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瑠公圳拆遷案監院指有疑義 住戶提告水利署

監察院「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調查報告指農田水利會作法有疑義後,居民賴碧珍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圖/讀者提供)

監察院「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調查報告指農田水利會作法有疑義後,居民賴碧珍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圖/讀者提供)

監察院在今年七月提出「新店瑠公圳迫遷案」調查報告,指農田水利會(現改制農田水利署)作法有疑義,居民賴碧珍今(8)日提告農委會農田水利署,控告當時違法架空住戶的優先購買權。台灣人權促進會呼籲,法院應暫緩拆屋大呈序,以免當事人將遭迫遷而流離失所。

辦理本案的律師黃昱中說,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明確指出,當年瑠公水利會處分賴碧珍老宅的決定具顯著錯誤,水利會長久以來未妥善處理被占用土地,且未依相關作業規範將被占用的土地出租給占用人或優先購買,反將緊鄰瑠公水利會的老宅及土地,視為無人占用的空地售給建商。他說,水利會的行政瑕疵重大,希望法院能依法判決該公開標售及讓售的二個行政處分失效。

賴碧珍表示,老宅是她家族一家四代的住所,「水利會不可能不知道我們家的存在」,但水利會2011年卻在未通知賴碧珍家族的情況下,就將老宅座落的土地分割成數個小地號、當作無人居住的「狹小空地」逕予標售、讓售,賣給不曾在此居住過的李姓建商等人,而建商取得土地後,即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世居於此的他們拆屋「還」地,擔憂若房屋遭拆除未來將何去何從。

台灣人權促進會表示,民事執行法院作為國家公權力的代表,應正視相關法律程序及人權保障,希望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能參考監察院調查報告,改善瑠公水利會長年未依法收回被占有土地而逕以現況出售之歪風,讓世居於公有地上的賴碧珍能回復其應享有的權利,依法承租或優先購買老屋座落的土地,避免強迫驅逐並保障其居住權。