,如今無論是舊法時代的業務過失致死罪,還是現行的普通過失致死罪,刑度最高還是只有5年。他認為,這和殺人罪最低10年有期徒刑的刑責落差極大,也讓判決結果「情重法輕」的問題浮現。

蔣萬安表示,對於這次的修法,自己提出3大建議,包括行政院的修法草案增定「情節重大」將加重刑責,但何謂情節重大應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構成要件需明文具體;現行過失致死和殺人罪刑度的落差,須透過修法方式修正,並能區分不同罪責合理量刑;盡快修法三讀,補全制度缺漏,讓大家都能提高自己的注意義務,不再有重大公安傷亡事件發生。

此外,蔣萬安說,自己在第9屆就提出修法草案,希望將過失致死刑度提高到7年,很遺憾當時未被採納,他呼籲政府不該在每次重大社會案件發生後,才亡羊補牢啟動修法;站在立法者角度,應全面檢視現行制度的不足、完備法制,讓遺憾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